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是一九七三年,刚刚经历完几次大的自然灾害,国家积弱,人民穷苦,物产匮乏。
地点应该是东北大兴安岭南段附近的一个穷苦的山村里,石家村,不过他们这个县距离渤海湾倒是不远,所以冬天也不算太冷。
原身机缘天定的也叫楚夕,出生后一直精神有些恍惚,有点痴呆,很少与人说话,独来独往,但干活勤快也利索。
半年前巧合下,正在公社当知青的她救了一个昏迷不醒的男人,可人称“傻妮”的她根本不懂此时的男女禁忌。
上山捡蘑菇的她发现山沟里躺着的昏迷男人后,直接背回了知青点后院角落里破败的小屋里。
幸好原身天生力气大,不然估计还背不动那么大个子的男人,就这也是走到了大半夜才回到了家中。
就这么如照顾小动物般照顾了那个男人三天,被误闯进来的女知青发现,闹得沸沸扬扬。
“傻妮,什么时候养的野男人?”
“这是思春了吧,也不嫌害臊……”
“孤男寡女共处一室好几天了,真是丢人啊!”
被恶毒的长舌妇们众口铄金的说有了夫妻之实,虽然男人是昏迷了三天刚刚醒来,可没人相信,谣言杀死人啊。
不懂也从不理会别人闲言碎语的原身可以不管别人,毕竟她习惯于独来独往的,谁让她声名在外啊。
可男人是个有情有义的,知道意外毁了别人清白,还救了自己的命。
出于感恩或者不忍就这么毁了一个女孩,他就很干脆的不顾父母亲人的反对,直接把她娶进了家门。
所谓的娶,也只是找生产队长做了见证,找了媒婆直接把人领回了家中。
而他当天就因为急于回部队报到连夜离开了,就这么把原主扔在了家中。
这个年代的结婚就是这么简单,国家提倡节俭不浪费,敢铺张浪费,估计能给人眼红的风言风语淹没。
原身的男人倒是良善,肯不介意她的痴呆,救她于舆论水火中,要知道这个时代的言论可是能杀人的。
想想那个男人倒是长的还可以,高大俊朗,剑眉星目,是一名军人,好像还是一名军官。
呸呸呸,那是人家的男人,想什么呢?
也不对,那个自己也是自己的一部分,或者后来的自己是原来的一部分,算了, mn3反正是一体的……
现在最重要的是赶紧换身衣服,然后填饱肚子,至于其他的以后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