甜蜜的时光总是短暂的,一转眼,两个月过去了。
而陆朝安的脚也已经彻底的恢复。
他的脚恢复,就意味着要回部队了。
要不是这次脚伤,恐怕他不可能会有那么长的休假时间。
严格来说,这并不是休假,而是养伤。
这段时间,两个人的感情可以说是快速升温,沈栖暮早就习惯了陆朝安的存在,压根没想过他离开的场景。
自从陆朝安的腿不需要再拄拐杖后,都是他在做饭。
偶尔沈知也会做几顿。
而沈栖暮这个厨房小白,当然是自觉的承担了洗碗的责任。
这天早上,刚好遇到沈栖暮休息。
沈栖暮洗了碗出来,见陆朝安正在打电话。
“报告团长,腿伤已经恢复了,是的,随时可以归队。”
“是,好的,我会尽快。”
“好,没问题,三天后我一定准时归队。”
沈栖暮一听,心里已猜到了个大概。
她故作轻松的问,“要回部队了吗?什么时候走?”
沙发上的陆朝安神色有些黯,动了动嘴巴,似乎不知道该如何开口。
最后握了握拳,还是说道:“嗯,连队里积压了很多事情,马上要过年了,部队要进行年终拉练,团长让我三天后回去。”
三天后吗?还真是赶呢。
“暮暮,对不起,只能陪你三天了。”
沈栖暮掩下眼里的不舍,再抬头,已经是笑容满面了。
“没关系啊,早晚都要回去的,既然你马上要走了,那我们得好好想想,这三天要做点什么有意义的事。”
说起来,因为陆朝安的腿,两人交往三个月了,也没真正的约会过。
要不就趁着这三天的时间,两人约约会?
“那暮暮想做什么?”
“要不今天就开始吧,反正现在还早,我们去步行街那边逛逛,顺便看个电影,吃个饭?”
“嗯,暮暮说去哪儿,我们就去哪儿。”
对于陆朝安来说,只要是和沈栖暮在一起,做什么他都是开心的。
两人都是第一次约会,但比起陆朝安的什么都不懂,沈栖暮却熟悉得多。
大学几年,身边那么多同学,尽管没亲自体验过,但还是见过的。
这无非就是两人看看电影,吃吃饭,逛逛街。
十一月份的春城,早晚温度低,白天却还是艳阳高照。
沈栖暮穿了一件米色V领开衫毛衣,搭配一条棕色半身长裙。
栗色的波浪卷发用一根黑色的橡皮筋扎了个低马尾。
因为第一次约会,她还特意画了个淡妆,衬得本就白皙精致的脸蛋,更是让人移不开眼。
当她换好衣服出来的时候,陆朝安愣了一下,喉结不自觉的滚了滚。
见他盯着自己,沈栖暮在他面前转了一圈。
“怎么样,好看吗?”
陆朝安这才回神,声音里带了一丝暗哑。
“好看。”
沈栖暮看过去,才发现陆朝安的耳尖有些红。
她忍不住在心里好笑,还真是容易害羞。
陆朝安平时在部队待的时间多,穿的也是军装,便服很少穿。
这段时间回来穿便服的次数,是他八年来最多的一次。
今天他穿了一件黑色薄毛衣,外面套了一件军绿色大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