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5章 强x案开庭结束!
“我方当事人在庭审现场翻供是有理由和证据的,他在侦查阶段单独问话的过程当中,曾经有办案人员对他说,让他赶紧认罪了事儿!
我很能理解办案人员想要快速结案的心情,但是这与理不合,与法不合,违背了法律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在审判院宣判之前,任何人不得被宣判有罪,办案人员在侦查阶段,应当对于犯罪嫌疑人以无罪的身份看待!就连称呼都只是嫌疑人而不是罪犯!”
“办案人员应该严谨,因为他们手中的轻飘飘的,一张纸上可是决定着一个普通人是生或者死,以及接下来的人生的发展,轻飘飘的纸上可是承载着一个人的前途!未来!性命!幸福!”
“我方当事人,是否对原告方女方发生了那啥关系,目前是存疑的状态!
发生了那啥关系的这个行为是否是犯罪行为,这又是下一个层次要讨论的问题,目前也是存疑的!”
罗凯声音不缓,不急的,在法庭之上回荡着!
但是平静的语言里面却带着令人心静的力量!
这是翻供吗?这是想把办案的人员都直接拉进来!
罗凯辩论到了现在!
对方拿出来的证据都已经被锁掉了!都已经被否认掉了!
那么就处于一种空白的状态!
男方有没有实施犯罪行为?
男女双方有没有发生那啥?
没有证据。
双方各执一词。
存疑!
罗凯话音刚落。
所有人都看着罗凯!
书.记.员快速的拖动着鼠标,让罗凯刚才提到的内容展现在所有人的面前。
口沫横飞敲诈勒索的模样。
至于第2道墙,那就是男方的这种行为是否算是犯罪行为,易或者只算是正常的双方你情我愿的生活行为?存疑!
这两道墙。
根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采用b力或者严重损害本人以及近亲属合法权益进行威胁的方法,使犯罪嫌疑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做出来的供述,应该作出排除决定!
罗凯提前挖好。
为自己的对手设几个坑之类的,这已经形成了下意识的操作了……
这也是在场所有诉讼人的心声。
原告律师每拿出一份证据,直接就被对手罗律师给否认掉。
有稍微夸大一下犯罪之后的后果。
咳咳咳!
办案人员之后就算是发现了,工作当中存在瑕疵,想要撤回也来不及了。
女律师的总结相当的到位。
因为在刑事案件当中,犯罪嫌疑人损害的侵害的是法律的秩序。
这个案子如果有二审的话,那么会用得着。
好说歹说。
血压高了。
给自己以及被告男方竖起两道用来防御的墙。
过于逆天。
而在第1步是否存在行为,都已经打问号?
“其四,内容上存在着严重的错误,根据我方当事人所说,他在被审讯的时候,办案人员曾经说过一句带着威胁的话语:被告人,你想想你的父母吧,赶紧认罪,都已经60多岁的人,一辈子挣了那么多的钱,不就是为了让儿孙安全幸福吗?
在此处说完这些话之后,甚至想要促成原被告双方在私底下的和解,违背了刑事法律的诉讼,双方不能够私自和解的原则!并且在和解的过程当中有说过几句话带着威胁的性质!
法庭之上,所有人屏住了呼吸。
因此不具有任何的参考力,应该把它废除掉,视为无效证据。
我方将当庭举证,举证证据为办案人员在调解过程当中,录制双方调解过程当中的视频,由检方进行提交!现在可以当庭进行观看……”
明明99%能够胜诉的案子,怎么一下子就败诉了?
“现在双方可以继续进行辩论!如果有的话请继续,如果没有的话可以做最后的陈述!”
“那么接下来做最后的陈述。原告方你方可以做最后陈述。”
其二,在侦查阶段,据我的当事人声称,办案人员在询问时候并没有完整的告诉被告人,他在这个过程当中的诉讼权利,以及认罪之后的法律后果,并没有完整的履行告知义务,我觉得仅仅只是说一句早认罪早判刑早出去,这样的法律后果存在不妥。
罗凯开口进行一一的诉说:“首先从程序上来说,该份证据的取得存在着瑕疵之处,瑕疵的地方在哪里?首先我们来看署名格式这一点,一般办案特别是刑事案子的时候,都是需要两个正式的办案人员签名按手印的!注意是两个共同见证,共同办案。
书.记.员电脑里面调出了双方开庭之前的调解!
而且这种逆天的事情还发生在自己的面前。
声音回荡在法庭之上。
罗凯仅仅只是随口一指,就已经让证据处于可用可不用的状态之中!
法官手上拿着一支笔,快速的记录着一些特殊的点。
“……男方你说句话呀,你要想清楚了,如果你要是不和解,真闹到法庭之上的时候,可就为时已晚了,到时候不带你的后代基本上绝了路,就连你本人也得进去踩缝纫机几年的那种……”
罗凯以上3点有一些在证明方面有些模糊的地方,也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地方。
主审法官轻轻地敲了敲手中的木锤:“此份被告人供述确实存在着内容上格式上以及程序上的错误,本庭将其当成非法证据进行排除!”
原告律师脸色微微一黑!
坐在原告席上的检方派出来进行启动诉讼的工作人员也脸色一黑。
罗凯看着巨大幕布上投影的,这一份证据是办人员在侦查阶段收集的被告人口供,上面被标记出了好几段的话。
不!
这就是实质意义上的敲诈勒索!
而且还是掌握了法律。
真的以为是拿捏人了,就可以狮子大张口是吧?
想要快速的结案。
你人……还怪好的勒。
你拿出来的证据很好,但是这份证据是我的了,或者这份证据是无效的……
出发点是很好的,但是对于法律知识……
缓缓开口:“我方被告就是在极度的惶恐下,办案人员未全面的履行告知义务,并且违法的开启了调解这一个程序之下做出来的口供,此口供存在着以当事人亲属的利益进行胁迫,令我方当事人痛苦不已做出来的情况,因此我方认为这份口供违反了我方当事人的意愿,应当废除!”
“没有了!”罗凯点了点头。
朴素的想法里面依然有着宁拆10座庙,不毁一桩婚的观念……
也是两个坑。
丈母娘泼辣的声音响彻整个法庭。
就过于离谱。
……
这两道墙,无论是一审二审,如果说原告女方想要在法庭之上进行辩论的话,无论如何都绕不过!
分别是什么呢:
民事案件是尊重双方的意思,可以进行调解,可以进行和解!
但是刑事案件当中原告方也就是控告方是检方。
调解的视频快速的播放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