第49章:叠放与三D打印技术
第一次试练叠放结束后,阿三对微放--定点叠放--所形成的-锚叶板上的一根像胡子似的细铁丝,进行了仔细的观察,还特意的拔拉了一下那根胡子--发现居然像是焊上去似的--除非把它拔断了,不然就拔不下来。
叠得还真是牢固啊--可这又有什么用呢?
正常推理,能叠出根细丝,也就能叠出根粗柱来--只是--使用力量的级别不同?这一点--只要再试一下小放--b2B,就可验证了。
于是,阿三又把小铁锚放在了地上,想了一想,然后在心里念想:目标物--小铁锚-1号锚叶板、目标点-1号锚叶板-板面中心线近尖刺端1/3处,距离-1米,使用铁元素,b2B,即时使用…5秒钟,启用!
自身的反应仍然是:感觉有一道紫红色的光--从自己右锁骨下发出--直接射向了在地上放着的那个小铁锚--射在了1号锚叶板的中心线近尖刺端1/3处…只是这次发出的光--先是极细--然后扩展成一根手指粗细,依然像是激光束似的--直接射在1号锚叶板的中心线近尖刺端的1/3的位置上--然后仍是紫红光线柱往后缩,5秒钟后,光线消失--锚叶板上像是长出了一节手指粗细的约5公分长度的一个铁柱…
这个铁柱的形成过程是可以看清楚的…是一层一层的旋转着堆叠起来的…就像是--嗯--像是三D打印机--在打印似的--最后打印成了一个铁柱子--圆的,是圆铁柱…
嗯--小放的试验结果是手指粗细--大概是2公分多一点的直径吧--那要是中放呢?中放--又能叠出个多大的圆柱来呢?
阿三来兴致了,在地上重新摆放好了方小铁锚,还特意在小铁锚的0号锚叶板中间那个3公分直径的孔洞下面垫了一块铁板,然后就在心中默念:目标物--小铁锚-0号锚叶板、目标点-0号锚叶板-板面中心位的3公分直径的孔洞处,距离-1米,使用铁元素,b3B,即时使用-5秒钟,启用!
这次自身的感觉就很明显了:感觉右锁骨下一阵发热、然后是一道紫红色的光--从自己右锁骨下发出--射向了放在地上的那个小铁锚--只是这次发出的光--是从极细--扩展至5公分左右的一个紫红色的光圈,覆盖住了0号锚叶板中心的3公分直径的那个圆孔,然后是紫红色光圈往后缩,5秒钟后,光圈消失--锚叶板上--原先的那个3公分直径的孔洞--被垫满了--还长出了一个5公分直径的铁园饼--一公分厚的样子…
这次孔洞被垫满、以及圆饼形成的过程--看得更清楚了…就是一层一层的旋转着堆叠起来的…就像是三D打印机用铁粉在打印…
翻看铁锚的背面--垫着铁板的一面,发现铁板并没被焊住、轻轻一扳--就能板脱下来,这垫的铁板,只起到了一个…类似框底的作用。
那么--b4B、b5B,或b4A、b5A,就不用试了。这里似乎是有个问题:限点叠放--不管是微放、小放、中放--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叠出来的都是圆柱形的…形状不受控制…
对了--那个…限面叠放--是不是就是解决堆叠的形状问题的?试一试!
于是,阿三又调整了地上放着的小铁锚的位置,这次是在1号锚叶板的直径为3公分的圆孔下面垫了一块铁板。调整完毕后,就开始在心中默念:
目标物--小铁锚-1号锚叶板、目标点…不不不--应该是--目标面!目标面-1号锚叶板-板面中心、3公分直径的圆孔处,距离-1米,使用铁元素,e1B,即时使用…3秒钟,…哎--不对呀,这么个指令,不是并没有对限面--下过指令吗?
限面的指令该怎么下呢?
面--长方形的,是长×宽;正方形--一边的长、三角形、多边形--各边的长度…
那就先来个方的,试试!
那么,这个指令应该怎么下呢?
