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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谁是被告?

我认为不会!

所以对于张闻海的死亡,或许温璇符合法律上的主观故意,但绝对没有所谓的报复心理,而且在拿起水果刀的时候,是被迫捍卫自己的人身权利!”

稍作停顿,任真咳嗽了两声,平复了一下情绪。

“第二,公诉人提到,案发现场没有监控没有目击证人,被告人身上没有体液留存,因此认为被害人没有实施强奸行为。

首先我想说的是,没有检测到体液,就一定没有强奸吗?

有没有可能他没有成功呢?”

任真的声音中略带些许讥讽:“犯罪未遂,也是犯罪!

我想这么简单的道理,就不需要我再做强调了吧?”

虽然没有点名,但谁都能听出来这句话是说给谁听的。

“其次,正是因为没有监控没有目击证人,破损的衣物等等证据,才能够更加有力的证明,张闻海就是实行了强奸行为!

理由前面已经说过,正常夫妻之间,会把衣服变成这样吗?

一个摄入大量酒精的人,他的升职器在死亡之后会是那样的状态吗?”

任真冷笑一声,可惜冷笑的对象已经嗝屁了:

“或许有些人的癖好比较特殊,或许有些人的心理有些扭曲,但被告人温璇属不属于这样的人,我相信大家心里都有自己的判断。

所以公诉人的这点意见,恕我也不能认同。”

「这律师说话好有意思,他能认同才有鬼了。」

「话说,他要是真的认同了,那怕是又挖了坑等着公诉人踩吧?」

「刚才我就想说,就算没得手,该是强奸也还是强奸的吧?」

「我有个朋友,就在门口敲了敲门,判了三年!」

「话说你这个朋友是不是......」

「细说敲门!」

......

对于任真的辩护意见,网友们的热情显然高涨的多。

主要是句句在理。

虽然大家在网上的素质处于薛定谔的状态,但大多数人还是喜欢站在道理这边的。

“第三,公诉人说,夫妻之间不可能出现强奸,这点我更是无法理解!”

黄景:???

我是这样说的吗?

“我国刑法对强奸是这样描述的: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张闻海的‘手段’我们都已经看到了,那件衣服和温璇当晚身上留下的伤痕就是最好的证明。

所以我在这里想请问公诉人,我们的法律,只规定了强奸要受到刑事处罚,有规定丈夫强奸妻子不受处罚的吗?”

黄景:???

怎么可能有这样的规定?

你小子这问题确定不是在耍流氓?

“还是哪条法律规定,丈夫强奸妻子的,不属于强奸?”

现在是任真的回合,黄景自然不可能回答他的问题。

但任真也没打算得到回应,这两个问题只是用来展示观点的手段罢了。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温璇杀害被害人张闻海的行为确实存在,但鉴于案发当时张闻海正在对其实施强奸行为,因此温璇的杀人行为属于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反击,属于我国刑法规定中的正当防卫,依法应当不负刑事责任。”

到了这里,辩护意见似乎已经接近尾声。

张黎夏正要宣布进入下一环节,却只听任真话锋一转,又继续了下去:

“而张闻海的行为毫无疑问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受到刑事处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张黎夏、黄景:?????

人都没了。

你要让一个死人怎么接受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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