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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章:看守所

对于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分别按照刑法典第234条和第232条规定的相应量刑幅度应当减轻处罚;如果具备缓刑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如果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应当免除处罚。

即使在防卫过当的情况下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按照法律中的规定,此时也是可以对防卫人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而不管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其实都是针对不法侵害,若不是针对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防卫行为,那么就有可能按照紧急避险来对待处理。

九哥听得云里雾里,问:“那我弟弟这事怎么处理?他还在上学,受害者又是他的老师,另外对方又确实是实打实的不法分子,企图入室行凶进行不法侵害。”

律师抚了一下眼镜,一本正经地说道:“具体得看张毅那边是什么态度;另外,我注意到一点,张毅和受害者好像是男女朋友吧?”

九哥迟疑了一下,点了点头,“就算是男女朋友关系,那也算犯罪啊。”

“确实是,没错,但这样处理起来就非常麻烦……”

接着,九哥和律师开始就此事进行细节的推敲和思考。

但不管怎么说,张毅哪怕是取得了夏束束的谅解,他也不能自动免除坐牢的可能性,他仍然需要接受法律的审判,并根据法律规定的具体案件情况来确定最终刑罚。

但还是那句话,目前的情况来看,杨浩已经构成防卫过当,但这件事还是有回旋的余地,那就是改变张毅的口供,只要张毅改变口供,就有可能从防卫过当变成正当防卫。

因为律师说了,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现在的问题就在于张毅的口供。

稍不留神,可能就从正当防卫变成了防卫过当。

……

而杨浩则被带进了看守所。

进了看守所,杨浩扫视了一圈,大概七八个人,分坐在不同的床位和角落,表情都很麻木,杨浩感慨良多,心说自己居然有朝一日还能来这个地方?

看守死管理关了大门。

坐在床位上扣着脚趾头的一个大汉就冲杨浩勾了勾手,“小子,你过来。”

杨浩默默走了过去,这时,他才发现当管理走后,有几个小年轻纷纷点头哈腰跪在地上背诵看守所规章制度,而那个大汉时不时给一个背不好的小青年一个巴掌。

“因为什么进来的?”大汉懒洋洋问道。

杨浩老老实实说道:“踢烂了一个人的牛牛。”

“我靠,这么狠?那你为什么要朝别人牛牛上踢?有些不讲究啊。”大汉愤愤不平地说道。

杨浩思索了一阵,说道:“他想强暴我老师。”

“我靠,那踢得好!大快人心,哈哈哈。”大汉开心的笑了起来,然后看到一个年轻人在偷懒,里面板着脸,抬手就是一巴掌,“跪好了,小瘪三。”

那小年轻面色复杂,赶忙跪着继续背诵。

“小子,坐过来。”

“好的。”杨浩答应了一声,坐在了大汉的身旁。

大汉笑着指着地上跪着的几个年轻人,说道:“这几个小瘪三,诺,这个偷鸡摸狗的,油耗子一个,天天偷那些大车的油;这个,猥亵犯一个,出生不如;还有那个,敲诈、抢劫学生,都是些没屁眼的玩意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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