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唱会落幕了,现场的歌迷们还迟迟不愿离去,簇拥过来想要同师晴要签名。
面对狂热热情的粉丝,安保人员们也忙得焦头烂额。
“不用等她了,她得留下来给粉丝签名,要花不少时间呢。”
庄晓梦摇了摇公孙瑾的胳膊,示意让他离开。
“我想,我也得留下来给粉丝签名了。”
公孙瑾看着围上来的歌迷,回眸看向她。
“小瑾,给我签个名吧!”
“公孙瑾!我是你粉丝啊!”
看着周围围得水泄不通的歌迷,公孙瑾有些不知所措。
庄晓梦却是一把抓住他的胳膊,用手将沿途的粉丝们推开,往外跑去。
“唉!哎哎,你干嘛?”
乌泱泱的一大群人在后面追逐着,发出狂热的呐喊。
少女牵着他的手,迎着世俗的潮浪奔跑,将全世界的喧嚣都甩在了脑后。
就像婚礼上牵着恋人的手逃婚的新娘。
“呵呵~”
公孙瑾是能听得到她在笑的,尽管他看不到她脸上的笑容。
场馆外面飘着雪,一眼望去都是纯净的雪白。
飞雪浮现在城里的月光里,飘摇在霓虹里,落在街边的路灯里。
“后面好多人在追呢,我们得快点跑!”
庄晓梦说着,语气略显俏皮和激动。
呵出的气息在夜间化作袅袅的云雾。
“嗯!”
公孙瑾也迈开步子,和她一起沿着长街奔跑。
不知道过了多久,身后的声音渐渐消失了,两人这才停下,扶着膝盖开始喘息。
“呼,终于逃脱了。”
庄晓梦拍了拍胸口,心有余悸。
“别傻着给粉丝那样签名啊。”
“那么多粉丝,你要签多久啊?”
“我妈之前给粉丝签名,签了两个多小时,最后手腕都骨折进医院了。”
“而且签名的纸如果是白底,会很麻烦的,要是被有心人拿去弄了合同。不就掉坑里了吗?”
她看着公孙瑾,微微喘着气,眸中有晶莹的微光闪耀着。
“嗯,是我考虑不周。”
公孙瑾微微颔首。
艺人是個很奇怪的职业,一方面需要粉丝们的喜欢,需要热度。
另一方面,艺人们都不希望粉丝进入他们的生活,也不想和粉丝有交集。
这种不对等的关系,是公孙瑾讨厌艺人这一行的重要原因。
他只是希望有人喜欢他的歌,至于他自身,有没有人喜欢都无所谓的。
“你跑得真快,我差点都跟不上你。”
回学校的路上,两人慢慢走着。
公孙瑾撑着伞,为她遮着头顶的雪花。
“嘿嘿,以前听完妈妈的演唱会,她就会和助理换一身衣服,让助理穿着她的衣服从正门走,让助理吸引粉丝。”
“然后趁着粉丝们不注意,就这样拉着我的手赶紧跑路。”
庄晓梦说着,情不自禁地笑出了声。
“每一次她牵着我的手奔跑的时候,后面总会有很多歌迷和记者追赶。”
“妈妈就会带着我到处跑,和他们玩躲猫猫。”
“反正,就是挺刺激的。”
她说着,鼻尖冻得微微泛红,搓了搓手,往手心里呵了一口热气。
“那……今天的演唱会,开心吗?”
公孙瑾很是认真地问道。
“开心啊!”
庄晓梦不假思索地答道。
“妈妈虽然还是那么肉麻,唱的歌也还是那几首,但就是很开心。”
她说妈妈的歌都听厌了,但师晴唱的每一首歌,她都有在台下跟着哼唱。
“嗯,开心就最好不过了。”
公孙瑾眉梢弯弯的,侧脸有两个很浅的酒窝。
他笑起来的时候是很好看的,一点也不像平时那样高冷疏离。
就像冰川融化,变成了涓涓溪流。
庄晓梦看着他的笑脸,有些痴迷。
两人的目光迅速交汇,公孙瑾甩开移开的视线,有些不好意思。
“你,笑起来的时候特别好看。”
庄晓梦柔声说道。
“眉眼弯弯的,眼睛像是会笑。”
“给人一种……”
她蹙着眉,思考了好一会儿,也不知道该用怎样的语言去形容。
毕竟,语言有时候是很苍白无力的东西。
“成熟的感觉。”
“我也不知道这么说对不对。”
庄晓梦一时间词穷,她明明读过了那么多书,却就是无法形容他的笑。
经历人世间的各种苦难,也走过很坎坷曲折的路,但始终不动声色。
即便面对惨淡的生活,也是一笑了之。
“我明白你的意思。”
公孙瑾会心一笑。
“真的吗?我自己都觉得难以表诉呢。”
庄晓梦有些欣喜。
“嗯。”
公孙瑾点了点头,思忖了片刻,轻轻地道:“一蓑烟雨任平生”。
庄晓梦眼前顿时一亮,喃喃自语。
“一蓑烟雨任平生……一蓑烟雨……任平生……”
“对,我想表达的,就是这个意思。”
她伸手抓住公孙瑾的胳膊,高兴得像是找到了糖果的小孩。
一蓑烟雨任平生,就是这种洒脱和淡然。
“这句话真好,你是从哪里看到的?”
庄晓梦细细品味着,愈发觉得妙不可言。
“我编的。”
公孙瑾丝毫不害臊。
反正苏轼已经作古千年,不可能揭棺而起要他版权费。
而且隔了一个时空,他老人家也穿越不过来。
趁着时间还早,两人又在周边的商铺逛了会。
公孙瑾不太喜欢购物,没别的原因,懒,而且没有什么消费欲望。
现在赚了钱,除了吃吃喝喝,就是买一些自己喜欢的黑胶唱片,一边听一边收藏。
其他的东西,都已经不太能勾得起他的兴趣了。
所以庄晓梦进店的时候,公孙瑾总是在店外站着,沿途不停地有路人侧目。
这人只是站在这里,就成了风景。
比那些站在橱窗里,穿着华丽衣裳的模特还要模特。
有经过的女孩子拿出手机偷拍,眼角亮起的闪光灯吸引了公孙瑾的注意力。
他便下意识地侧目望去,只见一个女孩子偷摸藏好了手机,面无表情地从他面前经过,耳朵却是红得厉害。
公孙瑾默默收回了视线,对这样的事屡见不鲜。
“我给你买了围巾和手套。”
庄晓梦小跑着过来,将一条白色的针织围巾从服装袋里拿了出来,笑吟吟地看着他。
“谢谢。”
公孙瑾没有戴围巾和手套的习惯。
前世的时候,冬天总是会长冻疮,手指又痒又热。
“不用跟我说谢谢的。”
庄晓梦踮起脚,将那条白色的围巾绕在了公孙瑾的脖子上,小心地系好,目光很是温柔。
她总是觉得,公孙瑾适合白色。
尽管他出门的时候,穿深色衣服多一些。
“我感觉很适合你。”
庄晓梦打量了一番,甜甜地笑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