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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里的性观念

奇文共赏,转网友的一篇文,题目比较扯眼球哈    红楼梦里的性观念  这是WeWrite发布的第276篇用户投稿  By 中读用户@阿舞子  每次看到对红楼梦里各路丫鬟(主要是袭人)进行性道德批判的评论,我都克制不住去反驳,几乎成了条件反射,所以我想用最粗浅的方式来解释一下《红楼梦》里最基础的性观念应该是什么。  首先,看《红楼梦》一定要记住一个事实,就是封建社会的“奴才”“下人”“丫鬟”这些存在,和今天的职场白领,虽然略有形式上的相似之处,但本质上根本不一样。  简单说,就是我们今天打工兼职或者上班领工资,出卖的是劳动力。  而封建社会里的那些下人,他们出卖的不仅是自己的劳动力,同时也包含自己的人权。  《红楼梦》里薛姨妈一怒之下提到过“找人牙子卖了香菱”,这种人牙子,搁在今天的社会,是贩卖人口的罪犯,但是在过去,这是合法的营生,人牙子就和商人一样,出售自己手里的“货”,这种货就包括贾府的丫鬟们。  关于中国历史上的奴隶制和奴婢买卖我就不细说了,总之到《红楼梦》的创作时代,这种人口买卖一直存在。清代相对而言对“蓄奴”控制的严一些,所以有时候买卖人口说的不那么直接,人牙子会使用一定程度的“隐语”,把卖身的奴婢的“出售合同”称之为“收义女、收义男”(所以知道为什么奴婢会管直属主人叫爹叫妈吗)。  有卖身为奴和人口贩卖存在,就必然会催生拐卖人口的拐子,这些拐子会在人不知情、非自愿的情况下,将“自由民”骗卖为奴,《红楼梦》里的香菱就是如此,这种行为其实封建社会也是要打击的,但是自愿卖身为奴有合法卖身契的就属于合法。  而奴婢这种存在,属于贱民,是最低的社会身份之一,在很大程度上属于“财产”,而不是“人”,买一个奴婢,和买一只狗、买一张桌子、买一瓶水,性质一样,这里是“财产所有权”的概念。  卖身为奴的,根据签的契约不同,有一些是“活当”,有钱了可以赎身,重新变为“良民”,重新做一个“人”,这就是袭人的情况,而没有赎身的奴婢生的孩子,就还是奴婢,比如鸳鸯。  《红楼梦》里,贾府因为是大家族,把奴婢也都养的很好,看起来过的比普通良民都好,但这也只能说贾府买的是名贵狗、红木桌、巴黎水,不能代表贾府的奴婢的性质发生了任何变化。  好了,粗略的解释一些这个背景,然后说标题的内容。  我们所谓三纲五常,伦理道德,是用来束缚“人”的,所谓“人无礼,无以立”,而奴婢根本不是人,是人的“东西”,那么伦理道德在奴婢身上就不适用了,更不要说什么“性道德”了……  《红楼梦》里的性观念,粗糙列举一下,就是这样:  属于“人”范畴的男女,彼此之间不许自由恋爱上床。这个范畴,主要指的是贾宝玉等一众公子哥不可以和十二正钗互相违礼上床。  所有属于“东西”的奴婢,其肉体使用权属于其直属的主人,要对主人绝对忠诚,主人要睡你时,你必须服从。(这一点主要指的是男主人和丫鬟,女主人同时受对女“人”的贞洁束缚,跟合法丈夫以外的任何人都不能随便上床。)  当奴婢□□时,你要起到的是一个飞机杯的作用,被动的提供服务,不能主动求欢,更不能借由□□索取任何个人利益。  当奴婢未能上升身份为姨娘时,即便被主人睡了一百一千次,也照样可以被转卖、被配婚,可见李纨处理贾珠的身前人。  姨娘只是高级奴才,而且成家的男主人只要有钱,想要多少都可以,当主人不待见的时候,还是可以把你转手处理掉,可见贾赦处理秋桐。  即使丫鬟们活蹦乱跳乍一看很像“人“,或者很多丫鬟满身人性闪光点,但是在“性”的问题上,她们最终遵守的仍是物权。在以上5点为前提的时候,再看贾宝玉身边众多丫鬟的行为,就很清晰了。  比如,袭人作为一个忠奴,其人设是坚守“奴婢”的身份,绝不出格,做一切奴婢该做的,不做一切奴婢不该做的。所以身为贾母“给”宝玉的“东西”,宝玉是袭人的直属主子,当宝玉提出性要求时,袭人判断“我的所有权是宝玉的,应该服从”。  袭人的目标是做姨娘,但基于第4条原因,她和宝玉睡过没有任何屁用,宝玉年纪小,没成家,只有父母给他选姨娘的份儿,还暂时轮不到他直接开口要。因此“袭人是为了当姨娘而勾引宝玉上床”的因果关系不存在,和宝玉上床不会使得袭人成为姨娘。