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般无奈下,我只能推脱道:“徐书记,发声明这事儿我现在不能答复你。因为如果这么做的话,我们公司会非常被动。以后的业务也会因此受到极大的影响,我承担不了这个责任。”
话音刚落,一边的向法务立刻开启红脸模式道:“刘总,话不能这么说。你们以后的业务会受到影响,但我们的声誉,现在已经受到了影响。作为一家一年销售重卡将近15万辆的大型企业,因为你们的管理疏忽,导致我们声誉受损,进而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你就能承担吗?”
妈的!这就是我最担心的地方,按照向法务这个上纲上线的逻辑,我们这边基本一点还嘴的余地都没有。
但是……天无绝人之路,见对方态度开始强硬起来,一直没发声的聂雷此时接口道:“向法务,您刚刚说您是学法律的,那我这边有一个法律问题想向您请教一下。”不等向法务开口,聂雷看了眼自己面前的笔记本,自顾自地继续说道:“虽然贵司是和我司签署的合同,但实际造成贵司损害的,是篷房公司,也就是第三方,而且他们的过错是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那么问题来了,如果贵司起诉我们,要求我们承担赔偿贵司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那以您的法律知识,您觉得最终法院会裁定由谁来承担这个赔偿呢?是我们还是第三方?”
不等向法务开口,徐副书记立刻打圆场道:“你们都等一等,怎么聊着聊着就说到打官司上了呢?不至于不至于。”
但很可惜,徐副书记和稀泥的行为并没有起到什么实质性的作用,因为聂雷这话明显有些挑战向法务的意思。而且还是在向法务自己的业务领域。
于是乎,向法务无视徐副书记的规劝,直接答道:“聂总说的没错,损害如果是因为第三方造成的,那理论上确实应该由第三方承担责任。但是,”向法务顿了顿,继续说道,“但是,法律明确规定: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作为经营者和组织者,我们在场地里安排了保安,但作为管理者,你们存在着明显的过失,所以即使不负主要责任,你们也要负一定的连带责任。”
听到这里,纵使心中有万般无奈,我也只能表面强硬实际认怂道:“所以向法务的意思是,声明的事情不用谈了,我们直接法庭上见了对吧?”
闻言,向法务回到最初那皮笑肉不笑的状态道:“刘总,你别误会,我只是在向你的同事解释司法尝试而已。”
看着向法务这副欠揍的样子,我强压住内心想要“掀台子”的冲动,看向徐副书记勉强扯起嘴角道:“徐书记,那我现在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如果我们这边不同意发声明,你们不排除寻求法律途径要一个说法的可能?”
纵使刚才看上去被向法务驳了面子,但徐副书记此刻依然保持着淡定好似和稀泥一般的说道:“刘总你也不要这么绝对,凡事都可以谈的嘛。如果你们有更好的提议,我们肯定欢迎。”
所以我理解徐副书记这句话的意思是,如果你们不发声明,那我们十有八九就会走法律程序。到时候不管法院受不受理,多久受理,他们都可以对外发布一个声明,说已经正式向本次活动的承办方,也就是我们展开了追责。这样一来,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上对领导有交代,下对吃瓜群众也有了借口——你们看,我们不是不作为,只是路得一步一步走,饭要一口一口吃。之前不说,那是因为我们正在收集证据。现在起诉了,你们想给底层员工要的公道我们也替他伸张了,你们还能说啥?
既然如此,那今天这个会也就没啥好继续下去的了。
于是我点了点头道:“那我明白了,请你们给我一点时间,我得回去跟公司高层商量一下再给你们回复。”
得到自己想要的答案,徐副书记倒是还好,笑眯眯的说了一句:“敬候佳音。”
但向法务则步步紧逼道:“刘总,恕我冒昧,我想问一下,你所说的一点时间,具体是多久?”
斜了他一眼,我面无表情地说道:“今天周五,下周五之前我给你们一个答复。一个星期的时间,可以吗?”
此话出口,回答我的是徐副书记,只听他话里有话地说道:“刘总,我们也不是逼你,但实在是领导给的压力太大,那边限期我们一周内解决问题,所以……”
话说到这份上也也没什么面子不面子了,不等徐副书记说完,我直接打断道:“行,我知道了,那下周三之前,我会给到你们一个满意的答复。这样可以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