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都银行初始的上市规划,是准备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
按照这个计划,所有的准备工作都要围绕北美证券行业要求的规范,提供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还有相关的手续齐备以后,挂牌上市。
北美的证券行业规则与国内的行业规则差异较大,虽然国内的规则也是在西方证券行业规则基础上建立的,但为了适应本土化,以及国内的实际情况,一定会做出相应的变动。
梓涵从来都没有研究过这些规则,无论国际的还是国内的,所以只能按部就班,按照律师事务所提供的尽职调查清单,逐条落实、进行分解、制定进度、全程跟进。
大概律师事务所是将纽约证券交易所的文件翻译成中文,再做成上市尽职调查清单,以及对清单的要求,所以很多要求看上去令人费解,有些操作也让人感到无法落实。
有几家支行针对ATM机有关产权归属问题打电话过来:文件要求,证明ATM机使用的空间的合法性,要求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文件。这些设置在银行之外的穿墙式设备,只有设备安装使用合同,没有租房合同,怎么证明机器安装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
这是一个具体问题,很多穿墙式ATM机都是安装在非银行网点的居民聚居区,或者是机关、学校等区域,银行与这些单位只签订了使用合同,由于占用区域的面积很小,甚至可以忽略不计,所以不可能签订房屋租赁协议。
怎么办?
梓涵也不知道啊!
请示总行,总行这些京城名校毕业的研究生、博士生也不知道怎么办。
还有很多尽调过程中产生的问题,都无法按照文件的要求解决。这些文件在总行开会时,有一些分行的法律处处长提出来过,由于当时开会时,梓涵一直都在想自己的毕业论文怎么写,对于这些事情,还有总行下发的文件,他根本没有仔细研究过。所以,现在处理问题相当被动。他除了责怪总行文件有问题,或者抱怨律师事务所提出的要求有毛病,对于自己的不求甚解,事前没有认真学习和研究文件,感觉似乎没有一点责任。
每天的电话沟通耗费了他几乎是全部的精力,但由于无法即刻解决分支行的困难,就会被别人抱怨,觉得他一点都没有专业性。
资料收集上来,法律处用打号机在每一页打上页码,再按照文件夹的尺寸打孔,编辑目录,装订成册,按照分支行装箱。
一个多月几乎都在加班,梓涵将所有的案件放在一边,因为他根本顾不上。
晚上,大家加班饿了,梓涵就开车去东七路的成都川菜买来菜品,为这些辛苦加班的同事补充维生素和蛋白质。
有时候加班太晚了,梓涵也懒得回家,就一个人睡在沙发上将就一晚上。
努力一个多月的成果,就是装满了文件的足足十七箱尽调材料。
总行要求材料由各分行押运,送到后办理了交接手续,拿到了回执才算完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