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多少贪腐不是塌方式、家族式的呢?
多少潜逃到海外的贪官、巨商等红色通缉犯,他们早就已经为家人办理了移民手续,资产也早就转移到了海外家人的账户或名下。
他们的家人,甚至亲友,大都享有了这些贪腐人员给予的特权、人脉、赃款赃物,以及诸多便利等。
如果经过调查核实确是无辜者,当然应该不受牵连。
但只要认真查证,在雪崩来临之时,又有哪一片雪花会是无辜者?
中国古代几千年,犯罪株连就是这个考虑。
株连九族太残酷,伤及无辜太众多,但必要的株连一代还是可以考虑的。
否则,这就和一些人极力鼓吹的极端个人自由主义有什么区别呢?
法律是为了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如果是为了照顾到每一个人的利益,那还叫法律吗?敌我都不分了,还会是好的法治吗?
中国古代,一句“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既是天理,又是天条。
仅凭这一句天理和做人的天条,就让中国几千年来,鲜少有人去滥杀无辜、欠债不还,更极少有人会去做厚颜无耻的老赖。
而今天,我们的各项法律多么健全,多么完备,但是全国的多少监狱和看守所人满为患,其中经济罪犯就占到了90%以上。
这还不包含上千万站在法律灰色地带和法律红线上的失信人和老赖,并且全国每年新增失信人和老赖达上百万人之多。
法律太过细微,太过完美到让每一个人都满意,那么也就会帮助许许多多的犯罪分子或者想走上犯罪道路的人解除了一个个羁绊,让他们更加没有忌惮或顾忌。
军事早已发展到了热武器时代,法律武器不是虚张声势,毫无威慑力的烧火棍,必须是战斗机、轰炸机挂上核弹或者先进导弹,随时可以进行实战。
只有用重典处重刑,才能给任何胆敢以身试法之徒当头一击,并且对敢于冒头之人产生强大的威慑力,让他们因惊惧而后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