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八月中旬,孟爱军带来了好消息,他初步谈妥了一处厂房,只等孟黎明拍板了。
洽谈的厂址就是地毯厂。
县地毯厂是集体企业,年初与皮毛厂合并为一厂,厂长开源节流,两个厂搬于一处,毛毯厂的原厂址要出租,年租金一万五千块,三年起租。
有租借意向的厂子有两家,一家是孟黎明三人的黎明服装厂,一家是屠宰鸭货的鸭厂。
两相比较,厂长自然更偏心于服装厂,因为服装厂都是活动的小型机器,不用对厂房进行改动,以后皮毛厂想收回就收回;
租借给鸭厂的话,需要对厂房进行大改造,以后再想收回自用,还得是一番折腾。
孟黎明跟孟爱军参观了一圈毛毯厂,现成的大长实木桌流水线,光线充足,改成服装厂再合适不过了!
厂长表面上还想拿乔一番,看看能不能涨租金,孟黎明提出以后会向对方进皮料合作,厂长二话不说,双方直接签订了三年租借协议,租金上打珠一年一付。
(注:上打珠,未使用前支付;下打珠,使用后支付。)
兄妹二人神清气爽的回到家,发现家门口站着两个陌生人。
有孟爱军在,又是大白天的,孟黎明想来也不可能是坏人,大大方方的问:“你们是什么人?来我家做什么?”
其中一人上下打量了下孟黎明,有些不敢相信的问:“你、你是孟黎明?”
孟黎明点头。
那人惊喜的拿出红色工作证,郑重的递给孟黎明:“没想到‘黎明’是个这么小的小姑娘,实在冒犯啊。这是我的工作证,按你投稿留的地址找到学校,学校告诉了我们具体家庭住址。”
孟黎明打开红色工作证,赫然是《猫头鹰》杂志编辑部的副编辑耿向英。
孟黎明大喜过望,难道是自己的文章被录用了?对方来送稿费和样刊的?
后来一想不可能单纯的送稿费和样刊,《猫头鹰》杂志社远在首都,发稿费和样刊邮寄就成,大可不必主动上门。
院里实在太乱了,孟黎明请耿编辑去了最近的一家258小饭馆,刚好两位编辑没吃饭,也就没推辞。
耿编辑从文件包里拿出一本样刊,翻到十五页,《一米阳光》果然上了。
耿编辑送上了三十块钱稿费,随即趁热打铁:“孟作者,我们这次来,主要是因为,您的这篇文章被公安部宣传科选中了,想拍摄成教育片在系统内外进行宣传,这个版权……”
一听系统内大规模宣传,孟黎明顿时心花怒放,这样,就会以最快的速度找到“”警察叔叔了,太好了。
孟黎明乐不可支:“拍吧拍吧,我同意,不要钱,只是在播之前,告诉我一下在哪个频道、哪个时间播就成。”
耿副总编没想到一切会如此顺利,让孟黎明签定了协议,主动付了饭钱,匆匆忙忙去赶客车奔S省,再从S省坐一宿火车回京交差。
孟黎明打开《猫头鹰》杂志,想仔细欣赏自己写的那篇寻人启示般的《一米阳光》,看着看着,发现了文章内容有个超级大的漏洞,为保护警号隐私,文章中的警察“”编号,全部用“****007”代替了!就连笔名“黎明”也不放过,变成了“黎明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