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噗嗤——”
随着拉格伦轻轻的一挥剑,又是两只黑狼的头颅应声而起。
吃过午饭之后,他们再一次踏上了旅程,这片森林很大,绕肯定是没法绕过去的,唯一的办法就是走直线横穿,拉格伦走在最前面,爱丽丝中间,大叔在最后。
仅仅两个小时,他们就遭遇了至少五波袭击,虽然非常轻松的就被拉格伦化解了,其他两个人甚至都没有出手的机会,但越来越高的袭击频率也代表着,周围越来越危险了。
在杀死黑狼之后,三人继续赶路,看到前方挡路的灌木植被,拉格伦抬手挥剑就想要将其砍断,但尴尬的是,他尝试性的挥了两下,最后剑甚至都卡在了灌木中,就更别提砍断了。
“啊这...”拉格伦的剑术造诣很高,但也并没有高到‘万物皆可视为剑’的程度,也就是说,他的剑招威力和剑的锋利程度有很大关系。
如果手持一把无坚不摧的利刃,他可以瞬间秒杀魔物,但如果手持一把钝剑,他却连一些植物都斩不断。
毫无疑问,拉格伦手中‘全村最好的剑’,虽然说不上是钝剑,但也好不到哪里去。
这时,大叔走上前来,抬起自己手中的附魔长剑,一下将灌木砍断,随后他说道,“要不,咱们两个换一下吧,你用我的剑怎么办?”
“诶,这怎么行?”拉格伦连忙摇了摇头,“我有加护,遇到敌人的时候无论是什么剑都可以变得非常锋利,什么武器都没区别,但如果换了剑,在战斗的时候大叔你要怎么打啊。”
“......”其实,大叔现在非常想说一句,他根本就不会战斗,他就是一个普通人,因为经常干体力活,导致体质比普通人稍好一点,但仅此而已了,他不会任何的战斗机巧。
可思索了一下,他说道,“好吧,等你需要的时候我再给你吧。”
对于大叔来说,他认为自己穿着这套装备完全就是浪费,要不是拉格伦体型不符,他都想把自己的盔甲也给对方了。
而考虑到赶路效率问题,最后大叔和拉格伦换了一下位置,让他来进行开路的工作。
锋利的附魔武器在面对这些坚韧的植被时,和面对薄薄的纸片没有什么区别,都是一剑过去,全部斩断,因为完全不会用剑,导致大叔的姿势和发力方式十分不标准,体力消耗极大。
但好在他也是一个老打工人了,而打工人最需要的是什么?当然就是耐力了啊!所以撑一段时间还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时间来到傍晚,在这期间又有近十只黑狼向三人发动了攻击,但也都被拉格伦瞬间解决。
这些狼好弱...主角好强...】
这片森林里就只有狼了吗?就没有点别的什么怪物?】
大叔和爱丽丝全程没有出力啊,我怎么感觉,即便没有队友,主角自己是不是也能打穿魔王?】
白毛呢?白毛在哪?我要看白毛啊啊啊啊!】
悬殊的实力差距,观众一开始可能会觉得很爽,但没有什么新意的话,接下来就是淡淡的无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