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8章 情与法?苏白:我都要!
庭审场上。
审判长秦勇在听完苏白的陈述以后,微微皱了皱眉。
见义勇为.…
这一点,检方的确没有在庭审上面提出来。
被告方提出来,这一点是基于既定的事实。
只是在庭审场上,暂时还没有进行判定。
紧接着,秦勇看向检方。
对于这一方面的判定,是由检方也就是公诉人和被告方当事人产生的讨论。
秦勇开口:“请检方进行答辩。”
“第一时间想的就是王强在欺负人,于是我就上去动手了,如果说目的的话,我觉得目的可能是为了救人吧。”
广有志导致了王强的重伤,从见义勇为的观点和主观行为上,能不能够判定广有志造成了王强的重伤,这一点是合法合理的。
“具体有以下几点:”
“减免刑期?”
第二:见义勇为的行为和故意伤害的两者是否要分别承担相关的责任。
“广有志帮助其他人的行为是见义勇为行为,在民事上其性质是存在不法侵害人,而冒险进行的无因管理行为。”
唐亮认为,两者之间没有关系。
唐亮点了点头继续开口:“审判长判定广有志是见义勇为行为,在此一点上,我没有任何的异议。”
对此,还针对情和法进行了阐述。
“但是情和法要进行分开,广有志对于王强造成重伤这一行为是结果,从这一方面来看,广有志有着故意伤害的行为,并且造成了王强重伤的结果。”
这一次的庭审,最关键的地方有两点。
那么,本次庭审就可以大致的判定广有志是否有罪,
“第二点:见义勇为的行为与故意伤害的行为并不冲突,两者之间没有特定的关系。”
“好的。”
对!
但是在这个案件当中,他并不认同。
“请问被告方当事人广有志,你在当时看到王强欺辱那个女孩的时候,第一时间的反应是什么?”
“这种攻击行为明显是对于我方当事人的故意攻击。”
“是的。”
“两个人是不是形成了相互动手的局面?”
但是苏白通过陈述其过程认定两者之间有相应的关系。
“审判长,检方陈述完毕。”
但是根据以前的案例来看。
“审判长,我方并不同意检方对我方的认定。”
也就是说.…你的见义勇为行为,对于施暴人造成了伤害,伤害是实质的。
“并不能因为他见义勇为了就不判定他是故意伤害的行为。”
“是针对王强的不法侵害进行的阻拦!”
审判台席位上,审判长秦勇再次进行了简单的总结。
张硕微微点了点头:“是可以让对方不被判定成为见义勇为,但前提是伱当初拉扯的那名女性和你有着特殊的关系,比如艘鹩医爬愣徙们两个认识。”
“再次强调,我方不是故意行为,我方只是在见义勇为行为中的阻拦对方的不法侵害。”
苏白在听到唐亮的陈述,微微抬头看了一眼唐亮。
反驳的第一点就是从广有志,是不是属于见义勇为的行为进行的。
“也就是说就算是广有志有见义勇为,但是他对于王强造成了伤害,并且是实质性的伤害,那同样属于故意伤害。”
第一:广有志的见义勇为行为和对王强的伤害有没有具体的关联。
“不用继续想了。”
但是在哪一点有问题?
这一点才是本次庭审中最关键的一点。
张硕点了点头:“如果考虑到有见义勇为行为的话,会影响到庭审的最终判决,可能会减免刑期之类的。”
唐亮的陈述观点是广有志的行为有情但无法律支持。
有问题的一点是——在这个见义勇为的过程当中。
“以上是我方的观点。”
“检方能不能就这一点,进行详细的解释?”
王强在听到审判长的判定的时候,扭头看向了自己的委托律师张硕。
法槌敲响。
“如果因为他见义勇为的行为,就不判定他是故意伤害,这是对于法律的亵渎,也是因情而对法律的不尊重!”
“那么在对王强的不法侵害进行阻拦的同时,王强是不是进行反击了?”
秦勇开口:“针对于被告方当事人广有志的行为。”
说白了。
“可以的审判长。”
“让其丧失了不法侵害的能力。”
“这一点我记得我好像提前和你说过了.…”
“更关键的是,执法方已经进行过立案认证了,除非让那名女的再更改口供,不然的话没有机会.…”
“这一点没有任何问题吧?”
“因此,他的故意伤害是成立的,并没有因为他的见义勇为行为而消失。”
“这一点才是我方想要表达出来的观点。”
“基于以上三点,检方并不认同被告方委托律师所陈述的观点。”
广有志开口回复:“审判长,我第一时间也没有想什么太多的东西,我当时想的就是帮那个女孩儿。”
秦勇在先前都没有处理过这种案子。
“从刑事上来说,广有志在此过程当中,他的见义勇为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法院方面进行判定:广有志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
“我申请对于我方当事人广有志当时的行为进行判定。”
“基于这一点,检方坚持认定,广有志的行为是故意伤害。”
大部分案例.…
王强的脸色微变,减免刑期那肯定不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