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执法人员将秦英杰的三轮车抬上执法车时,秦英杰手持小刀,将刀刺入XX城管分队副队长李世中的颈部,后秦英杰逃走,李世中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本院认为,案发当时,由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并无对秦英杰做出行政处罚的权力,且执法程序存在严重瑕疵,因此秦英杰对其的抗拒执法行为,不应当被认定为妨害公务罪。
秦英杰在混乱中将刀刺入被害人李世中的脖颈,造成被害人死亡,客观上非法剥夺了被害人的生命,并且其应当知道其行为会造成死亡后果,主观上具有犯罪故意。
被告人秦英杰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恶劣,后果特别严重。”
完了!
秦海广和田佳青眼前一黑,差点直接晕倒在旁听席上。
任真心里也是叹了口气。
该做的都做了,终究还是改变不了结果吗?
性质恶劣,这几乎是死刑的代名词了。
“但是考虑到事出有因,城管执法人员在案发当时也存在一定过错,考虑到秦英杰是激情犯罪,其主观恶性与有预谋的杀人、为情杀人、为钱杀人、为掩盖罪责的杀人等杀人犯罪有明显区别。
考虑到被告人秦英杰犯罪的具体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本院认为可以给被告人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本院判决如下:
被告人秦英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本判决为一审判决,如果对本判决有异议,诉讼各方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机关提出上诉。
判决书制作完成后,将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各方。
闭庭!”
咚!
随着法槌落下,秦英杰的后半生,也基本随之定格。
如果不出意外的话,两年之后,秦英杰的死缓会变成无期。
如果运气好的话,说不定还有机会进一步减为有期徒刑。
但是对于已经年迈的秦海广和田佳青来说,今生还能否等到儿子出狱,不能说没有这个可能,只能说希望很是渺茫。
回到律所,想起庭审结束后秦海广和田佳青抱头痛哭,却还是一再感谢法官给了秦英杰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任真一时间有些唏嘘。
或许他们未必能在监狱外再看到秦英杰,但是只要儿子活着,对于他们来讲,就已经是最好的结果了。
不死。
所求唯此而已。
看上去如此自然而理所当然的事情,放在这个支离破碎的家庭上,却变成了法律对他们的恩赐。
何其可悲。
不知道发了多久的呆,手机铃声响起,打断了任真的思绪。
“喂,陈老师,今天这么有空。”
许久没有跟陈光明联系,任真多少有些意外。
“今天庭审状态不佳啊?”
陈光明笑着说,任真知道他也看了今天的庭审。
“什么状态不佳,能说的我都已经说了好不好。”
任真没好气的答道。
“这我知道,我说的是你精神看起来不是很好。”
“我的陈大教授,如果是伱接到这种案子,你也会不开心的。”
任真叹了口气:“可能是我同理心太强了,一把自己代入到秦英杰的位置,就感觉有点窒息。”
“这说明你是个好律师。”
陈光明安慰了一句:“其实在论证犯罪故意的时候,你完全可以再延伸一下的吧我觉得?
你对于明知那块说的没问题,但是对于主观上的放任或者希望,为什么不多说两句?
从适用刑法的角度看,当不能证明有杀人故意时,根据疑罪从无,就应该认定为伤害致死,这是基本适用原则。”
“你说这我知道。
其实不管定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最终秦英杰都要承担责任,只是量刑上边会有区别。
如果按照故意杀人定罪,判决的话一般情况下是死刑,不判死刑是例外;如果按照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定罪,手段残忍才是死刑,判处死刑是例外。”
任真情绪不是很高涨:“我也知道你那个说法有成立的可能性,但是说实话被认定的可能性不大,主要是我自己也觉得确实是故意杀人。
可能我这次表现不够专业了?可能确实可以考虑按照你这个说法再挣扎一下。”
“别想那么多了。”
陈光明听出了任真还在纠结:“其实我也就这么一说,人法官自己有脑子,就算这个观点提出来,大概率也会被否。
不过你最后那段辩护词写的是真好,贩夫走卒、引车卖浆,估计法官就是被这一段打动了,才决定给被告判个死缓的吧?”
“可能吧,有机会你亲自问问法官。”
任真耸耸肩:“你给我打电话,不会就是为了说这个事情吧?
你陈大教授的时间那么宝贵,可不像是无事不登三宝殿的人啊?”
“你这话说的,没事我就不能跟你交流交流这个理论上的问题吗?”
陈光明一本正经。
“行了行了,咱俩就不用装了吧?真没事我挂电话了啊?”
“别别别。”
陈光明连忙阻止:“其实也不是什么大事儿,就是有个事儿想请你帮个忙,不知道你有没有时间。”
我就知道。
任真腹诽了一句:“我能帮上你什么忙?”
“就是之前你打过一个跟野生动物有关的案件,你还记得吗?”
任真回想了几秒,反应过来陈光明说的是郭天松那个案子。
“记得,怎么了?”
如果是法院或者公诉院打来电话问这个案子,任真可能会联想到是这个案子出问题了?
虽然判决已经生效,出问题的概率不大,但这种情况也不是完全没有可能。
可是跟这案子不搭边儿的陈光明专门打电话来问,这就让任真有点摸不着头脑了。
“之前你办这个案子结束之后,上边就有了想要修订跟野生动物有关的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的想法,而且程序已经在走了。”
听到这儿,任真想起了那份【关于《办理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都好几个月了吧好像?不过修订法律本来就是个漫长的过程,几个月还真不算长。
“所以呢,这玩意儿也不是我能决定的啊,你问这个干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