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0章 “炸裂”的反驳,这才是讼棍吧?!
庭审场上。
双方的诉讼申请都已经陈述完成。
梁有成作为审判长,整理着双方的诉讼申请。
从诉讼申请上来看。
原告方的诉讼申请中规中矩是正常的诉讼内容。
但是被告方的诉讼申请就显得有些“炸裂”。
这场庭审上,被告方不仅反驳着原告方的诉讼申请。
并且还反手去找原告方进行索赔6000万的赔偿金额。
说实话.…
根本没有问题!
那我拿的就是乒乓球拍,就不是篮球,就和你没有任何的关系,同样也构不成任何的侵权行为!
就算是大众都知道我在擦边,我在借助乔丹的名气来进行销售行为。
“因为的确没有任何的标识性,或者说特殊性证据能够证明我方有着侵权的行为。”
“消费者愿意去想,那与与我们有什么关系呢?”
所以说虽然被告方的庭审诉求看起来比较离谱。
“被告方的公司名称以及他的产品名称,都是借助着“乔丹”这一特点,来进行售卖的。”
“伱方当事人,也就是所谓的“乔丹”,本名是什么?”
“所以原告方律师所提供的证据以及其他都是非常没有必要性的。”
“同时.…根据我方调查到的消费者的消费意识。”
“你方商标上有明显特性!”
“请原告方律师看一下我方的这两幅面板。”
“所以我方的商标中蕴含的有运动的意义。”
借助名人的名气进行了高度的重合,达到自己盈利的目的。
张远满脸笑意的望向原告方席位,对于这场官司,他胜券在握。
李雪珍没有继续就着这个话题进行辩诉。
“这个名字在英文中有很多种含义。”
还有就是从姓名上来讲,张远直接否定了乔丹的这一姓名,也就是在国内的名字。
“凭什么不可以?”
“首先,消费者购买我们公司产出的商标品牌物品,我们公司有没有主动的去说这是国外某某某篮球巨星的牌子?”
“为什么那么说?”
“从这一点上来看,乔丹体育有限公司,所售卖的产品,有着故意捆绑我方当事人的个人声誉的行为。”
“我方认为这个话题基本没有必要再讲下去了。”
一举好几得,百利而无一害。
“基于以上完全可以看得出来。”
很容易进行反驳。
听到李雪珍的话,张远继续开口:
“这是乔丹的继续动作,那好,我想请原告方律师看一下另一个面板。”
“我方都没有借助乔丹,以及没有发表过你方口中所述的当事人“乔丹”与我方的产品有任何关系。”
“这一点被告方乔丹体育有限公司应该怎么进行解释?”
“再有一点,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点。”
但只要乔丹体育有限公司没有讲这个乔丹是国外的知名篮球明星乔丹,那么他们就不需要负责任。
“本名是Michael Jeffrey Jordan。”
李雪珍小脸严肃继续开口:
“这个举着篮球的空中飞人的姿势不是明显性的标志吗?”
实在不行了,他再上。
她也不知道该从什么样的角度来进行反驳。
“好的,审判长。”
因为消费者的主观意愿和联想到是国外的乔丹。
“依照这一项证据来看。”
张远在听到李雪珍的质问的时候,不自觉的笑了笑。
那么在这个案件当中,被告方诉讼申请将会被全部驳回。
李雪珍双手举着吻合的两张面板,开口:
“从对比当中能够明显的看出来,乔丹体育有限公司的商标。”
这是消费者的主观和行为所引起的。
不过.…
“因为无论是从原告方委托律师的陈述,还是从事实的角度进行出发。”
“消费者的主观上认为乔丹体育有限公司所售卖的产品包括但不仅限于篮球鞋,运动服等,是与国际知名球星乔丹有关,也就是我方当事人有关。”
“所以从这个观点来讲,根本不成立,因为两者之间并没有任何的因果关系。”
因为再陷入这个话题当中,她知道,自己还是吃亏的。
被告方席位上的张远就主动举手示意,并且打断了李雪珍的陈述。
“我们的商标是经过了工商总局认定的,没有不合规的地方。”
“原告方控告被告方商标侵权,关于这一点,请列举你方所依照的事实和证据。”
单单从原告方列举的这两个案例来讲,说实话,并没有什么太多的针对。
依照法律条件,张远的回答的确没有任何的问题。
这一点可太好进行解释了!
张远看着李雪珍手里面的两块面板,然后笑着询问:
李雪珍小脸紧绷,继续开口:
“审判长,我方还有其他的证据能够证明,被告方乔丹体育有限公司的侵权行为。”
张远听到这话,脸上洋溢着胜券在握的笑意:
“举着篮球的空中飞人的姿势?”
怎么进行解释?
“在国内或者国外,这一个名字是单一的统称吗?”
“与我方当事人,也就是乔丹先生的最著名的空中飞人姿势,也就是在空中进行投篮的姿势1比1吻合。”
所以在看到李雪珍拿出来两张画板进行对比的时候。
这一次开口回应的是,坐在苏白身旁的李雪珍。
“.….”
对方虽然是诡辩,但是从法律上来讲,说的并没有任何问题。
“让我们来对比一下。”
“从这一点上来看,这与我方中国乔丹体育有什么关系吗?”
深吸口气。
“这不符合法律的依据,也不符合认定的条件,”
“首先.…”
不能使用的情况是什么?
不能使用的是使用了这个名字而又去使用了另外其他的与本人有关的特性特点。
苏白想的是让李雪珍能够多锻炼锻炼。
有问题吗?
说白了,张远的陈述观点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