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女性继承之男性继承人继承权高于其女性继承人。
11、所有婚生子女继承权无法履行之时,继承权转移至婚姻关系方,顺位依据其配偶继承位序。
12、所有婚生子女及其婚姻关系方无法履行继承权之时,继承权转移至义子女方。
13、义子女亦无法行使继承权限时,继承权转交其婚姻关系方。
14、义子女婚姻关系方亦无法履行继承权之时,继承权转移至解除婚姻关系私生子女方。
15、解除婚姻关系私生子女无法行使继承权时,继承权转移至其婚姻关系方。
16、除解除婚姻私生子女外,任何私生子女不具备继承权。
17、所有继承人均有对继承权的放弃、拒绝权利。
18、一度放弃继承权继承人及其继承人无再恢复继承人权利,此一脉继承权放置于所有继承从之后。
19、因叛乱而废除继承权的继承人之子女废除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