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证明,一旦某些单位动真格的时候,很多事都能查到。
比如现在,住建部门仅仅用了一天的时间就把大概情况查清楚了。
开发商现场根本没有什么瓷砖之类的东西,包括之前的货单也没有。
也就是说,这些所谓的材料,仅仅只是在账面上有显示,现实中根本没有。
这已经足以说明问题了!
虽然这些预售款没有进监管账户,但理论上这些钱在房屋交付之前只能是专款专用的!
结果呢,却被用这样的方式套走了,这就是妥妥的挪用资金罪!
至于其它什么职务侵占到底有没有,那就是经侦的事了。
周云拿到证据,随即便向云山县法院申请撤诉。
云山县法院自然没意见,巴不得把这案子早点甩出去呢。
证据已经全部拿到了,但是周云却没有着急报案,因为起诉银行的案子要开庭了。
现在肯定不能报案,因为报案之后,根据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和刑事案件相关联的民事案件都要暂停审理。
等待刑案有结果后再根据情况来决定是否审理。
从那个老板手里追回来的钱,很大概率还是要专款专用,把烂尾的房子建起来。
但是这样一来的话就有个问题,温雨荷李大爷等七个人家专门请自己打官司,结果到头来和其它那些没打官司的一样。
这肯定是不行的,主动站出来维权,那就肯定要有超出别人的利益才行,至少在周云这里是这样的。
所以,周云打算先把和银行的案子做了,从银行那里拿到违约金赔款后,再报案!
这样子,烂尾楼可能重新修好,李大爷等七户人家也能拿到额外的违约金,住建局又办成了一个保交楼,银行……就不提了,咳咳,总的来说大家都很满意。
出来这么多天了,京海那边的庄主任催了无数次,也该把案子做完回去了。
又是一个下着小雨的上午,周云来到了林吴市法院。
林吴支行这边聘请了专业律师,好像姓郭,是一个看着就像是欠她很多钱的中年妇女。
而在中年妇女郭律师的身边,则是方行长。
方行长的脸色依旧很不好,看着周云都恨不得想冲过来打一架。
周云之前的那次举报很致命,现在金融管理局已经在调查了。
方行长那真的是又气又怕,生怕他的那些事被查出来。
如果有机会,他是真想和面前这个姓周的律师玩命!
对于方行长的眼神攻势,周云直接选择了无视。
案子能不能赢他也不是特别确定,但是前世的那个类似案件,最后之所以没赢,法院的理由之一就是,银行不是违约的合同相对人,而且业主应该先找开发商。
所以起诉用的理由就是补充责任,而且是先找了开发商,穷尽了一切手段后都无法拿到违约金,这样才找违规放贷的银行承担补充责任。
相对于前世的那个案子,这一世周云拿到了更多证据。
很快合议庭成员进来了,在确认双方都没有调解意愿之后,便宣布庭审开始。
首先还是原被告的陈述,周云的事实和理由并不复杂,就是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却违规放贷,贷款没进监管账户,由此给开发商提供了便利,导致资金被转移,项目烂尾。
结合前世案例,周云没有表明银行违规放贷和违约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只是说银行在这里面有责任,应该承担补充责任!
补充责任,是指在不法行为人(主责任人)不能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时,与其有特定联系的当事人依法就其不能偿付部分承担的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