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金秋十月真是喜事连连,刘冬燕与阿发传出准备订婚的喜讯。
然而,事情并不是如两人你情我愿办个仪式那般简单。刘冬燕的妈妈,林燕子的姑妈林火梅却提出了要阿发家给彩礼的要求。
彩礼不简单:五十克金条和十八万现金。
刘冬燕对妈妈要这些彩礼产生了争执。
“妈,你这不是嫁女儿,是卖女儿。我值这么多钱吗?”
“冬燕,你别昧着良心说话,人还没嫁过去就胳膊肘往外拐,替别人说话。你看看你,我把你培养得这么优秀,让你读书一直读到大学,这十几年的学费、生活费用等杂七杂八加在一起没有三十万,也有二十万。”
“还有啊,你现在有这么一份高收入的工作,还不得益于我们供你读的书吗?再说,你这么高的收入嫁过去,那不直接是给阿发家赚钱的吗?难道你还会跟以前那样把工资给我吗?况且你上个几年班就可以给他们赚回这些彩礼钱了,我提这点条件根本算不了什么。”
“那你要金条干嘛?给我打金饰品就不用了,我们自己会买。”
“哪是给你打金首饰的?我是准备存着当养老金用的。我几个姐妹现在都在说黄金增值,以后还能涨很多呢。而且万一你弟弟娶了媳妇忘了娘,不养我们,我们就可以靠这金条过日子,也就饿不到了。”
“那还有十八万块钱你是什么打算的呢?你会随礼给回阿发家的吧?”
“怎么可能?冬燕,你脑子是不是坏了,竟然会有这样的想法。我开口要的彩礼,再还回去,我是吃饱撑的啊?彩礼给了我家,那就是我家的,怎么可能再还回去呢?”
“你弟不是还没结婚吗?现在的女孩农村有楼房还不行,还要男方在县城买套房子才肯答应结婚,我得在县城给他买套房子,不然都没有女孩愿意嫁给你弟。”
“妈,你都说弟弟弟媳以后不养你,那你还给他买房?你不要阿发家那么多彩礼,我还会跟以前一样给钱给你的,给你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