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在时浩明显虚构了其家人对三十万赔偿不满意事实的前提下,可以认定为时浩对后来索赔的两百万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听到这里,时浩很是无语。
“我老婆他们作证的目的根本不是这个......”
听到时浩的小声嘟囔,任真笑笑:“没事,还没到咱们的回合。”
或许是这部分任真开庭前就交代过,也或许是刚才已经激动过一次,时浩现在的情绪很是稳定。
看任真如此淡然,时浩也不再嘟囔,听翟明继续说了下去。
“此前我们虽然认为,时浩接受媒体采访的行为,不能当然代表其具有犯意。
但是结合时浩写下索赔要求的行为来看,确存在利用前期媒体给优恩公司带来的各种压力的嫌疑。
并且在20XX年6月29日与优恩公司的谈话中,时浩表现出了如对方不赔偿两百万,就会继续利用媒体曝光的倾向。
因此无论时浩在与优恩公司取得联系前是否具有敲诈勒索的主观意图,但在20XX年6月29日,时浩明显实施了刑法意义上的要挟行为。”
要挟。
这就是原审公诉人提出的第三点指控意见了。
虽然对时浩前期的犯意存有质疑,但对于这里的要挟,翟明的看法跟李开是一样的。
或许在接受采访的时候,时浩还没有产生敲诈勒索的想法。
但是在经过媒体报道,事件发酵之后,优恩公司再次与时浩取得联系,时浩写下索赔要求的行为,就变的有点耐人寻味了。
在审判长的示意下,任真开始了他的回应:
“在时浩写下的索赔要求中,的确提到了其家人对三十万元赔偿不满意,但该索赔要求并非时浩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是在优恩公司几个负责人的诱导和指挥下写出的。”
听到这里,刘林就打断了他:“辩护人,索赔要求是不是时浩真实的意思表示,是需要有证据予以证明的。”
“有证据的,审判长。”
任真懂他意思:“刚才公诉人提到的,时浩的家人在一审中出庭作证,其实正是为了证明时浩写下的索赔要求并非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按照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以及刚才公诉人提到的逻辑,时浩的家人出庭作证从未说过对三十万的赔偿不满,所以时浩在其写下的索赔要求中,虚构了部分事实。
但真实情况是,时浩在写下索赔要求时,已经一个人与优恩公司的数名负责人进行了几个小时的谈判,在谈判过程中,对方多次引导时浩写下其家人不满的事实,以此作为索赔依据。
优恩公司负责人当时的理由是,只有写明合理的理由,公司那边才会同意赔偿请求。
抱着尽快结束的心态,以及在精神极度疲惫的情况下,时浩便写下了我们看到的,作为证据出现在法庭上的索赔要求。”
审判庭上,几位法官的眉头都皱成了一条线,看着旁听席上的张天和李开,心里快把他们埋怨死了。
一审判决看上去还挺合理的,怎么现在哪哪都是反转啊?
你们这案子怎么做的?
净给我们找麻烦是吧!
“从一审庭审笔录可以看出,时浩及其辩护人曾明确阐述过,这份索赔要求是在什么情况下写出的,时浩的家人也是因为这个出庭,就是为了证明这份要求并非时浩的真实意思表示。
只是由于没有更多的证据,时浩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并没有被采纳,其家人的作证反而成为了一审判决认定时浩虚构事实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