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2章 连续反驳,重大判定!
苏白留意到了沈翔的表情,通过微表情大致的猜出来对方心里在想些什么,微微笑了笑,没有太放在心上。
锤死他?
看看谁锤谁就明白。
沈翔的陈述,的确有一定的法律依据。
在刑事上。
依照着间接的因果关系,等同于说——公司经营软件,必然是为了牟利。
而软件涉嫌传播污秽视频,是公司的经营手段之一,所以两者存在着必要的关系——
这就是沈翔以上的大致思路。
先前已经了解过,这场诉讼针对王博来说,需要达成五点。
关于牟利目的和涉嫌传播污秽视频沈翔已经陈述完毕。
牟利目的只是其中的一点,沈翔陈述的有一定的道理。
“对啊….我不是很理解,按照检方的这种控诉方式和控诉角度来讲,违法犯罪的不只是动播一个公司,其他播放器也违法犯罪了。”
“可是为什么只有动博的负责人被提起公诉了?”
根据市场监管部的主管人员的证词证言。
“行为的主体是动播。”
关键是审判长对此进不进行判定,承不承认间接的因果等同于直接的关联。
“在这里。”
“被告方对于公诉人的陈述,有没有要进行补充的地方?”
想要通过用户在取证方面进行举证是不太现实的。
沈翔开口:“这一点是用户的共识,用户为什么愿意用动播,是因为用户之间在传播期间,表述的是动播看污秽视频效果好、并且从动播的服务器中能够提取到污秽视频。”
“嗯!”
证词证言交由各方。
与此同时,其他播放器高管:???
这是硬要往他们身上拉是吧?
不过按照这种说法,他们也不清楚,这其中的因果关系对不对。
指的是动播涉嫌传播污秽视频,吸引用户,利用用户来观看广告,达成收入,造成盈利和传播污秽视频的间接因果关系是吗?”
通过这一证词证言,判定动播是通过传播污秽视频吸引用户,没有任何问题了。
“审判长,在庭审答辩期间律师有权利要求进行询问,提出问题,并且质问,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就是苏白的诡辩!
什么意思?
大概的意思是,沈翔表达的观点——动播拥有那么多用户是冲着能够播放污秽视频来的。
同时,最主要的原因是杨耀东很清楚。
“之前那个说有一点法律小知识的呢,拉出来问问。”
审判台上,杨耀东笑了笑。
杨耀东将目光看向被告方席位上:
“.….”
这让他心情好了不少。
问题又回到了最初。
沈翔开口:“是的。”
“或者说,针对用户为什么不去其他视频进行播放,以及控告方认定用户周知动播传播污秽视频,关于这一点,你方有没有什么需要解释的?”
就算是通过网络投票….这一点动播也可以完全进行否认,
所以造成了动播的用户数量多。
王博对于动播的技术进行了简单的描述。
“审判长,我不是太懂技术,这一点可以由我方当事人进行回答。”
关于苏白提起的问题,需要进行解答,要不然的话,那么就会对法院判决的公信力产生巨大的影响。
“经营调查当中,动播的主要经营手段是播放污秽视频,播放污秽视频的数量达到了暂存的75%。”
但庭审上不承认也是一种策略。
苏白摇了摇头。
可是.…对于被告方的陈述没有任何的交代。
.
….
所以。
证据内容,主要是针对于动播公司内部的人员调查。
“动播的经营是动播快速搜索和高清播放加速播放等技术手段。”
沈翔:.?
有没有证据能够表明动播吸引用户是利用传播污秽视频。
该判定还是得判定,这是改变不了的事实结果。
就算是苏白提起监察审查,也没有任何的问题。
在答辩期间,进行问询,这的确是法律给予被告方律师的权利。
“要知道,动播只是一个播放器,播放器主要是为了播放视频而提供技术。”
“大概是这个意思,剩下的我也说不好,大家继续看吧。”
.
….
庭审仍然在继续。
“咳咳….别拉了别拉了,我理解的不太深,但是也能够和大家讲一下。”
庭审场上。
“那好,王博你谈谈。”
这个间接性因果肯定是不能进行判定。
按照我检方所控诉的观点,意思就是用户使用动播的主要目的是用来播放淫秽视频。
“可是,经过被告方诉讼律师的这一反问,我感觉两个人堪堪打平。”
毕竟这种刑事处罚判轻判重的权利,是在法院方面。
咚咚!
因为用户知道动播的技术好,高清高效高速率。
杨耀东语气平淡,听不出来情绪变化。
杨耀东敲响法锤,看向沈翔:“检方对于被告方律师的陈述有没有什么要说的?或者是有没有要提交的证据。”
“请求询问公诉人一些问题,申请得到审判长的允许。”
法槌敲响:“通过王博的陈述,法院已经大致的进行了了解。”
“动播的经营手段是什么?”
这是具有法律依据的。
这个问题?
咚咚。
“好的。”
虽然这是大家心里面都默认的问题。
早知道,他就不应该让苏白进行询问。
“.….”
“这个问题的确是有点难回答,但我想知道,关键是这场庭审能不能胜诉!证明苏律师能不能保持胜诉神话?”
“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