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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章 挖了这么久的坑,你们终于跳了

沉默了一下,吴俊贤开口道:“怕个屁,周云又咋样,周云就能不讲法了?”

“可是……可是吴总,这还把快递那边列成了第三人,会不会……”

吴俊贤皱着眉头道:“那又如何,他搞个仲裁我就给他钱啊,你听听他要多少,要一万五,我的钱就是白来的啊!”

“我先问问汤律师吧。”

汤律师,也就是他们这人力资源公司的合作者,是京海一家律所的正式律师。

同时也在他们这里兼职做一些法务的工作……

虽然法律规定专职律师不能兼职法务,但还是那句话,规定是规定。

很快通过微信,吴俊贤把申请书等材料都拍照发了过去,然后拨通了电话。

电话另一边,办公室内的汤梓浩开口道:“所以吴总,现在是那个周云起诉了是吧?”

“对,正因为是那个周云,所以我才找你,不然就这点屁事,根本不可能麻烦你的。”吴俊贤笑道。

当然,他并没有告诉对方康伟伦已经被抓的事,毕竟这种事也不太好说出来。

汤梓浩看着电脑上的材料笑道:“那这位周律师可是想错了,这案子他不可能赢的,咱们和快递公司那边可是劳务外包,有合同的。”

“我觉得既然人家都提起仲裁了,咱们接着就是,那个周云毕竟还是个年轻人。”

吴俊贤闻言大喜:“那汤律师,这案子就拜托你了啊,我让小李去你律所那边签合同,给我狠狠教训一下他们!”

挂了电话,汤梓浩开始激动起来,那可是周云啊,现在顶级的网红律师。

如果自己能赢下仲裁,那他汤梓浩或许也能当网红!

毕竟网红赚钱真的太快了,做律师得苦熬。

他还真的不信了,区区一个年轻人能有多强!

看看吧,以前做对手的那些律师都是些什么律师啊,赢了几个乡下小县城的律师就在那里装。

这次就要让他看看,什么叫专业律师!

本来他是很想发个动态或者视频的,但是考虑到不能提前立旗,所以还是决定,等赢了再发!

就这样,仲裁开庭的日子到了。

周云挎着包出了门,打了个车直奔新广区仲裁院。

到了地方直奔三楼仲裁庭,推门进去后发现被申请人那边已经有两人坐在那里了。

坐着的人正是吴俊贤和汤梓浩,快递公司的人根本没来。

因为吴俊贤已经提前解释过了,毕竟是他弄出来的麻烦,所以他负责解决。

本来按照汤梓浩的意思,他自己来就行,但是吴俊贤非得跟着,那就只能让他跟着了。

见到周云进来,两人也没说什么,就这么静静地打量着。

感觉很普通的一个年轻律师,就是胆子大,结果居然混的这么有名。

两边就这么沉默着,终于仲裁庭的人到了。

首席仲裁员是个中年大叔,进门后便笑道:“两边都到了,挺好,那个要不先商量一下,看看能不能调解吧。”

周云还没说什么呢,旁边的吴俊贤便直接道:“不调解,他们那纯粹是讹钱呢,就没见过这样的。”

“谁都仲裁一下就能调解的话,我这公司根本开不下去。”

得了,中年大叔都没再问周云,直接道:“那既然这样咱们就准备开庭吧。”

仲裁开庭和民事开庭差不多,流程没什么大的区别。

还是双方先陈述。

周云作为申请人随即开始陈述,他认为康伟伦和人力资源公司,快递公司之间是劳务派遣关系。

其中和人力资源公司之间应该是劳动关系。

理由就是,他的工资是由人力资源公司负责发放,而日常管理则是由快递公司的分拣中心来负责。

这种情况完美符合劳务派遣形式。

汤律师这边随即开始答辩,答辩的主要内容就是,人力资源公司和快递公司之间是劳务外包关系。

理由便是,双方有签订的正式合同,快递公司将分拣中心的分拣这部分劳务外包给了他这公司。

也因此,并不存在劳务派遣的情况。

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很多人分不清楚,而在日常生活中,因为某些人故意为之,也经常把这两种情况混淆。

但事实上这两种情况的区别很大!