要不这样编一个试试:目标物--小铁锚1号锚叶板,目标面-以1号锚叶板板面中心点为中心、边长为3公分的正方形,距离-1米,使用铁元素,e1B,即时使用-5秒钟,启用……
对目标面,也应该是--先有个定位点的--点和面都得定位,这样的设想应该不会错的。阿三再次查看了这个指令后,确定觉得应该没问题了,于是就正式的把这个指令念想了一遍。
5秒钟过去了,没反应!
这是有什么不对吗?阿三又检查了一遍这个指令,觉得--要么是力量与时间使用不当?微放级的力量、在限面叠放中太、太小了?那么,改动一下,把原设定的e1B--改成e3B--中放级的,试试!
阿三把改动过的指念又念想了一遍。
又过了5秒钟,这回,右锁骨下仍是没反应,但脑子里却出现了一个问句:
本主,您是要修改自主使用法则吗?请回答是或否…
嗯?这是自主使用法则的问题吗?阿三想了一想,可能吧--谁知道呢--,就先回个是,看看自主使用法则是可以怎么修改的,也是好的呀…于是,阿三就在脑子里念想了3个-是、和一个是的。
紧接着又来了一个问句:您不是要全面修改自主使用法则、只是要修改有关限面叠放的部份守则?请回答是或否--
这次阿三想都没想就给了回答:是!
又一问句:请问您是要对限面叠放的限面守则加以补充吗?温馨提示:您的原守则中、关于限面的守则-为零。
嗯--是的。阿三承认:初设守则中确实没有考虑过对怎么定面作出过规定。
问句:限面守则可默认为:1、恢复原形状、2限定多边形的各边长度×厚度--确定形状,3、限定弧形面变形趋势及厚度--确定形状。请你确定:是否保留这种默认设置?
嗯--请解释一下1、2、3--三种确定形状的具体内容…阿三有点懵了--还没搞清楚是怎么回事呢--怎么确定?于是反提了一个要求。
三秒钟后,有结果了!
解释:
1-恢复原形状:分为--
1-1、以一个残片或残块,恢复到原始形状,也只能是恢复到原始形状,其编码代号为H1。
1-2、以拆除记忆为依据,恢复到拆除前的形状。其编码代号为H2。
1-3:把原形状或拆除记忆前形状进行最优化后的恢复原形状,编码代号为HY。
2-限定多边形的各边长度与厚度--主要用于新设确定的有边体的形状的,其编码代号为a×b×c-h…,其边长a、b、c…和厚度h统一用毫米数据-㎜数据-表达。
3-限定弧形面变形趋势及厚度--主要用于新设确定的弧形周边形状的,其编码代号为R→r-h,变化半径R→r数据和厚度h统一用毫米数据-㎜数据-表达。
哦--是这样的啊--那--我确定:保留这个默认设置。阿三做了决定。
好的,确认的这个默认设置已经存档。另外,关于叠放--在使用时间上有个特例:可以间隔一定时间或一定距离来叠放的--可以用于有边孔或中心孔的状况。请问:您是要添加这个特例设置吗?
嗯--好啊--要的!阿三虽没搞清楚这个特例有什么特别之处,但立刻就感觉到:这是很有用的一个设置,所以立刻就拍板了。
好的,这个特例也已存档。请问:您还有其他的修改要做吗?
没了--嗯--是暂时没有了…请问--已存档--是不是、就是可以使用了?阿三急忙的反问。
是的--存档后就可对比验证--就能执行了…
嗯嗯--知道啦…
阿三大开心了…特别是对那个恢复原状的设置,更是上心!
凭一个残片或一个残块,就能恢复到原始形状,这意味着什么--万能修复王耶!古董、字画、贵重的物品的损坏后…编码代号为H1--要牢记?牢记啊!
还有,凭拆除记忆,就能恢复到拆除前的形状、还能进行最优化后来愎复--贵蛋-不就是用的这二招,拆了我的主动力柴油机、又修复了主动力柴油机的吗?…还有老二小小微微她们,不也是用的这二招,拆了我的鱼探仪、又修复成了海底扫描仪的吗--编码代号为H2、HY--记牢啊--
可想而知:使用HY--肯定是耗用库存能量值最多的,而使用H1,可能耗用的库存能量值并不多,但所需用的元素--可能会有短缺--可能就会弄出个仿品--组合材料上的不同-元素级的不同…这或许也会被认为是假货--赝品…
拆除、留下记忆、再用拆除的材料进行优化、再复原--这绝对是高保真的货--这方法,才最靠谱。
只是,这拆除,是怎么进行的呢?
