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有人知道外籍学生被带走调查和副院长被带走调查的情况。
另一边。
学校女学生多次报警,这名外籍男学生猥亵和具有强迫未遂的行为。
面对着记者们的连番提问,苏白走到法院门口,扭头回复一句:
“法律会给予犯罪人员应有的惩罚,无论是谁。”
公诉人王雄作为检察官,对于这个案子进行了逐步的跟进。
在得到谅解和情节较轻的情况下,可能只会判定一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判一个缓刑。
“林文慧主动拒绝了交朋友的这个请求。”
被告委托人席位上,姜民整理了一下相关材料,紧接着开口为被告人开罪。
“这就是我对于这个案子的态度和看法。”
面对这种情况,苏白举手示意,在得到审判长的同意后开口询问:
“那么我想请问被告方委托律师对于猥亵的定义,是怎么定义的呢?”
“现在请被告委托律师陈述你方的观点。”
“在未遂状态下,理应减轻判决处罚,所以检方的推荐刑期是——三年有期徒刑。”
“并且我询问过我方当事人的主观意愿。”
在这种情况下,未遂虽然可以减轻一定的判决刑期。
这个案子并不是公开审理。
例如说——如果是在熟人醉酒的情况下发生的强迫关系。
可是那么多人,怎么可能管住其他人不讨论?
“在被林文慧拒绝以后,进行了一定的骚扰,并且在醉酒的情况下,我方当事人并不知道自己下手的力度有多大。”
于是直接堵在了法院外。
“对于这种情况,依照管理治安法。”
因为本次庭审属于不公开审理,记者媒体们又不想错过这么一个舆论热点。
执法人员来到副院长办公室,将张涛带走调查。
“但是我会尽力打好这场官司,让受害人的法律权益得到保障。”
“我方对于一开始进行立案的罪名就有一定的异议。”
“因为我方当事人是在醉酒的情况下,并且有一方面原因是因为他是留学生。”
“在犯罪发生当中,林文慧找准机会对着马斯库的下体来了一脚。”
“对于被告人马斯库的罪行,检方认为达成了强迫他人发生关系未遂的情景条件。”
“从案子的整个过程来说,我方当事人是在和林文慧打过招呼之后才实施的猥亵行为。”
“但是没有达成目的。”
在此期间。
“用中文说的磕磕绊绊,询问能不能和林文慧交个朋友。”
说完,苏白带着李雪珍挤开了人群,来到法院等候室。
我TM成包庇犯了?
姜民得知了这件事情之后,也显得有些无奈。
“只是进行了相关的猥亵行为。”
审判长微微皱了皱眉,开口让姜民继续陈述。
“下面请公诉人简单陈述被告人马斯库的犯罪罪行。”
法院在了解事实后,确认了开庭的时间。
不过从这个案子的总体来说。
这一次的案件由于涉及到了外籍学生这件事情,所以移交给了南都中院进行审理。
“我方在强迫未遂这一观点上并不认同。”
“在这种意识不清楚的情况下,不存在主观的强迫。”
在公诉人陈述完毕后,审判长于越,又看向了被告人席位。
姜民的想法就是,反正没有发生事实强迫。
毕竟.…
委托辩护人是姜民。
在书记员宣读完法庭纪律和各个事项后,合议庭成员入场。
并没有移交检方提起公诉,所涉及的问题不算严重。
“在这个案子当中,受害人林文慧,在从学校图书馆回自己宿舍的小道上,遭遇到了马斯库的侵犯。”
“关于法院如何审判,这一点我并不知道。”
“基于以上,检方认为马斯库已经达成了强迫未遂的犯罪行为。”
苏白:???
对国内礼仪方面不是太清楚这一点.…能说的过去吗?
肯定不能!
学校里面关于那名外籍学生和副院长被带走的消息传开了。
再有,这个案子中,学校的管理方面存在着重大的包庇问题这是摆脱不了的事实。
“那么请被告方委托律师陈述一下伱方的观点。”
如果是对陌生人进行的强迫行为,判决的刑期在4到5年,
若是有其他的暴力或者是对受害人造成了其他的损害。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对强迫未遂的定义是——
在看到苏白来到法院门口后。
“而不是依照强迫未遂的罪名去进行定义。”
敲响法锤宣布正式开庭,紧接着继续开口:
“本次庭审由公诉人对被告人**,以下简称马斯库。”
“并且如果不是受害人的强烈阻止,这种行为还要继续下去。”
现在直接是违反法律,并且学校还包庇的事情。
这还需要看那名外籍学生是否被判有罪。
刑期是根据情节是否严重来进行定量的。
“才脱离了马斯库的继续侵犯。”
“苏律师,广大网友们,都想听听你对这句话的理解,请问能回答一下吗?”
姜民继续开口:“我方认为,在本案当中,我方的行为只构成了相关性的猥亵行为。”
审判长:“具体情况呢?”
这件事情发布到了网上,直接引爆了各大平台,结果就是,学校方面被骂上了热搜.…
虽然说院领导对于这件事情,要求各班辅导员让学生们不再对这件事情讨论。
现在通过苏白的操作,直接让副院长被带走调查了?
被告方皮肤黝黑,从肤色上看,明显来自于东半球西部。
猥亵?
这个案子怎么可能只判定猥亵?
猥亵是指轻程度的骚扰女性。
但是现在呢?
现在连衣服都撕破了,差一点实施了犯罪行为,还能叫猥亵吗?
肯定不能!
留学生怎么?外籍学生,留学生在国内违法犯罪了,那么该怎么判也是怎么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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