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真点点头,不再说话。
刚这么想着,就看到任真又翻了翻材料,拿出那份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复印件:
可是这么多年办案子,这样搞过的不在少数,也没几个人说有问题啊?
既然公诉人已经回答了你的疑问,辩护人继续吧?”
不过这案子确实是高奇林办的有问题,虽然知道你想都搞个认罪认罚好结案,但也不能把最基本的程序都省略了吧?
“辩护人,注意你的用词。”
说着说着,高奇林有着往庭审上发展的趋势,宁去非立马打断他:“打住打住,今天庭前会议不讨论实体性问题。
就算不问,看高奇林刚才的表现,宁去非大概也猜到,任真说的那种情况,可能性极大。
虽然有时候提审事实上确实是为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去的,但是提审本来确实也不是为了让你去干这个的。
如果公诉人一开始就认为宋家乐有罪,那此次提审的意义何在?”
高奇林彻底哑火了。
被告明明已经认罪认罚,现在又提出反悔,属于是主观上不知悔改,他这种行为.”
“还是同一条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公诉人必须听取辩护人关于适用法律、案件审理程序等诸多事项的意见。
“并且根据我国刑诉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诉人提审犯罪嫌疑人,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他们跟公诉院经常打交道,自然知道,能让认罪认罚的,公诉人都会提前去做做工作,这样后面会顺利很多。
“还是说,公诉人这次去,就是为了让被告人签认罪认罚具结书的?”
“谢谢法官。”
见高奇林不说话,宁去非蹙着眉头,不知道在想什么。
“公诉人,对辩护人提出的异议,你这边怎么解释?”
“对于没有及时告知被告其可以委托辩护人,这点确实是我们疏忽了。”
高奇林犹豫了一下,还是开口认下:“至于在提审时候的问话方式”
没等高奇林给出回应,任真索性一股脑全说了出来:“但是根据笔录已经宋家乐的陈述,公诉人在提审他的时候,上来第一个问题就是,你看要不要认罪认罚?
这样的问题,明显是未经法院审判,就已经把被告人置于了有罪的前提之下,并没有给被告人解释或辩解的机会。
宁去非替高奇林擦了把冷汗,这律师说话真是不给面子啊。
这就有些难解释了,严格按规定来的话,他这个问话方式确实是有问题的。
宋家乐此时腰板硬了,看向对面的眼神都不一样了。
这话已经有些嘲讽的意味,此时高奇林却没有丝毫愤怒的情绪,毕竟是他理亏,现在他已经在想,这事还能不能做什么补救,要是全按这律师说的重来一遍,那前期的工作基本等于白做了。
“最后,最重要的一点,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必须有辩护律师在场。
但显然,宋家乐签字的时候并没有辩护律师在场,这是不是程序违法?
公诉人说我们对认罪认罚反悔?在如此重大的程序瑕疵面前,这个具结书就是签了,它的效力也要划上一个问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