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昏时分。
皮蓬·皮尔斯结束了课程,正走在回家的路上。
他的家位于皇后区,距离学校有着不短的一段距离,为了能够即使在天黑前回到家,他选择走小道。
皮蓬牢记着叔叔的话:
“这段日子不太平,你必须在天黑前回家。”
他一边走,一边留意着周围的环境,街道上行人稀少,颇为萧瑟,墙壁上密密麻麻的贴满了通缉令:
那是一张中年男人的脸,那张脸他很熟悉,正是他的老师——
奥托·冈瑟·奥克塔维斯。
皮蓬已经足够小心,可意外还是发生了。
几个表情恍惚,刚刚飞完叶子的小混混出现在小巷里,不怀好意的堵住了皮蓬的路。
他们打量着眼前这个面容稚嫩的年轻小伙子,看着他露出惊恐的表情,看着他的裤子的口袋鼓鼓的,露出了满意的表情。
想不到能在这儿碰上这么一条人畜无害的鱼!
“婊子,用你的手把口袋中的东西全掏出来!”
“不,不,别……”
皮蓬恳求着。
“fuck,我说的话你听不懂是吗?赶紧照老子说的做,不然就把这玩意塞进你的屁眼里!”
混混们有些生气了,亮了亮明晃晃的枪。
经典马格南雏鹰手枪,黑色枪身,配有双排弹匣和三点式固定瞄准具。
皮蓬认出了这把枪,他无能为力,只能按照混混们要求的,将双手缓缓的放在口袋上。
“快点,婊子!”
混混们急了。
皮蓬无可奈何,只能照做。
混混们盯着他的双手,然而仅仅是一个眨眼,那小子的手便不在口袋的位置了,紧随其后的还有几声枪响。
“砰,砰,砰!”
枪响?
混混们疑惑的看着手里的马格南,自己并没有开枪啊?
“是我做的。”
“你们要求我这么做的。”
皮蓬道,他的双手上不知道什么时候出现了两把手枪。
是他做的?
那刚才的枪响?
混混们想明白了,剧痛感从头颅传来,随着“扑通”一声,他们摔倒,暗红色的血流了一地。
他们到死心中都有一个疑问:
人类的枪能这么快?
只是眨眼的功夫,0.1秒左右的时间,就完成了拔枪,腰射,关键还这么准!
枪响了,人死了,皮蓬并未急着离开,而是轻车熟路的顺走了混混们口袋中的布鲁克林,再度检查了一番,才不慌不忙地离开。
这里是纽约,这里是皇后区,警察们不会为了这点小事出动。
插曲解决,皮蓬朝家走去,正好赶在太阳落山之前回到了家。
家里的灯光是亮着的,似乎有人在里面。
皮蓬一只手推门,另一只手放在裤子口袋处。
房屋的沙发上坐着两人,他们完全把自己当成了房子的主人,翻箱倒柜的将屋子弄的不成样子。
要不是看见他们一身的制服,皮蓬都忍不住开枪了。
蓝色的长袖衬衫,前面有纽扣,胸前有警察局的徽章,正好是六个单词:
纽约警察总署。
“两位警官,你们这是在干什么?”
皮蓬问道。
“你要配合我们调查一件事。”
一位警察的语气高高在上,吩咐道。
另一位警察则看了看皮蓬衣服上沾染的些许血迹,并未言语。
“什么事?”
皮蓬径直掠过两位警察,拿起纸巾将身上的血迹清理干净。
“我们要你帮忙找到奥托·冈瑟·奥克塔维斯。”
警察道。
“要是我说不呢?”
皮蓬反问道。
“你私自包庇逃犯奥托·冈瑟·奥克塔维斯,这项罪名可不小。”
警察话锋一转。
“是吗,那你们在我的房子里找到博士了吗?”
皮蓬问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