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内堂的于火五人,对于外堂这妇人的忏悔,可是听得一清二楚。
这妇人正是觉得当年她丈夫做了一件人神共愤之事,以致她嫁夫多年未曾生得一男半女。
原来当年张芳受冤屈自尽后,富户王林第一时间就找到了庞书吏。二人是年少同窗。
庞书吏只听了王林一面之词,就回去跟金县令说:张芳与王林勾搭成奸;张芳要王林纳她为妾;王林不肯,张芳想不开而自尽。
庞书吏还向金县令转交了,王林孝敬给金县令的一千两白银。
后来金县令判定张芳之死系自尽,与王林没有关系后,庞书吏也得了王林五百两银子好处费。
庞书吏就将这五百银银子,全数交给了他妻子。
他妻子问起这五百两银子来源时,庞书吏说了实情。
庞书吏当日见王林脸上有抓痕;又见被称为抠门王的王林出手如此大方,花一千五百两来疏通关系?他就推测张芳之死可能与王林有关。
庞书吏夫妻二人后来之所以心安理得地拿了这五百两银子,是因为仵作验尸后证明,张芳之死系其自握剪刀刺入心胸,失血过多而死,排除了他杀可能。
后来,王林大院里频频闹鬼,庞书吏夫妇二人就认为张芳之死必然与王林有关。
……
这四个证人,已能证明金县令与庞书吏收受王林银两贿赂的事实。
但依然无法得以证明,金县令有枉法裁判事实。
也无法证明,当日富户王林强奸张芳未遂之事实。
这时,于火想到了任敏。
他马上到了任老三家,向任敏问道:“张芳死后,其父张辛有没有向衙门状告过王林?”
于火相信张辛作为一个父亲,不可能会选择忍气吞声,不了了之。
张辛除了自责内疚外,必然会状告王林。
这也是作为一个父亲,必然会做的事情。
不出所料,任敏说道:“有,张辛的状纸还是县里一个有名的秀才给写的。”
“柳烟,你带着任敏去找到那个秀才。我去下衙门,找下当年张辛状告王林的案卷。”于火说道。
“好的,公子。”柳烟应道。
于火从速到了衙门,找到了庞书吏。
他让庞书吏亲自带着他,去找多年前那份张辛状告王林的案卷。
他心里很是担心,当年那份案卷不会被归档保存下来。
他的担心成真了,庞书吏带着他找了半天。
别说是案卷了,就连当年张辛状告王林的任何记录都没有。
庞书吏还跟于火说了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对于一些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状告,衙门一般都不会立卷宗归档保存的。
于火听后,就用看怪物一样的眼神,看了看这庞书吏。
庞书吏被于火看得浑身不自在,因为他心虚。
于火没说一句话,直接出了衙门。
他在街市上,找到了柳烟任敏。
二人此时正站在一个老秀才旁边。
这老秀才摆了一个摊,摊位上悬挂有代书事项。
其中一项,就是给人代写状纸。
于火猜知这人,就是当年给张辛写过状纸的那个秀才了。
于火向老秀才问起,是否还记得当年给一个叫张辛的写过状纸。
老秀才没多加思索,就说他当年不仅给张辛写过状纸,还陪着张辛一起去的衙门投得状纸。
老秀才还记得当时衙门收了状纸,让张辛回家等消息。
老秀才竟还记得当年状纸中的内容。
这些内容跟张芳说的情况几乎一致。
于火心说,当年衙门既然收了状纸,按律法,就应该要派衙役带王林回来问询,但金县令应该没有这么做。
收了状纸,就视为立了案;立了案,就必然有卷宗。
于火猜知,金县令与庞书吏二人为了抹去张辛状告王林之事,干脆就把录年的卷宗给弄没了。
一想到此,于火怒意勃发。
心说,这金县令与庞书吏二人,真是无法无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