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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5章 如何抉择

是从头开始培养一名偶像成本高,还是摘别人桃子,签有成名迹象的准偶像成本高?

所有娱乐公司心里都有一把秤。

他们一边广撒网大肆培养练习生,一百个练习生中只要有一个人火起来,那这笔买卖就不亏。

另一边,他们还在物色其它公司培养的练习生,愿意花大价钱买下价值高的练习生。

但是这人力资源交易中产生的成本,由谁来承担呢?

当然是偶像本人了!

所以每一个中途换了东家的偶像,基本上都会背上一份非常严苛的签约合同。

签约时间五年不够长,十年也嫌短,几乎买断了偶像的整个花期。

然后里面的条约也是十分苛刻。

什么签约期间禁止恋爱、不得抗拒公司安排的通告、有义务承担起包括炒作之类的配合公司工作的责任之类的。

活脱脱一个卖身契。

但是当一份年收入可能达到几百万乃至上千万的工作摆在你面前,这合同,你签还是不签?

绝大部分人都会签的吧。

丁筠正面临着这样的一个选择。

白天,天华娱乐一位姓朱的经纪部副部长找上了门,想把他的合同从原公司买下来,并和他签订新的合同。

“天华娱乐的经纪约有ABCDE五个等级,A级最高,能享受的福利和分成也最高。一般新人我们会给E级约,有潜力的给D级。

“但我非常看好你,可以给你B级约,你努努力,说不定能在两三年后升成A级约,到时候还可以获得公司的股权激励,每年年底都能拿分红。”

朱部长话说得好听,但合同上的条目却让丁筠看清楚了他们的真面目。

丁筠需尽的义务,洋洋洒洒列了三四十条,但对公司的限制,却没有多少。

而且公司还可以无条件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不必提前与他告知。

这是不平等的条约。

但朱部长对此的解释是,公司在运营和资源上的投入是非常巨大的,因为无法具现化,所以在合同上没有体现出来。

丁筠请他至少在合同上写明,公司准备每年为他准备多少资源,而他则趁着这个时间好好考虑一下。

第二天,他结束上午的排练,来到食堂吃饭,低头猛干了几口饭,抬头看到叶玄昭和简先元坐在了自己面前,表情奇怪。

因为李惟的关系,他们几人在节目里走的比较近,关系较好。

叶玄昭问:“丁筠,那些大公司来找过你了吗?”

“嗯,天华娱乐的。”

“我们是煌宇娱乐,对方想同时签我和先元,我们已经签约了。”

嗯?

丁筠愣了一下,这么快就签约了?像这种人生大事,不应该仔细考虑一下吗?而且那些大公司第一次拿出来的合同,条件肯定不会很优越,应该再谈谈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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