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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书城网 > 南朝不殆录 > 第98章 争龙之立威望

第98章 争龙之立威望

大野昞说起宇文纯、宇文贵、窦毅等人去突厥迎娶公主,至今滞留未回,估计不太顺利。

其什么岐州发现了独角兽啦,益州献上了三足乌啦,还献了两次。

侯胜北笑着说三足乌就是金乌,不是传说后羿射下九只,只剩一只了么?看来都掉你们那里了。(注1)

侯胜北身为武人,不相信什么祥瑞图谶,为了竖立威望的手段罢了。

不过话说回来,陈顼现在也需要用些手段,来确立起威望啊。

……

一道道人事任命相继发出,引发了许多人的遐想,勾起了不少人的不安。

太子詹事孔奂任散骑常侍、国子祭酒。

太子詹事、散骑常侍、国子祭酒,此三职均为三品,属于平调。

皇太子登基称帝,东宫未立,太子詹事改任其他官职,看起来十分正常。

而孔奂为圣人之后,去国子学教书育人,也非常的适合。

挑不出有什么毛病。

然而孔奂乃是先帝托孤的大臣,陈顼没有辅政之前,国事由到仲举和他两人共决。

如果改任,怎么都应该给个更有实权的职位,如中书令、吏部尚书、御史中丞、九卿之类的吧。

哪怕是之前的五兵尚书也好啊,偏偏去负责教书是什么意思?

岂不不是变相地调离了政务中枢?

与此相对的。

特进、左光禄大夫王冲之子王瑒,以侍中兼左骁骑将军,掌一营禁卫。

王瑒自陈蒨即位起任职东宫,侍奉皇太子,如今的新帝七年之久。

其父王冲,曾经为王瑒辞领太子中庶子一职,为陈蒨强行留下。

顾越,字思南,吴郡盐官人。

授通直散骑常侍、中书舍人,成为执掌机密、起草诏书的五舍人之一。

顾越自陈蒨即位起为国子博士,侍奉皇太子,如今的新帝读书七年。

你来我往,互有得失。

……

汝南周弘正领都官尚书,总知五礼事。

这位博学老者,年纪快七十了,德高望重,他的任职谁都没有异议。

都官尚书,掌刑狱。

周弘正上任不久,廷尉提出了一条建议,请重新议定前朝的拷问之法。

周弘正同意讨论这个提议,召集八座丞郎并祭酒孔奂、行事沈洙五舍人等会尚书省详议。

由于修订刑律乃是一件大事,请录尚书、安成王陈顼主持会议。

梁代旧律,拷问囚犯之法,每日一上,起自晡鼓,尽于二更。

晡时即申时,二更乃亥时。

之后部郎范泉删定律令,认为三、四个时辰受刑下来,太没人性了,囚犯受不了。

于是改为分成两次,早晚各拷问一次,白天让囚犯好好休息。

现在廷尉觉得修改之后又太轻,不足以形成威慑,提出应该再改。

这是都官尚书该管之事,周弘正率先开口发言:“现在监狱里拷打犯人,有几個招认的,几个没招认啊?先得责取人名、数量以及罪名,以事实为依据,才可以讨论嘛。”(注2)

有关部门早就准备好了数据。

廷尉监沈仲由——又是一位姓沈的,立刻列出了数据。

有寿羽儿一人坐杀长辈寿慧。

有刘磊渴等八人坐盗取马仗家口,偷渡北朝。

这几个都是依法上刑,用足了也还是不招。

有刘道朔坐犯七改偷。

依法上刑,首尾二日,招了。

有陈法满坐被使封藏、违法受钱。

还没上刑,就招了。

虽然廷尉监就列出了这么几个案例,相信诏狱应该不止这么点事,诸位大人明白就行。

周弘正发表意见道:“不管犯事轻重小大,都应该依照情理,正言依准五听,验其虚实,怎么可以完全靠拷打来判刑呢?”

这意见非常符合周老先生的人设风格。

“而且拷问这种做法,本来就不是古代圣人之制,近代以来方有此法。起自晡鼓,迄于二更,岂是常人所能堪忍?”

“所以重械之下,危堕之上,无人不服,诬枉者多。朝晚二时,同等刻数,进退而求,还是现在的做法比较妥帖啊。”

“如果缩短上刑的时间,那囚犯的实际罪行就可能不招供了。如果延长用刑时间,又会容易冤枉导致屈打成招。”

一番话四平八稳,言下之意,维持现状才是最好的。

周弘正还没完:“且人之所堪,既有强弱,人之立意,固亦多途。”

老先生辩论必然引经据典,而且一举例子必然成双成对:

西汉贯高,为赵国相国,刘邦经过赵国时,对赵王张敖态度傲慢并辱骂他,激起了贯高的愤怒。

贯高认为刘邦的行为侮辱了他的主公,于是他计划刺杀他,维护赵王的尊严。

然而刺杀计划并未成功,被仇家揭露,导致贯高和张敖被逮捕押送到长安。

在严刑拷问下,贯高浑身都没一块好肉了,然而他始终没有供出赵王,独自揽下了所有责任。

之后虽然刘邦赦免了他,贯高认为作为臣子有了篡权弑君的罪名,最终选择自杀身亡。

东汉戴就,在郡任主管仓库的佐吏,被刺史告发太守贪污受贿。

戴就受到囚禁拷打,五种毒刑交替使用。

刑吏烧烫锲斧,让戴就挟在胳肢窝下面。

戴就对狱中的士卒说:“可将锲斧烧得滚烫,不要让它冷了。”

每次要被拷打,戴就就不吃饭。肉被烧焦了掉在地上,他就捡起来吃下去。

刑吏把戴就罩在船下面躺着,用烧马粪来熏他。

熏了两天一夜,他们都认为戴就已死,掀开船看他。

戴就睁开眼睛大骂:“为什么不添火而让火熄掉?”

刑吏又用火烧地面,用大针刺进他的指甲里,要他用手抓土,指甲全部掉在地上。

周弘正所以说:“贯高榜笞刺爇,身无完者,戴就熏针并极,困笃不移。”

招不招和用刑的时间长短,刑法高不高明,有什么关系呢?

既然改了也没用,还是别改了吧。

中书舍人盛权是个强硬派:“旧制深峻,一百个里面只有一个不招的。新制宽优,十个里面有九个不招的。三国杜预曾说过‘隐瞒不说的,罪加一等’,就该照着这个方针实行。”

众人觉得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挺有道理。

通直散骑常侍,兼尚书左丞沈洙另辟蹊径,从科学的角度加以论述:“夜晚上刑,缓急容易造成欺瞒,应该配以白天的沙漏计时,才比较妥当。”

“然而沙漏计时,今古不同,《汉书·律历》,何承天、祖冲之、祖釭之父子的《漏经》早上从关鼓至下鼓,晚上从晡鼓至关鼓,都是十三刻。”

“春夏秋冬的时间不应该一刀切,前朝旧律在实际运用中,夏至之日上刑十七刻,冬至之日上刑十二刻,考虑了季节变化的因素,这就很科学。”

“既然这次廷尉觉得前代用刑轻了,囚犯不招。要不就去夜测之昧,从昼漏之明,斟酌今古之间,参会二漏之义,舍秋冬之少刻,从夏日之长晷?”

“统一就按早晚一次,各上刑十七刻如何?”

这样夏天的拷问时间没变,冬天多了五刻。冬季反正天黑得早,提早些时候上刑,囚犯也不觉着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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