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默自己总结了一下情况。
证人方面是指望不上了,除非能够拿到鼎城收买证人的证据,但他现在身陷囹圄,根本不可能拿到。
而亲友团的证据,又会因为他们和林默的关系,而使得效力降低。
看来是有点不妙啊!
林默内心感叹一句。
不过,就这种程度,还远远不足以让我尽兴!
林默决定,开始反击!
合议庭那边再次讨论了一会儿,随后法官继续进行庭审。
法官:“原告这边,还有新的证据吗?”
检察官:“法官,暂时没有了。”
“被告,你这边还有什么证据提供吗?”
“没有。”
“那么,接下来进入最后陈述,请原告先开始。”
检察官:“咳咳...”
“关于我方诉林默强健白巧巧的控告,我方既已提供人证以及物证,而林默又拿不出有力的证据进行反驳,可以判断,林默很大可能对我方当事人实施了侵犯行为,并且是多次的侵犯!”
“强健未成年一事,人神共愤,还请法官按照刑法第....进行宣判,给予林默应有的惩罚,以上,请法官判如所请!”
“请被告进行最后陈述。”
“法官,对方所说一切,皆为谎言!”
“对方并没有任何的关键证据!他所说的人证,也与我方人证提供的证言相互矛盾!还请法院查明矛盾背后的真相!”
“如果对方想要证明我真的强健,请给出最关键的证据!如果没有,他就是在诬陷!”
“同时,还请法院仔细调查,特别是等待重新鉴定的结果再做出论断!”
“法律是实现正义的工具,而有些人却想要利用法律,来达到某些不法的目的,我们必须坚决打击这种现象!”
“还请合议庭明察,还原事实真相!”
“看原告似乎很不服的样子,那我就一一辩驳!”
“第一,对方的人证与我方人证发言自相矛盾,所以,不能仅凭人证就下结论。”
“第二,强健案最重要的是强健过程,但是很明显,对方全程没有提出任何一点关于这方面的证据,反而是避重就轻,一直在不痛不痒的方面入手...”
“且就算是这样,对方对这些不痛不痒的方面,依然不能够给予证明!”
“第三,对方所说的一切,皆为捏造!如若不信,还请鉴定结果出来,一切自会明白!”
法官脸色一变,林默显然抓住了关键点。
原告证明了半天,实际上什么都没有证明出来,关键的证据更是丝毫没有。
但如果据此就放过林默...
合议庭再次进入了讨论。
最后,法官宣布休庭。
休庭十分钟后。
法官进来。
“经审理认为,原告对于强健事实的认定,证据不足,暂时无法认定林默犯下强健罪行,因此,本院宣布...”
“本次判决,没有结果,一切等下次开庭,再次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