问微微!她不是拆过吗--肯定知道!
于是,阿三怱怱忙忙的收拾了一下储藏室里的东西,而后就立刻奔上楼,在三楼的小书房里找到了微微,不顾不管的就问:
微微啊--你不是拆过我的鱼探仪、然后又装好了的吗--你用的是什么招呀?
大姐大、老二、小小、微微正在打扑克牌玩,此时正等大姐大出牌呢--
微微听阿三这么一问,也不回答,先是腾出右手--握住阿三的右手,三秒钟后,微微说了一句话:哇--老公--你已经知道H2和HY了呀--拆装鱼探仪,用的就是异物分解缠移的正向和逆向组合招术和H2+HY的条件的呀--我给你一个文件,你看过,就知道啦--
立刻,从微微手中传出一股热流,经阿三的手、臂、颈…直通到脑子里,阿三的脑子里就又出现了一个文件:
异物缠异法则及注意事项…
哦--好、好--我去看看,你们接着玩啊…
大姐大满脸问号:你说好好的、好什么呀?还看--看啥呀?啊--
阿三只说了一句:你问微微--就着急忙慌的退出小书房,回到电脑房里去了。
一坐到电脑桌前,阿三就急忙的打开电脑,新建了一个文档,取名就叫--异物缠移。接着,阿三一边查看脑子里的文件--异物缠移法则及注意事项,一边往电脑里的新文档里输入--其实就是抄写:
异物缠移法则及注意事项:
一、总则
1、异物缠移--分为整体缠移和分解缠移两种形式。
2、实施异物缠移,必须以所有能量库全部开启、各种能量库库存值充足、能熟练应用各种能量源元素为前提。
3、异物整体缠移时--被缠移物与本主是同性类物件、在加连状态时、可实现同步缠移,且耗用库存能量值最低。
4、分解缠移时--被缠移物可按同类元素分解、亦可按组合体部件分解,在加连状态时--可以回录分解顺序和各顺序所对应的分解物的性状及被分解时的位置记忆信息,此信息即可以作为重新恢复到原件整体状态的指导依据。
5、分解缠移--可以依据记忆的外搜--回录信息的指导,进行逆向操作,逆向操作的结果是恢复原异物状态。在恢复原物状态过程中,可以在不改变原物状态整体结构的前提下,对某一部件或某一元素的布局进行优化组合。
6、被缠移的异物,整体重量不能超过本主维级的极限可缠移重量、整体体积不能超过本主维级的极限可缠移体积,否则缠移将无法实现。
分则一、异物的整体缠移
1-1、异物整体缠移分为两种状况:同性类异物的缠移、异性类异物的缠移。
1-2、同性类异物的缠移,加连状态下,被缠移物的极限重量×距离=本主的极限可缠取距离×本主整体体重的10倍,即:本主整体体重50公斤,可缠取距离的极限为1百万米,则:本主加连被缠移物后,可直接将500公斤重的异物缠移到1百万米处,又如:被缠移的异物为1千公斤重,则只能将该异物缠移到50万米处。以此类推。
1-3、同性类异物在没有加连状态时,可被缠移物的极限重量×距离=本主的极限可缠移距离×本主体重的5倍。
1-4、异性类异物--是指与本主有不同性类性的元素组合的复合体。其组合元素中,在总体的占比量不足1%的元素、忽略不计。
1-5、异性类异物-在加连状态时,可被缠移物的极限重量×距离=本主的极限可缠移距离×本主体重的5倍。
1-6、异性类异物-在无加连状态时,可被缠移物的极限重量×距离=本主的极限可缠取距离×本主体重的2倍。
分则二、异物的分解缠移
2-1、异物的分解缠移,分为按元素分解缠移、按部件分解缠移。按部件分解缠移后,仍可对被分解的部件,实施进一步的按元素分解缠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