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条例》一经发布,就意味着整个娱乐圈都被套上一个紧箍咒!
所有从业人员都将受到政务院发布的该《条例》的影响。
并且受其约束。
只不过,这《条例》一经发布后,无数人为之震惊不已。
一个个均是骇人听闻,特别是那些娱乐公司,特别是那些娱乐明星们。
他们只觉得自己身上被莫名其妙地拴了一条锁链,有了一条无形的枷锁,直接约束着他们。
这就很苦恼了。
接下来,该怎么做?
他们的脖子直接被拴住,所谓的自由同样没有了。
网友们相互看着,不停地在网上讨论、热议着。
一遍又一遍。
“这回好了,娱乐圈里有热闹可以看了。”
“啧啧啧,这《条例》一出现就闹大了。”
“真不错啊,有些明星们可能要原形毕露了。”
“活该,国家其实早就应该出手整治他们了。”
“某些人完了。”
“有点意思,某些人可能要惨了啊。”
不过,对于圈内的那些明星艺人,对于那些娱乐公司的老板们,一个个全都沉默了。
不再说话。
这是国家决定的事情,他们自然左右不了。
即便只是出台了一个《条例》,那也是不一样的,《条例》是可以被参照执行的。
这一点毋庸置疑。
此前,一些受过惩罚的人纷纷表示苦涩。
是不是自己也曾为这《条例》的出台做出过相应的贡献呢。
大概率是有的。
只是,他们心里更苦了。
其内心更茫然,更无措,更不知所以然。
办公室里,陆诚哈哈大笑不已,“《条例》出台以后,必定能在圈内引起巨大的地震。”
“不过,某些人确实应该敲打一下。”
“娱乐圈里,确实应该树立一个规矩,也的确应该规范某些人的行为了。”
长期以来,娱乐圈里都充斥着各种各样的乌烟瘴气的事情。
网络上,一位位热心的观众不断叙述说自己的看法,大部分人都觉得这回国家做得不错。
已经将娱乐圈的相关行为形成《条例》出现,这种规范性的政策文件一出现,往后娱乐圈里所有从业人员的行为将会受其约束,受到管制。
这对于圈内的弱势群体来说,将是一次巨大的好事。
比如说不能签订相应的格式条款合同,不能约定“天价”的违约金,否则合同直接可以作废。
公司不得以“雪藏”、“封禁”等手段来限制明星艺人,而明星艺人也不得在“合理范围”内进行所谓的“罢演”或“临阵脱逃”等等。
具体的行为表现和符合的内容条款,在《条例》都有明确的约定和制定。
这一次,经过陆诚带领专项整治小组团队一起修订、补充、完善的《条例》不仅仅是针对娱乐公司,还针对其旗下的明星艺人,这里面就包含歌手、演员、模特等等。
当然,除了针对这两大类之外。
还有针对一些圈内的工作人员,诸如普通的工作人员、经纪人、保安等行为都有具体的要求与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