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本案事出有因,秦英杰属于激情犯罪,并且城管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公诉人认为可以对秦英杰酌情从轻处罚。”
法官们点点头,罗晓卫虽然依旧是指控妨害公务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但是仅对秦英杰的杀人行为进行了分析,对于妨害公务则是一笔带过,显然是基本放弃了对于妨害公务的指控。
“辩护人这边也总结一下吧?”
法官们看向辩护席,这可是在法庭上发言的最后机会了,他们大概理解任真刚才为什么沉默,但是他绝对不会放弃最后的总结。
果然。
任真缓缓起身,深吸口气,声音低沉:
“我们受本案秦英杰的委托,今天站在这里为他辩护,在进行最后的辩护之前,我们对于被害人李世中的不幸遇难表示哀悼,对于被害人的家属,我们致以最深沉的歉意!
无论现行的城市管理制度存在什么样的瑕疵,无论秦英杰是多么的穷凶极恶,李世中作为一名恪尽职守的国家工作人员,他的工作是值得尊敬的,他绝对不应该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
旁听席上,李世中的家人们眼噙着泪水,不知道在想些什么。
“针对起诉书的指控,以及正常庭审的争议焦点,我将发表以下意见,为被告人秦英杰辩护:
一、关于公诉人指控秦英杰妨害公务。
辩护人认为,秦英杰的行为不足以构成妨害公务罪。
首先,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城管类组织并没有行政处罚权,就算城管对于秦英杰的香肠摊可以进行适当的管理和劝离,但是他们扣押秦英杰车辆的行为,绝对不属于依法履行职务。
如果他们没有在依法履行职务,那么无论秦英杰的反应如何,都不可能构成妨害公务。
其次,案发当天现场的执法人员缺乏执法依据,且严重违反执法程序。
城管执法人员对秦英杰进行处罚的原因是他无照经营,但是他们既没有确认秦英杰的身份,同时也不具备得知秦英杰是否具有营业执照的权力,据此理由对其作出处罚于法无据。
并且在案发当天的执法中,现场城管执法人员并未向秦英杰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在未出具扣押清单的情况下就对秦英杰的车辆进行没收,执法程序存在严重瑕疵,该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综上,公诉人指控被噶人秦英杰妨害公务,不成立。”
任真看了眼法官,又看了眼公诉人,大家表情都没太大波动,显然对于这个罪名心中都已有定论。
“二、关于公诉人指控秦英杰故意杀人。
综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故意看,秦英杰在使用刀具刺向李世中时或许应当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带来死亡后果,但是对于该死亡结果,秦英杰绝对不可能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
这不仅仅是因为秦英杰在案发后曾发短信询问被害人的伤势,更是在综合全案有关事实情节,具体、全面、客观的分析之后,得出的结论。
因此,被告人秦英杰在主观上并未杀害李世中的故意,其行为不应当被认定为故意杀人。
根据辩护人在庭前提交的诸多证据,无论是同村村民、战友还有之前的同事,都可以证明被告人秦英杰从未有过任何不良记录,退伍之后在大城市只是挣扎求存,没有任何暴力倾向。”
完了吗?
任真顿了一顿,法官们下意识的看了过来,却看到任真也正在看他们。
这是什么意思?
程传磊刚想开口问一下,却听到任真继续开口了:
“尊敬的法官、公诉人,贩夫走卒,引车卖浆,是我国自古以来就存在的正当,而又辛苦卑贱的职业。
秦英杰从农村来到城市,出于生计,几经周折才开始从事这么一份我们可能都看不太上的工作,收入微薄,生活窘困。
但即使如此,作为一名退役军人,他没有偷没有抢,没有选择伤害他人这种更简单的来钱方式,而是凭借自己的双手,默默在这个城市我们看不到的角落中生存。
我想请问今天在场的每一位一个问题,如果你们是秦英杰,当伱们赖以谋生的饭碗被打碎,你们会不会觉得自己走投无路?
将心比心,你们能够保持绝对的忍耐和冷静,甚至像公诉人所说的,知道第二天去投诉去申请复议吗?
立良法于天下者,则天下治。
尊敬的法官、公诉人,我们的法律,我们的城市管理制度,究竟有没有让生活在这座城市里的人更加幸福?抑或是让他们感到了更多的痛苦?
同为法律人,我们是想让这个社会更加和谐,还是要让它更加惨烈?我们已经失去了李世中,我们还要再失去秦英杰吗?”
任谁都没有想到,任真最后的辩护,竟然会是以连续几个问号结尾。
留下了几个问题之后,任真就这么坐下了。
法官们沉默了。
公诉人沉默了。
就连旁听席上,李世中的家属们也沉默了。
他们都能听出任真最后一句话的意思。
李世中已经不在了,难道我们还要通过法律剥夺秦英杰的生命吗?
虽然他确实让一条鲜活的生命流失,理应受到同样的惩罚,但是在综合了全案情节,再加上对秦英杰生活经历和背景的考量,他,罪已至死吗?
此时不仅是法官,就连最想让秦英杰得到惩罚的李世中的家人,也陷入了对这个问题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