无论是贾母、王夫人还是贾政,在给宝玉物色姨娘的时候,都没有考虑过那个候选人是否和宝玉睡过。  所以袭人需要努力表现自己是“一心忠于主人甚至还懂一些伦理道德的好奴才”,直到王夫人给她一个姨娘名额。袭人和王夫人提到“男女大防”的时候,王夫人大惊,表示“一直以为你只有小心思,没想到懂得大道理”,因为以袭人的奴婢身份,她是不必懂这些的,一个奴婢,一个物件儿居然理解了“人”的规矩,并且表示要坚决维护主人的“规矩”,这才是王夫人对袭人另眼相看的原因。  (这里另外补充一句,因为姨娘并无定数,从贾府各个男性的情况来看,姨娘两个起步是标配,像宝玉这样受宠的,绝不可能只得到一个姨娘,而以宝玉的多情,在贾府不败的情况下,婚后恐怕还能接着娶更多姨娘,宝二奶奶作为一个主人,也根本犯不上和飞机杯们计较。因此袭人没有阻止他人当姨娘的必要,也其实根本没这个能力阻止,她自己争取一个名额就能达成目标,所谓“袭人为了防止xx当姨娘所以xx”的因果关系也靠不住。)  而基于第5条的原因,如果宝玉没素质,当了姨娘的袭人也有和秋桐一样被转手的可能性,所以花家在确认宝玉确实有情有义,不至于把袭人玩了就扔,甚至还挺听她劝后,才放心的决定不赎袭人回家,让她继续留在贾府当奴婢。(《红楼梦》贾府衰败后,袭人也的确在有姨娘offer的情况下还是被配婚了。)  作为一个忠奴,袭人致力于确保主人贾宝玉不会犯“人”才会犯的错误,也就是说,确保宝玉不在婚前和其他“人”发生性关系或者私情(袭人作为“东西”的存在意义之一就是避免宝玉的性需求发散到其他主人阶层身上),所以当袭人发现宝玉竟然暗中痴情于林黛玉,而且已经情深到会认错人的地步时,会觉得大事不好,必须尽快隔离宝玉和黛玉,避免他们两个“人”犯错误。  所以,袭人在《红楼梦》中的表现就是这样的:她服从于宝玉的需求和他上床,但是她想办法阻拦宝玉和黛玉的自由恋爱。  而很多人对袭人的批评之“明明自己和宝玉上床还好意思阻碍宝玉黛玉”是错误的。袭人的所作所为符合一个奴婢该干的事情,她和宝玉上床,是因为她有这个义务,她阻止宝黛恋,是因为黛玉是有社会地位的“世家小姐”,要遵守给“人”制定的礼教。在袭人的角度,劝宝玉搬出大观园,完全是为了避免宝玉黛玉触犯礼教,损毁作为“人”的名誉,不管贾宝玉喜欢的是林黛玉、薛宝钗还是史湘云,只要是“世家小姐”,对袭人来说都不行。而身为一个“东西”的袭人竟然有如此高度的护主觉悟,这绝对是万年难遇的好奴才,袭人必然在曹雪芹心里担得起奴才界的一个“贤”字,无任何贬义。  与此同时,正是因为袭人会严格遵守自己是“东西”这个定位,所以袭人实际上,并不会阻拦怡红院的任何丫鬟和宝玉上床,因为上床就是所有怡红院丫鬟的义务,主人提出要求,你都该服从,如果谁拒绝履行奴婢的义务而惹毛了贾宝玉(假如贾宝玉是贾赦那样的好色之徒),袭人身为怡红院丫鬟之首,甚至反而可能去劝说、强迫不听话的丫鬟□□的。作为一个工作,怡红院的丫鬟和宝玉上床,虽然不至于大庭广众,但是就算被自己人知道了,也不必当做是“把柄”,履行工作义务,哪里算得上把柄?  而很多人对袭人的猜测之“因为晴雯握有她和宝玉上床的把柄所以袭人有扳倒晴雯的动机”也是错误的。袭人并没有做违反工作条例的行为,不存在有任何把柄,顶多是由于大环境而不太会公开谈性而已。  和袭人专心致志做奴婢不一样,晴雯则是“心比天高”,她是不太把自己当奴婢的,所以晴雯敢拒绝和宝玉上床,因为她不认为自己是奴婢,所以可以小范围内拒绝一些本来没资格拒绝的要求。而贾宝玉非常怜香惜玉,喜欢年轻貌美的姑娘,对晴雯非常好,所以晴雯表示拒绝,宝玉就不强求。但这完全是因为主子贾宝玉的温柔,而不代表“所有人都有权利拒绝”,事实上,换一个主子的话,晴雯很可能是怡红院第一个被□□的丫鬟都说不定。  当然,为奴为婢的,主人□□也只是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恐怕都算不得今天的“□□”。  所以晴雯是脆弱的,她的自由完全是贾宝玉提供的,在怡红院的保护之下她也有一些“做人”的幻象,但当宝玉提供的保护被更有力量的王夫人击碎,晴雯就立刻成了“劣质品”,被处理掉了。  再说晴雯的罪名“狐媚”,“狐媚”这个罪名本身,就是触犯了上面说的第3条,也就是“奴婢不得自己主动勾引主子”,王夫人并不担心宝玉和怡红院任何丫鬟上床,她担心的仅仅是丫鬟利用宝玉获得私利。