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长江枫左右看看,好像这场交锋中被牵扯到的,也就只剩下自己还没有发表意见了。
他咳嗽一声,说道:“对于秦宇这位小同修的工作安排,我们组织部门是知道的,也是参与了的。
对于他在镇集摆摊和净街太岁发生冲突的事,这是治安事件,属于巡捕卫局侦查办理的权力范围,咱们组织部门既没必要、也没权力过问。
既然巡捕方面以正当防卫结案,那么我们组织部自然是尊重的,也是认可的。
鉴于其为国为民牧边守土两年,期间大小功劳无数,回到家乡却被蒙冤受屈关进看守所近月之久,咱们组织部门迅速行动,专人专办。
事实证明,这名同修的政治思想是过硬的。
从军三月,他就获得了连队佛小组的认可,被吸收进入组织成为了一名预备佛员。
半年不到时间,他就在一次任务表彰大会上,在二等功勋章的领奖台上,提前结束了预备佛员考核期,被大军区思想委员亲自吸收,提前转正,成为了一名正式的、光荣的佛门佛员。
至于其业务水平...这名同修在部队期间,长期配合地方巡捕,甚至是咱们最高安全机构——佛安局,从事着查奸查恐,缉毒除恶等高风险任务工作。
功勋章是最好的证明!
秦宇同修不但具备超强的侦查能力、军武素质,更有深刻的团队意识,讲协作、懂配合,从来不因为自身的武力值和智力值就特立独行,去趁个人英雄主义。
基于上述原因,我们在征得曾宏代观察员意见及其本人同意后,经本部组织成员讨论决定,将之安排进巡捕局刑事侦查大队。
我部存在的意义便是为国举才。
将合适的人安排进合适的单位、合适的位置,是我们的职权,也是职责。所以,对于秦宇同修的工作安排,程序是严谨的,规则是正确的。
对于乙丑同修所说,在本次案件办理中,他对净街太岁下手过重、可能有含怨报复之嫌,我个人认为是不存在的。
先不说他和之前在镇上所揍的太岁间有多大仇怨,就说在争执中和争执后所获得的结果来看,也不存在继续报复的理由。
争执中,他的正当防卫很成功,本身并没有受到什么伤害,反而是将那名太岁打了个鼻血横流。
争执后,虽然他被请进看守所协助调查,但沉冤得雪,也获得了行政补偿。反观那名太岁,反而是因为本次事件被做了停职处理。
认为一名赢家会去报复一名输家,还说是因为心含怨怼,这怎么看都属于逻辑错误的想法!
更何况,本次案件中的此太岁并非彼太岁,只要是一个正常人,都不可能因对个人的怨恨,就将这种怨恨延伸到其所从事行业的整个单位群体。
秦宇是一名正常人,更是一名政治思想都相当成熟稳健的正常人!
所以,乙丑同修的假设,或者说臆想,我作为参与了对秦宇同修思想审查和考核的组织人员,是不同意的。
如果其臆想成立,岂不是说明我组织部门人员的工作懈怠?或者是说我组织部门有违法违规用人的嫌疑?
基于此项担忧,我不得不将整个流程,以及秦宇同修的个人情况做出这么个详细解说。对于耽误大家的时间,也就只能是敬请谅解了。
最后强调一句:我完全同意本次案件中,巡捕方面的结案报告,并提议对净街太岁相关人员进行纪律调查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