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调查是关于昨天接手的那个伤害赔偿案的。由于案情还不是很清楚,需要调查取证才能起草起诉状。
事情的简单情况是这样的:受害人是个五岁的小男孩儿。他在村里和六个比他岁数大一两岁的孩子们一起玩耍。结果,其中三个孩子玩火,把村子里的一个草垛给点燃了。这孩子面部大面积烧伤,留下了永久的残疾。
李永恒此行的目的就是调查这个过程。事情说来简单,但是调查起来就不那么容易了。要找到这几个孩子和家长,接着就是要把这个事儿调查清楚,也要把案情搞得明明白白。能够证明孩子被伤害的事情经过,证明被告的孩子和家长应当负的民事责任。
李永恒首先找到了这伙儿孩子里年龄最大的一个,在孩子家长的陪同下询问了事情的过程,并把孩子证人证言都清楚地记录下来。
这个孩子讲:第二号孩子用火柴点着了火,三号孩子和四号孩子在火上添柴,把旁边的草垛点燃才引起的火灾。他这个一号孩子只是在旁边看。他和五号、六号孩子都没有做什么。看到火烧起来了,就喊人救火。
李永恒把询问笔录记清楚,给孩子和父母念了一遍,让他们签字和按手印。第一个孩子的调查完成。
接着,李永恒就找到了第二号孩子。同样在家长的陪同下开始调查。这个孩子似乎很恐惧,说话显得有些结结巴巴的,有一些话还说不清。
李永恒在他的家长的帮助下,才把一些听不清楚的话弄明白。孩子在叙述的时候,李永恒认真地倾听并记录。
这个孩子说火是他点着的,但是他想踩灭。在他还没有踩灭的情况下,是三号孩子和四号孩子添柴才让火着起来的。要不然火就灭了。他点火本来是想点着就踩灭的,没想到会引起大火。
结果被那两个孩子把火给弄得越来越旺,才使得受害的这个孩子受了严重的伤害,最后送医院治疗。
李永恒同样将笔录做好,让对方和他的家长签字。这样,调查的过程就简单了,只是找人麻烦了些。
在村委会的协助下第三个孩子、第四个孩子、第五个孩子和第六个孩子都有家长陪同,在外边儿等着。
李永恒又一一询问了其他几个孩子。其他几个孩子的说法和这两个孩子所说的基本上差不多。这样,李永恒就把着火的情况全部了解清楚了。
也知道了受害人在这里年龄最小,也只有他是受害方。其他的孩子都跑了,就把他一个人留在了现场。
经过半天的调查,李永恒了解了案情,同时也收集了必要的证据。案件情况水落石出,也给李永恒下一步的工作补足了证据。
调查清楚后,李永恒回来开始起草起诉状,把应该负有责任的三个孩子作为共同被告起诉到法庭。
这个案件本身火灾是由二号孩子点火与三号和四号孩子加柴共同的行为引起的。三个孩子年幼,自然要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也就是他们的父母负责进行民事赔偿。
法院受理案件之后,李永恒就回去等待法院的传票,送达开庭的时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