说人话就是,派遣是派人,外包是包活。

能理解这句话,基本上就能理清两种关系了。

劳务派遣,是一个人和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然后派到用工单位干活,工资社保这些都是派遣公司承担。

劳务外包呢,是把某个项目,注意了是某个项目全部包给别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包出去之后,这个用工单位就不能管理了,这是重点,也就是说劳务外包之后,管理必须得是外包公司管的。

最经典的例子就是现在的客服了。

把客服服务这个项目整体打包包给外包公司,一定要是全部,不能说我把单个员工包出去,那就不是劳务外包了。

那叫什么,那叫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

周云这边开始举证,就是他之前收集的那些证据,牛尚辉的证人证言经过公证,也就不用专门出庭。

汤梓浩的证据并不是很多,主要是两份合同,一份是人力资源公司和快递公司签订的劳务外包合同,一份则是人力资源公司和康伟伦签订的劳务合同。

举证质证没什么好说的,证据真实性都没问题,主要是关联性问题。

很快双方便开始辩论了。

周云率先开火:“虽然我方当事人和人力资源公司之间签订的是劳务合同,但是在工作过程中,很明显接受了分拣中心的管理!”

“根据《长三角地区劳务派遣合规用工指引》之规定,发包单位不能直接管理与支配劳动者。”

“但是根据我方证据一和证据四,在工作过程中,很明显发包单位直接进行了管理,所以这是很典型的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

“也就是说,三方之间存在劳务派遣关系,我方当事人与被申请方人力资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不同,劳务派遣是有专门规定的,所以根据规定来就行。

大那是劳务外包不一样,关于这个的规定太散了。

主要还是因为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所以各地都出台了自己的办法。

核心问题就在于,劳务外包的承包方和这些具体干活的人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

长三角这个规定里明确说了,劳务外包的承包方要与雇佣的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但是有个问题,劳务外包的承包方可以是自然人的。

而两个自然人之间不能成立劳动关系。

所以周云没有直接拿出这一条,只是揪着“管理”来说事。

你说是劳务外包对吧,那按道理来说应该是你们公司来管理的,那为什么是分拣中心的人管呢。

这可不单单有聊天记录,还有证人证言。

在周云的连番攻势下,汤梓浩这边有点顶不住了。

对方的言语极其犀利,张嘴之间便是各种规定,再结合事实,有那么一瞬间,汤梓浩自己都觉得对方说的有道理……

不行,这样下去还真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劳务派遣的!

仔细想了想,汤梓浩想到了对策,既然核心问题是分拣中心实施了管理,那自己这边只要能证明一点,那就是人力资源公司对员工实施了一定管理,那就不算劳务派遣了!

因为一个劳动者很明显不能同时被两方管理的。

于是他赶紧和身边的吴俊贤轻声说道:“情况不太对,我们这边有可能输,要是真的存在劳务派遣,你们公司还要被罚款的!”

这可不是他瞎说,没有相应资质是不能做劳务派遣的,违反规定的话要被处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违法所得的罚款。

以吴俊贤公司的情况来看,真要是查,那得罚的底朝天。

“周云那人你也知道,他肯定会去举报的,所以咱们不能被认定为劳务派遣!”

吴俊贤有点慌了:“那怎么办?”

“证明公司对康伟伦进行了管理,用那个稳岗补贴来证明!”

“可是那样的话我们可能要赔钱……”吴俊贤忍不住道。

“到时候和对方谈,少赔一点也行,只能这样……”

经过劝说后吴俊贤也只能同意,这个时候他依旧没想到要把刑案的事告诉对方。

实务中这种隐瞒情况太多了……

汤梓浩这边已经准备开始了,至于说其他的风险,进行了管理不代表就和康伟伦存在劳动关系,那样还有的打!

要是直接认了,这官司可就要输了。

几句悄悄话其实时间很短,这会儿汤梓浩开口道:“我方对康伟伦也实施了管理。”

而在对面,周云听到这句话开口道:“怎么证明呢?”

汤梓浩随即道:“我方设置有稳岗补贴,通过稳岗补贴的方式,对康伟伦实施了管理,只要对方能安稳工作,就给相应补贴。”

周云笑了,挖了这么久的坑,你们可算是说出来了啊!

康伟伦那边是寻衅滋事罪,那如果真的是因为讨薪,还算不算寻衅滋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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