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加工工厂的事情总算告一段落了,最后林之夏和沈君辉签订的合同几乎算的上一份完全的甲方合同。
在符合双方的实际需求和利益的这个所谓的大前提下,双方按照惯例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加工标准、交货期限、价格、支付方式等相关内容之后,在保密义务、违约责任这两大条上,沈君辉主动进行了修改。首先是对于因为泄密而造成的违约金金额,她主动将之提到了本订单销售额的150%,其次便是对于违约金的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进行非常详细的约定。
虽然说合同是一个防君子而不能防小人的文件,说重要也重要,说不重要也不重要,但不得不说沈君辉这种自曝其短式的诚意让林之夏还是十分感动的。
当时林之夏正在拟合同,齐煦看见了,便提了一嘴,让林之夏拟完之后发给他,他让公司的法务帮她把把关。
在现代文明社会,法律虽然是公开的,为公众所知晓的,但法律又是咬文嚼字的艺术,为了提高法律条文的确定性,总是力求使用含义最少争议最小模糊性最小的文字来进行表达,同时又会使用大量的定语、状语进行适用范围的划定,再加上无数的专业术语,复杂拗口生涩难懂,根本就不像是人话。
可当齐煦收到林之夏发给她的合同模板时,他几乎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你确定这些合同条款,对方能签?”
他觉得他还是得让公司的法务把把关,不是说这份合同有坑,而是倾向性如此明显的合同到底是否合法啊。
“有什么问题吗?你指出来的那些都是沈总自己提出来的。”林之夏傲娇的点了点头,态度明显不以为意。
那,行吧,这个世界变化太快,是他跟不上趟了。
看到齐煦难得一脸吃瘪的样子,林之夏噗嗤一声笑了出来,把沈君辉和她父亲、弟弟之间的“恩怨情仇”简单的讲了讲,最后才总结道:“现在沈总迫切需要订单,我呢,又迫切需要合适的代加工厂家,所以,你可以认为我们俩是互相成就了。”
当然,都是在这红尘中打滚了几十年的人,林之夏也不至于真的天真到对方说什么她就信什么,所以,虽然林之夏和沈君辉那天算的上相谈甚欢,第二天也去了沈君辉的新工厂,但是她并没有立刻就将合同敲定下来,而是又找了白老板、其他认识的朋友打听了一圈,发现沈家姐弟争夺家产是确有其事,而沈君辉的能干也是被当地人交口称赞的,相比较而言,小沈总的口碑就要差的多了,总结起来就是——手不能提肩不能挑的,除了一张嘴能说会哄小姑娘,干啥啥不行,得亏啊,有个好爹。
既然沈君辉的人品是靠得住的,而她的手艺也说的过去,林之夏略微想了想,便决定将第一批的订单交给她来做,并且她做好了最后的打算,就算沈君辉的工厂在工艺水平上稍微差一点,大不了她和杨乐多跑两趟罢了。
林之夏原先是打算赶双十一的,但是沈君辉看完工艺要求之后,坚决不同意,她计算完了工时时候,只能保证给她赶上双旦,“林老师,我实话实说,双十一我们也不是赶不上出来,但是做出来的东西肯定就没有那么精细了。”
那肯定是不行的,现在为什么很多人追求一个“手工定制”,不就是因为手工一件一件做出来的更加精巧吗?除了设计,她卖的就是一个手艺。
而设计,即便她已经申请了知识产权专利,但是对于“有心人”来说,要抄袭还是十分容易的,到时候买了她的衣服,扒个版,稍微修改一些细节,不出几个月,她敢保证,仿牌能遍地开花。
所以,衣服的精细程度是一点不能让步的。
其实想收一波双十一的钱也不是没有方法,就是搞预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