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案件到市掌使的时候就审理完毕,很少有能送到皇城司去审理的案件。
赵广跪在右侧,林仲春站在他的身后。
镇吏使道:“堂审现在开始,首先由原告一方,即刘奇智陈述案件的事实经过,简要说明即可。”
刘奇智请的讼师拿着事先写好的诉状念念有词,“五天前,我方当事人的女儿在被告方的家里发现了丢失的花瓶。首先,赠予我方当事人花瓶的秦邹,在赠予花瓶的时候说过,花瓶只有一个,是他们家的祖传之物,因为他把我方当事人视作知己好友故此愿意把祖传之物送给我方当事人做生辰礼物。然而花瓶在家里没两日,就不知所踪。最后是我方当事人的女儿在被告家中找到了花瓶。
经过事情的调查,花瓶只有一个,我方当事人的花瓶失踪出现在了对方当事人家中,必然是对方当事人去我方当事人家中盗窃所制。我方诉讼请求如下,第一,判令被告归还花瓶;第二,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失去花瓶的损失,最后,诉讼费四百文由被告承担。”
镇吏使:“被告方有何辩解?”
林仲春看向镇吏使,道:“首先,我方对于原告方的指控,不予认可,此为子虚乌有的事情,不能作为案件事实的认定。其次,花瓶有一个还是有两个尚未可知,此刻为我方当事人定下罪名,为时尚早。最后,请求驳回原告方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