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睡前,吴龙看了看自己薇博和斗音。
薇博上,还是有不少人亮出肌肉,挑衅吴龙。说吴龙是花拳绣腿,打烂道具瓦罐骗流量,有本事与他一战。
还有人说吴龙今晚为什么不直播,也不发视频?因为吴龙没有道具骗人了,所以不敢直播。
吴龙摇头失笑。
再看自己的斗音账号,直播间后台的站内私信很多,吴龙都不知要不要点进去看完。他明天还要早起,暂时不想浪费这些时间。
倒是看到有几个私信有些不同,带有特别的标记。
他点开查看,原来是网红运营公司,也就是所谓的m。
俗称网络推手。
当网红成为一种职业,网红运营也就成为一种手段。
团队的力量,往往比个人的力量更强大。个人网红在网红运营公司面前,就是一条小鱼。而网红运营公司,则是一条大鳄。
按理来说,网红与网红运营公司合作,是互利互惠、1+1大于2的好事。可实际上,当网红运营公司在网络中形成网络霸权和垄断,这种合作就从双赢变成单赢,最终导致双方矛盾加剧。
吴龙在前世的现实中看到,有网红和网红运营公司闹翻打官司。
而明星纷纷建立自己工作室,不再像以前那样签经纪公司,同样也是这个原因。
那些不能保持内容吸引人的网红,找网红运营公司合作,是一条路。
有些网红原本就不出名,与网红运营公司合作后,被网红运营公司炒红,他们也只能与网红运营公司合作。
吴龙有系统,自己有实力,能保证节目内容吸引人,没必要加入网红运营公司,把自己的劳动成果分给网红运营公司吃。
网红运营公司的合作有很多陷阱,就是为了随时吃掉网红,把网红当成他们赚钱的工作。
移动网络时代,只要能保证内容新颖、吸引人,不需要网红运营公司,也能让更多的人知道。
除了网红运营公司,还有直播公会邀请他加入公会。
加入公会,有好处同样也有约束。
加入容易退出难,甚至有可能退不出来,除非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肯定不会便宜。
加入公会后,要听从公会安排和行动,独立性、自主性和自由度受到限制。
直播公会,吴龙也不打算加入。
第二天天没亮,吴龙就背着包出门。轻轻关好门,不惊动还在睡觉的邻居,吴龙轻快地下楼梯。
街边,有不少共享电单车。吴龙愉快地扫了一辆,走起。
终于不用死命蹬车,只需享受晨风吹拂。
五点才过,吴龙就到影视城门口。找个显眼的地方吃包子、喝豆浆,十分钟吃完,就看见剧组里其他跟组群演三三两两的到来。
吴龙和他们打招呼,融入他们当中。他们昨天就和吴龙一起拍戏,知道吴龙是临时来的跟组。
和吴龙不同,这些群演有的打着哈欠,有的吃着包子或馒头,眼睛还眯着,一副没睡醒的样子。
差不多五点半,剧务过来。点了人数,带他们进入影视城。
群演比演员要来得早,他们就是剧组的苦力,需要把东西搬到拍摄场地。
东西多的,搬久一些。东西少的,搬快一些。
“总算搬完了。”
“今天还好,东西不多,半小时搬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