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
【致:秦渊 先生/女士】
【发自:青山市甄艾芬律师事务所】
【关于:房屋腾退事宜】
【日期:XX年4月21日】
【秦渊 先生/女士:】
【青山市甄艾芬律师事务所 受 苏珊 先生/女士 委托,向您发出律师函如下:】
【据委托人提供资料显示,您长期占用我方委托人房屋,致使其无法使用。由于委托人不便于您面谈,导致委托人无法接管该房屋。】
【您的行为显然已侵害委托人的权益,为维护委托人利益,特函告如下:】
【1、自收到本函之日起,7日内终止您对我司委托人的侵害行为;】
【2、请您务必于收到本函之日起7日内,处理完毕所涉房屋的一应利益往来、租赁等事宜;】
【3、请您务必于收到本函之日起7日内,将所涉房屋内一应家具、装修等腾退清理完毕,并与苏珊 先生/女士 完成移交手续。若您未能在上述期限内腾退清理完毕,视为您放弃所涉房屋内所有家具、装修等物资的全部权利,届时,苏珊 先生/女士 将有权对您尚未腾退清理的家具、装修等物资进行单方面处置。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您承担。】
【为保护 苏珊 先生/女士 的权益,同时也为避免您的责任进一步扩大,诚望您充分重视此时,并积极配合,于接到本函之日起7日内,完成上述应由您完成的腾退、清理义务;以及处理完所涉房屋的一应利益往来、租赁等事宜。否则,本律师事务所将根据委托人的进一步授权,追究您的一切责任。】
【特此函告!】
【青山市甄艾芬律师事务所】
在律师函的在最后,写了律师事务所的地址。
别说……这个律师函还挺长的。
这里面所说的追究责任啊,承担后果啊……考虑到这里是规则怪谈,所谓的责任和后果……
必然是跟怪谈副本所通知的7天挂钩的。
这封律师函,就是怪谈所规定的7天生存期的根源所在。
只是这个律师函……是否发错了人?
自己真的有房子吗?
秦渊回忆了一下这轮怪谈副本的信息……
从今天上午进入怪谈副本,只经历了两个场景。
一个是青山市人民医院,一个是家里。
医院里获得的信息,仅限于他本身的病情,以及医院自身的情况。
家里的规则,目前还没有找到。家里的具体情况……也还没来得及看。
他开始认真考虑这个副本中,自己的年龄。
按自己身高跟门和床的比例来看,身高应该接近于成年人。
也就是说,年龄应该在发育期末尾、或已经成年。
不是上一场怪谈副本里的初中生了……确实存在买房的可能性。
今天在医院里看到的日记,内容比较简单。
仅有的几篇日记,并没有提及学校或者是工作的事情。
包括医院床头卡里,也没有写明自己的年龄……
秦渊并没有打算通过房产证或者上网查询之类的方式,查询自己名下的房产。
规则怪谈里也不是什么都照搬现实的。
何况……
怪谈副本里似乎并没有身份证。
哪怕现实中,要在网上查询自己名下的房产也不容易。
思索片刻,秦渊决定采用比较简单的方式。
他推开了房门。
他的卧室门外就是客厅,除了今天见到的“爸爸”之外,还有一个中年女性也在客厅里,两人似乎在聊着什么事情。
“小渊,你没事了?”
先开口询问的并非爸爸,而是这个中年女性。
如果没有意外……这就是怪谈副本里的妈妈了。
“没事了。”秦渊扬了扬手里的律师函:“这里面说我占用了别人的房子……”
“但是我有点失忆,我有房子吗?”
他摇了摇头,作出“我努力在想了可是病情让我好痛苦”的样子。
“妈妈”赶快站起来,扶住了他。
“想什么呢?你一直住在家里。”
妈妈皱起了眉头,似乎有些不解。
“大概是发错地方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