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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舟和父母那边有他们自己洋洋得意的盘算,而冷柠也有自己的打算。
离婚这件事,的确很简单,用堂妹冷萌的话说,婚姻是自己的,只要过得不幸福就可以不管不顾,想离就离。
两个人只要往民政局离婚登记窗口一坐,过了一个月的婚姻冷静期,离婚证马上就可以到手,但冷柠之所以任由冷锋一直拖着没有往下进行,一个是因为担心父亲的身体,另一方面冷柠对自己目前的状况做了分析。
过完三十岁生日的第二天,冷柠用了一天的时间找了三家不同律所、咨询了三个不同的律师,分析结果都是冷柠目前的情况不容乐观。
第一,李明珠说得没错,对于商舟转移走那十万块钱的那件事,冷柠的确没有勇气跟父母讲,因为律师说,虽然商舟的做法属于以与他人串通伪造债务的方式来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也规定,商舟所借债务如果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是没有经过冷柠同意的情况下借出,冷柠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他一口咬定投资是为了夫妻双方更好的生活,律师也没有任何办法。
倘若真的到了法庭,对方的律师也会举证,冷柠在掌管家中财政大权期间,各项花销也没有经过商舟同意,两人的工资是不是均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商舟也不知,那商舟投资又为什么要经过冷柠同意呢?也许是想等盈利给冷柠一个惊喜呢?总之这都会是商舟的说辞。
如果按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来说,律师不敢保证冷柠可以拿回属于自己的那一半,商舟也许是有高人指点,打了个擦边球。
所以即便冷柠把这件事告诉父母,也毫无意义,只是让家里多了一场战争罢了,钱到了商舟那种人手里,是不会轻易吐出来的。
第二,商舟如今每个月一分钱都不给孩子,也无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因为法律的确没有明文规定,一个父亲或母亲在婚姻存续期内每个月应该给孩子多少钱作为养育经费,况且冷柠有工作,如果她是全职妈妈,离婚诉讼时商舟不仅要补上之前没给的钱,而且还要给冷柠一定的赔偿,可眼下,冷柠任何钱都拿不到。
第三,关于出轨是否能让商舟净身出户,答案是不能的。冷柠曾想过鱼死网破,把用公安系统数字证书查询到商舟开房的证据公诸于众,只要能离婚,只要能摆脱这个人,哪怕自己背上处分也在所不惜。
可事实是,冷柠手里的证据只能间接地证明商舟出轨,而不能作为直接证据,况且即便有直接证据表明商舟出轨在先,属于过错方,也只能作为法院到时判定是否离婚的标准,商舟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仍归商舟所有。
假如有明确的证据表明,商舟跟第三者非法同居这一事实,那商舟净身出户是有可能的,可商舟在出轨这件事上,“分寸”拿捏得很好,用律师的话说,商舟只要没有非法同居,那他现在的行为就只受道德谴责。
离婚诉讼时,如果商舟还有一点良心和廉耻之心,在财产分配上也许会因为愧疚多给冷柠和孩子一些,可商舟根本不是这种人,不要说多给了,要不是法律制约,他一分钱都不会给冷柠。
所以基于以上的分析,冷柠几乎什么都得不到,唯一能争取的,就是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数额。
这样一看,商舟做的一切都是蓄谋已久,他一定有人指点,所以才让冷柠不仅抓不到任何把柄,也让自己能够在没有任何损失的情况下全身而退,包括之前李明珠让他偷偷拿走的钻戒,这都是商舟一家为离婚所做的准备,虽说钻戒在法律上属于女方的,男方无权拿走,但商舟只要不承认是自己偷拿的,谁都奈何不了他。
说句难听的,冷柠离婚后,确实只能带走一个拖油瓶,其他的,什么也得不到,眼前的情况没有一个是对她有利的。
冷柠想到了跟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