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公诉人虽然说到,时浩的行为不应当被简单的认定为民事赔偿,但根据现有证据来看,也不能认定时浩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的构成要件。
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也应当认定时浩无罪。
请审判庭查清事实,依法判决,还被告一个清白与公正!”
说完这些,意味着任真没有再想补充的内容了。
终于松口气,刘林伸了个小幅度的懒腰:
“公诉人,对辩护人的意见还有要说的吗?”
“没有了,审判长。”
翟明摇头:“但是在本案中,有些事实还存在不够清晰的地方,尤其是牵扯到优恩公司的部分,公诉人认为应当再做明确。”
公诉人不再说话,刘林看看这边看看那边,知道这场庭审算是结束了。
看着三位法官又凑到一起开始咬耳朵,任真打开保温杯,也是稍稍松了松弦。
对于翟明明确事实的建议,任真倒也没什么意见。
虽然整场庭审下来,看上去一直是他们这边占了上风,但也只是看上去。
虽然原审认定的一些事实,还有原审的审判思路都被他提出了合理质疑,但并不代表着时浩就一定无罪了。
还是那句话,纸面上的东西很重要,但并不是全部。
法官也是人,也会有疏漏的考虑不到的地方,所以才需要公诉人提出指控,所以才需要律师针对性的提出辩护。
不然法官光看证据判决不就行了?
所以今天开庭之前,时浩在法官那或许还是有罪的。
但是到现在,经过了任真对证据的挖掘、对事实的重新阐述,时浩身上的罪名,在法官心里就要打上一个问号。
可这也恰恰说明,法官心中认定的事实,并不就是客观事实。
任真可以改变法官的判断,就意味着法官的判断存在再次改变的可能性。
而翟明建议再做明确,就是把最后的可能性给落实。
至于最后到底是打个叉还是打个对号,就要看明确之后,事实在法官心中到底是个什么样子了。
所以很多人打了官司之后,总觉得事情明明就是我说的这样啊,为什么法官不信我呢?
因为你的证据很有可能不足以证明你说的事实,而你自己不知道。
所以也总有人以为,我准备的很齐全,找不找律师都一样。
但结果往往不尽如人意。
因为同样的证据,经过不同的展现方式和阐述思路,在法官心中的呈现出的重要性是不同的。
......
在任真对所谓“心证”展开思考的时候,审判席上正讨论的热火朝天。
“目前看来,时浩最终有罪无罪还不好说,但是一审判决肯定要改的。”
刘林看了一眼旁听席,明显已经有人开始坐立不安了。
“嗯,不明确的几个地方,基本都跟优恩有关。”
方亭表示认同:“比如今天提到的,时浩跟优恩那边是20XX年6月29日第一次通的电话,虽然这个已经很明确了,但是在通电话之前有没有通过其他方式联系过或者暗示过?但凡有那么一次,都会直接影响对时浩犯意的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