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甲很淡定,拒人于千里之外的气质扑面而来:“詹妮,就像你说的,正常作家的第一部作品不可能签这样的合同。
但是陈元光显然不是正常人,他具备打造成明星作家的一切潜力,长相过关,身高过关,顶级学霸,没有任何不良嗜好。
之所以还没被媒体挖掘,难道不是因为鹅厂方面希望锥藏囊中,不希望他那么快就破囊而出吗?”
詹妮听出了林甲的潜藏意思,“你说的没错,这些是潜力,不代表他真的能火。
如果潜力足够就一定能火,那也不需要星探这个职业了。
你应该也知道业内有很多案例,他们有顶级资源,自身禀赋也不差,但是就是火不了。
作家也是一样的道理,鹅厂给50万已经是考虑到陈先生的潜力了,这种预支是有上限的,你明白我的意思吗?”
林甲说:“合同里有一条叫乙方需要对于后续影视作品宣传工作进行适当配合。
什么叫适当配合就很有考究了,后续的宣传如果全部是鹅厂单方面结合新闻,肯定起不到你们所希望的那种宣发效果。”
林甲的言论抓住了核心要点。
詹妮脸色没变,内心却紧张了起来,她很明白林甲是什么意思,他们希望陈元光在电影上映前配合接受采访以及开通微博号进行宣传。
这样才能起到最大的宣传效果。
如果陈元光不愿意,只是论文本身,靠纸媒宣传,那传播力度会大大降低,和电影联系在一起之后,对电影宣发起到的正面效果就更差了。
而合同之所以这样签,也是因为陈元光在签之前找律师改过,本来是要把这条删除,后来双方协商之后才留下的模糊空间。
现在被林甲找到,这种即便打官司,赢了也是输了。
詹妮问:“我明白你的意思,如果需要陈先生配合,你们想要什么?”
林甲咧了咧嘴,心想我还不知道你们打什么主意吗?
只是考虑到他们要长期合作,所以林甲并不想狮子大开口:“我们想要的很简单,我们不要分红,要电影的投资额度。
我们帮鹅厂分担风险,我们要总投资百分之三十的投资额度。”
詹妮这下绷不住了,因为这要的太狠了,“百分之三十太多了,最多一百万。”
鹅厂内部很看好这个项目,如果陈元光愿意配合,那它的操作空间会更大。
双方围绕金额你来我往,锱铢必较,最后定下来八百万的投资额度。
詹妮叹气:“林女士,你是莪见过最不好对付的对手,但还是希望我们后续合作愉快,也希望《吉隆坡往事》能够大卖。
我们后续的合作机会会很多。”
林甲微蹙的眉头展开,整个人不再那么紧绷,有一种达到目的之后的放松:“詹妮,希望未来我们合作愉快,除了这个,我代表我的当事人还有一些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