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听我就没犯罪啊是吧?
那个什么张天,乱给老子扣帽子,没有用!
什么叫踏马的专业!
......
“时浩是否具有犯意,不能单纯从他是不是主动与优恩公司取得联系判断,而要结合他的所有行为,从整体上分析。”
坐在张天旁边,名为李开的法官出声了:“虽然是优恩公司主动给时浩打了电话,但这些电话正是因为时浩接受采访的行为导致的。
而且时浩故意不接电话,也是为了进一步给优恩公司施加压力,从而为其后续所要赔偿提供条件。
辩护人抛开犯意不谈的逻辑,完全就是耍...无稽之谈!”
李开本来是想说耍流氓的,突然想到作为一名法官,耍流氓这样的词汇会显得他很不专业,硬生生给换了个成语。
“您说是时浩接受采访的行为,导致优恩公司主动给时浩打了电话?这个观点有什么证据可以予以佐证吗?”
任真装模作样的翻了翻卷宗,好像没有没找到什么东西。
事实上所有的卷宗他早就烂熟于心,知道根本不可能找到这样的证据:
“我在一二审的判决,包括所有证据中都没有找到,如果有,您可以说出来给审判长听听。”
任真故意把“审判长”三个字咬的很重,所有人都听出了他话里有话。
李开刚开口,刘林就已经想打断他,此时被任真这么一点,也顾不得李开的面子了:“几位今天是来帮助了解情况的,其他无关的观点就不要再提了。”
被审判长暗戳戳的警告了一下,李开整个人一滞,瞪了任真一眼,靠在椅背上不再说话。
李开说话之时,翟明和助理程亮已经把卷宗飞速的翻了一遍。
翻完之后,翟明微微侧头,正好对着旁听席,眼神深邃。
任真刚才说的还算客气,还让李开说明是哪些证据。
而翟明也终于想通,一审判决在时浩犯意这个点上的逻辑哪里出问题了。
如果单凭时浩接受采访,加上他买牛奶的行为,说他就有向优恩公司继续索赔的意图,其实是非常牵强的。
就算张天解释过了,也远远不够认定时浩具有犯意。
但是加上李开刚才那两点因果关系,就刚好对得上。
时浩接受采访,导致优恩公司给他打电话。
时浩不接电话,导致优恩公司压力更大,从而让时浩有机会向优恩公司继续索赔。
这才是完整的逻辑!
而新城区公诉人的指控意见,以及最终写到判决书的部分,是简化过的。
为什么要简化,而不是完整的展示出来?
这个问题的答案,任真已经给出来了。
因为证据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