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内一阵沉默,片刻后,卷闸门被拉了起来,马志财一脸诧异地看着廖晖等人。
“咦,你不是消防的同志吗?”马志财指着廖晖问道。
廖晖掏出警官证,在他眼前晃了一下,面无表情地说道:“马志财,我们是市局刑警队的,现在怀疑你跟一起伤害案有关,对你依法进行口头传唤,走吧,跟我们去趟市局,配合调查!”
马志财往后退了两步,老张立刻举枪对准他,呵斥道:“别乱动昂,拘捕当场击毙!”
马志财摊着双手喊道:“我干啥了?!你们凭啥抓我?!”
武明上前给他戴上手铐,低声在他耳边冷笑道:“你干啥了,自己心里不清楚啊?!你他妈快了!”
“我啥也没干过,我是守法公民!”马志财挣扎着喊道。
啪,武明把手铐狠狠捏紧,马志财哎哟一声。
武明低头一看,这才注意到他左手包着纱布。
“这怎么回事?”武明指着他的手问道。
“切肉的时候不小心,切了一下!”马志财回道。
“人我俩先带走,张哥你留这儿!”廖晖道。
“行,你俩赶紧走吧!”老张点点头。
廖晖和武明拽着马志财上了车,拉响警报朝市局疾驰而去。
他俩刚走,法医路杰等大批人马就赶到了烤肉店,开始了细致的勘查。
路上,廖晖扫了一眼后视镜,只见马志财正面无表情地看着他,一双眼睛如同动物的眼睛一般,毫无感情波动。
······
半个小时后,刑警队审讯室。
“今天晚上十一点至十二点之间,你在什么地方?在干什么?”楚健看着马志财,声音冷冷地问道。
马志财戴着手铐坐在审讯椅里,整个人的状态非常放松,似乎一点也不紧张。
“我在店里啊,大概十一点收摊了,然后收拾了一下,就睡觉了。”马志财道。
“谁能证明?”楚健又问。
“这个,谁也证明不了吧?我就一个人住。”马志财想了一下道。
“那你就是无法提供不在场证明呗?”楚健点了一支烟问道。
“呵呵,可你们也无法证明我在场吧?有证据吗?”马志财笑道。
“找到证据,只是早晚的事,你现在主动交代,我给你算投案自首。”楚健眯着眼,打量着对方道。
“自首什么啊,我又没犯法,你们没有证据,就是非法拘禁,别以为我不懂法!”马志财撇嘴笑了笑,一本正经地说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如果超过二十四小时仍没有足够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却继续对嫌疑人进行拘留,就会构成违法拘禁!”
“呵呵,你挺懂法啊,看来没少下功夫。”楚健一愣,笑呵呵地看着他,心里却感到,这是一个很不好对付的家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