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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4章 丈母娘:百万彩礼谈得拢是新郎,谈不拢是被告?

刑事案件。

这已经相当棘手了,让一般的律师望而生畏。

因为会各种扯,并且拿不到很多的钱。

作为即将被公诉方(检方)起诉的被告方,更加的棘手。

一般公诉的案子说明都已经调查好了,各种充足的证据。

对于案件事实以及诉讼理由什么的理的不要太清楚。

如果把一个审判一案件比作成为做菜的话!

做炒菜的话。

开庭之前所有的调查案件各种收集证据则可以比喻成收集食材。

各种调味料佐料已经准备就绪。

就差下锅了。

这样的案子作为被告无罪辩护,基本上无限等于0……

减刑还有可能。

但那也困难重重。

很难折腾。

律师行业里面有一句话是这样说的,刑辩律师,狗都不做!

可以看得出刑事案件的困难。

“你们儿子被羁押了多少天了?”

“可能羁押这个词语你们不理解唉,但是我用另外一种表达方式就是你们儿子被带走多久了,被关了多久了!?”

罗凯把平板放在桌子上,从旁边拿了一张a4纸,拿出一张笔快速的写写画画。

比起大脑的快速分析,用笔记下来一眼看过去会更加的直观。

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都快100多天了!”这一对夫妻赶紧从手里面的塑料袋找出相互包裹的材料。

罗凯把这些材料拿过来一一的打开进行整理。

有拘留通知书。

也有逮捕通知书。

“我算算时间到目前为止,已经过了100多天是吗?这刑事强制措施一旦超过14天就麻烦了!”

罗凯在纸上快速的计算时间。

一般执法点进行拘留,潜在的范围的话是不超过14天的。

强制措施分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前三個的话是针对事情,不怎么严重的。

后两个拘留和逮捕的话,说明事情就很大了。

拘留的话一般是超过14天就得放人。

但是在此案当中的这个准新郎被送进去的时间已经超过了很久。

这是提前先抓人。

这是针对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并且还有继续发生危害行为的嫌疑人的……

强x罪!

公诉方掌握了很多很不利的证据。

“那在带走你们儿子的时候有没有通知你们?当天24小时内进行通知?”

罗凯拿着这些通知单快速的对比,画出整个事件的时间轴。

一边这样做,一边还对这对夫妻进行询问:“请尽量回想起来,这对于这个案子很重要!”

面对询问,这对夫妻快速的回想:“我儿子被抓走的时候就进行通知了,人是直接来家里面带走的,并且出示了通知单让我们签字来着!”

罗凯根据这对夫妻所说的时间点,在时间轴最开始的地方标注了通知单签字的日期。

“仔细算了一下,已经是105天了!这在刑事强制措施当中属于逮捕!呼!难了!”

逮捕有个另外的词语叫做准入狱!

罗凯深呼吸一口气。

从办案侦破程序方面找不到更好的突破点。

在进行侦查阶段给予逮捕。

“那在这段时间里面,你们有找律师进行咨询吗?或者让律师和被关在拘留所里面的儿子进行交流吗?”罗凯拿起了旁边的杯子,抿了一口。

“我想一想啊,我那鳖儿子这破事儿真的是!”这对夫妻当中的丈夫拍了拍自己的脑袋。

快速的想要这种方式记忆起来。

他们现如今懊悔不已。

最开始催着结婚的是他们。

现在儿子出了事情,喜事变成坏事儿。

说实话,他们也应该负一定的责任。

强扭的瓜不甜!

但是解渴?

前提是你得确认好扭的是瓜还是炸弹。

如果是炸弹的话,直接所有人凉凉。

“我们当时在事情发生后,六神无主,找了一个懂法律的亲戚来帮忙看一下!

但是那一个亲戚也是半瓶水,最终支支吾吾的看到我儿子14天,从拘留变成了逮捕状态,甚至说这事儿大了,基本上一锤定音,改变不了……”

“律师的话,我们以为要在审判案子的时候找才可以……”

“别急别急,慢慢想,慢慢想!慢慢来!”罗凯给这对夫妻添了一点热茶,让他们不要着急。

罗凯听着这对60多岁的夫妻诉说着。

眉头微微的皱了起来。

找一个懂法的亲戚,而不是直接找律师?

这是一般人在面对突发时候会做的事情,但是实际上会让事情变得更加的困难,让案件错过了一些黄金时间点。

再懂法律,哪里比得上每天以法律案件作为饭碗的律师来的专业。

别用你的副业来挑战我的专业。

哎!

但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

一方面是觉得律师是按照时间进行收费的,比较贵。

另外一方面则是相信懂法的亲戚……

嗯!

罗凯上辈子经历过太多类似的案件,类似的情形已经是数不胜数!

不说别的,就说当事人和律师之间建立信任关系,本身就是一道特别大的坎。

罗凯心里面已经没有过多的波动。

在办理案件的时候,过多的情绪波动消耗身体,还不如把这些精力拿过来,仔细思考该如何做事。

该如何办事儿,该如何解决问题。

发现问题不是什么难事,但是难的是解决事情。

在侦查阶段,律师指可以会见当事人,但是不能够查阅相应的办案卷宗。

毕竟,在办案阶段的侦查是需要保密的。

总不可能律师上午看了办案侦查的卷宗进展,下午就和当事人会见,商量着办案的进程该如何规避什么的……吧?

这会让侦查阶段的结果打水漂。

对于案件事实查清相当的不利。

所以一般律师可以查阅办案卷宗的时候,都是从侦查阶段移转到公诉方(检方)起诉阶段。

律师在办一个案子的时候,表现其专业能力的地方,可不仅仅只是在审判的时候发挥。

而是从接到案子就已经开始了。

如何能够帮助受冤屈的人洗刷冤屈,从最开始的侦查阶段就可以进行介入……

这是一个黄金时间点。

就如同是炒菜的程序一样。

把所有的食材都已经洗干净,分类放在碗里就等着下锅了。

但是这个时候依然还有挽回的机会。

收集证据?

嗯!

罗凯快速的思考着,手里面拿着这几份证据快速的看着,想要从程序找到瑕疵,但是找不到!

基本上办案过程当中没有任何瑕疵。

程序没问题。

那么就看看其他证据补充。

在刑事案件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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