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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章 何谓摇滚(求收藏,求月票)

摇滚(Rod Roll)是一种音乐类型,起源于20世纪40年代末期的美国,20世纪50年代早期开始流行,迅速风靡全球。摇滚乐以其灵活大胆的表现形式和富有激情的音乐节奏表达情感,受到了全世界大多数人的喜爱,并在1960年和1970年形成一股热潮。

从20世纪50年代起,人们在广播和唱片中认识了一种新的流行音乐,这种音乐每一拍节奏都非常强烈,歌词写的也十分新鲜,一下子征服了许多美国人的心。1951年,美国克利夫兰电台首次播放这类音乐时,为了使听众感到新鲜,一位名叫艾伦·弗里德的播音员在播放前介绍时,给这种音乐命名为“摇滚乐”。1955年,一位名叫比尔·哈利的歌星演唱并录制了一张名叫《整日摇滚》(Rod the Clock)的唱片,引起了极大的轰动,前后出售了1500多万张,成为世界上最畅销的唱片之一,摇滚音乐的名称便由此而来。

自摇滚的定义出现,一代摇滚巨匠也现象级地涌入市场。历史上第一首摇滚hit,美国的白人音乐家比尔·哈利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录制的《整日摇滚》(Rod the Clock),随着同名电影在青少年群体中近乎疯狂的影响,迅速席卷了整个美国。于是一群穿着笔挺西装、打着领带、头发梳得油光发亮在乐队环绕下放肆舞蹈的摇滚歌手,彻底点燃了美国的大街小巷。初期的摇滚还原始地保留着爵士、蓝调以及乡村音乐的陶染,表演者虽各成一脉,但摇滚乐的主要作用还是使人随它的音乐节奏跳舞,有很强的娱乐性,有的歌词也就无需那么有连贯性,旨在有趣。

世界上最难的就是为某种事物下一个定义,因为这需要描述的准确、精练。而世界上最容易的也可以说是为某种事物下一个定义,因为你完全可以以自己的理解方式和认识程度给出一个概念。所以很早以前,在国人的传统意识中,一头长发加上皮夹克就是摇滚。然后有人认为,摇滚就是吉他上的SOLO,贝斯上的低音,架子鼓上的节奏。有人说摇滚是一种精神,可是,也有人说这些都不对。下面是一些乐评人所给出的定义:

格雷尔·马库斯是闻名遐迩的摇滚名著《神秘列车》的作者,他认为摇滚无非是“一种美国文化”,比如埃尔维斯·普雷斯利无非是“把作为美国人的感受戏剧化,把这种感受的含义、价值和美国生活的利弊作形象的表达”。

卡尔·贝尔兹则在他那本《摇滚故事》中视摇滚为“民间艺术”,一种下意识的俚语表达方式。

查理·勒特称摇滚为“城市之声”,认为它是都市少年们创造的新音乐呐喊。

乔纳森·艾森则在《摇滚时代》中称摇滚为“对西方文化之伪善的反叛是一种深刻的颠覆形式”。

戴夫·哈克《物有所值》中用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学说分析摇滚,认为它是“工人阶级文化”;而保尔·约翰逊则在《新政治家》中视摇滚为资产阶级的阴谋,其目的是招安潜在的革命者,使他们“沉溺于其中而麻木不仁,懒散不堪并脱离实际”。

美国黑人音乐家查克·贝里用他的作品给摇滚乐下的定义,这同样是一首50年代摇滚乐诞生初期的作品《Johnny B Goode》。它讲述了一个弹吉他的年轻人走向成功的故事,它以叙事的手法给摇滚乐加上了一个十分诱人的光环,摇滚乐可以让一个普通人走向成功与辉煌。这个普通人可以没有任何的乐理知识,不懂音乐,只要他有理想,只要他勇敢地把自己心里想的唱出来,只要他愿意。另外还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美国发射给外星生物的一艘飞船上,这首歌还作为人类文明的精华被刻录在一张光盘上,用以表达地球人的文明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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