晴雯虽然从没有这么做过,但是王夫人把晴雯那种“不自视为奴”解读为了“主动诱惑”,造成了晴雯的悲剧。  怡红院的丫鬟里,除了眼光比较实际的小红懂得怎么一步步脱籍,以及闪烁着人性色彩的晴雯,其他的都是老老实实当自己是奴婢(因为待遇的确不错,比在外面当穷苦的良民好多了),所以她们都听袭人的教导,这也就是宝玉说“麝月、秋纹都是袭人陶冶的”的原因。而晴雯和袭人等人自我定位不一样,所以晴雯在大观园非常出挑,最终被更大的boss进行了“渎职审判”。  这也是为什么贾宝玉作为一个被人伺候的公子哥儿,在有24小时贴身细致服务的好奴才袭人让他物质上没有任何烦恼的前提下,他精神上更偏疼有人性的、有趣的晴雯,而又为什么晴雯离开后,他断断不敢再失去袭人。  晴雯的离开,虽然对怡红院众多丫鬟来说是物伤其类的事情,但是袭人一流作为一个“东西”,为另一个“东西”而造主人反是不可能的,“东西不合适就会被主人扔了”是袭人、麝月她们早早明白的一个道理。因此她们不能折腾不能哭闹,除了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以外,还要继续履行自己“宝玉的东西”这个责任。  除此之外,金钏儿的悲剧和晴雯一样,是被认定“主动媚主”,区别仅仅是金钏儿的确说了不该说的话,晴雯是被冤枉,而玉钏儿即便姐姐被开除甚至自杀,也没有因此作出过激举动,继续老老实实做王夫人的奴婢。另外像多姑娘那样的,也属于主动型,不过人家已经是人妇,也就是已经被主人配婚了,而且运气好没被发现。  司棋和她表弟,则是侵犯了贾府的财产权。司棋在赎身变成良民之前,只能被贾府指定的男主人睡,除非贾府允许她自由婚配,否则她和外人私通,就如同偷了贾府的东西。  《红楼梦》里唯一一个硬杠了主人性要求的,就是鸳鸯。但鸳鸯也是仗着的是自己的直接所有权在贾母手里,而且她必须牺牲自己未来的婚姻,这才能勉强换来安宁,如果鸳鸯的所有权在贾赦手里,或者说贾母昏聩,把鸳鸯送给了贾赦,那么鸳鸯最好的结果就是自杀,不然就只能被□□。  这些丫鬟们无论是被谁睡,其实都不存在她们是否骚浪贱的问题,她们的性生活是否正确,在《红楼梦》里,只有一个标准,就是睡你的是不是有权利睡你的,以及你是被动的还是主动的。  袭人阻拦宝黛恋,并不是袭人嫉妒黛玉,而是袭人的社会地位低,“贞操观”这玩意儿,袭人的阶层根本不配拥有,袭人反倒是在试图保护主人阶层林黛玉的贞洁。  袭人和晴雯,一个被宝玉睡,一个不被宝玉睡,在其中也没有道德差别,她们的本质仅仅是一个履行奴婢职责,一个不履行。  因此对袭人做性道德的批判,是毫无意义的。  这种无意义,是因为这些批判者,把袭人这种行为观念的锅推给了袭人自己。实际上,袭人完全是封建奴婢制度下的一个悲剧产物,没有谁会告诉袭人她天生是个“人”,可以不服从主人的要求,袭人被教育做一个优秀的“奴婢”,一个完美的“使用品”,她的这种对个体意识的压制,从今天的角度来看,展现的正是封建时代对普罗大众残酷的划分,这是一种悲哀。(打官腔的文常经常说《红楼梦》揭示了封建社会的阴暗,虽然《红楼梦》要表达的远远不只是这个,但这句话也不算错。)  袭人只是这样一个制度下的悲剧类型,同样悲剧的还包括因为“你胆敢不好好当奴婢”而死的晴雯,因为“身为东西竟然敢主动勾引主人”而死的金钏儿,因为“侵犯贾府财产”而死的司棋等等,形式虽然不同,但本质类似。  所以我是不喜欢袭人的,因为她就像一个大木偶,很难指望和她有什么“以人文和自我作为出发点”的交流。这种不喜欢,也是为她的服从与低头悲哀,她家里要赎她是被她主动拒绝的,因为她可能会被再卖或者嫁一个不如意的平民,所以她索性放弃了获得自由的机会,宁愿稳妥地当个好主子的好奴婢,在那个时代的很多做奴才的人眼里,自由根本不是最重要的。  可如果谁在这样的背景下,还要去骂这些个体角色如何如何“道德败坏”,尤其是对她们的“性行为”进行批判,这在我看来,就如同大骂被□□的女性独自出门被奸活该一样。有点太过分了。  今天的中国依然存在被剥夺人身自由的拐卖妇女,《红楼梦》里的丫鬟们怎么可能真的有选择性行为和性观念的权利?  她们有时候连人都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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