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城武馆内,陈沛两人已经返回。
县衙内已经空无一人,连妖兽也被清理了干净,自然没有继续待在那里的必要。
站于半扇房门之前,陈沛正要跟尹丝雨告别。
尹丝雨却先开口道:
“对了,今日我搜索县衙之时,在巡检司的办公处,发现了此物。”
尹丝雨手中递出一物,借由月光,陈沛看到了尹丝雨手中所拿为一册书籍,上书“卷宗”二字。
陈沛目光看去,接过卷宗。
“这是王光赫案的卷宗,里面或许有些信息对你有用。”尹丝雨将卷宗交予陈沛手中,便打开房门,准备回屋。
“好。”陈沛目光集中于卷宗,点头道。
尹丝雨房门关闭,只剩下陈沛一人。
陈沛手持卷宗,返回房间,点亮烛火后,端坐于桌前,开始观看卷宗。
开篇点名案件,确实是王光赫案的卷宗。
“兴启十七年四月十五日,有民众陈沛报案,称曾夜视有妖魔出没民宅,巡检司受理案件,因大察在即,故需推迟处理,陈沛不服,大闹县衙,杖责后,逐出。”
陈沛愕然,没想到第一句就看到了自己的名字,这正是原主首次发现血骨虫时前往官府报案的经过,他没想到连这种事情也记录在了卷宗之内。
“兴启十七年四月二十一日,巡检司巡检陈巍连续六日在报案之地进行巡逻,未见任何异常。”
陈沛看到这里,忽然意识到这卷宗可能是陈巍所写。
这是当日陈沛报案之后的事情了,这倒是他不知道的,他没想到陈巍竟在当晚就前往了现场进行巡逻,并且连续六天,确认了没有异常。
这倒是符合陈巍的行事风格,原身报案不知进退,逼得陈巍不得不将其惩罚后逐出,但以陈巍对于自己的关心程度,自然不可能不管不问。
但是这明显与陈沛记忆不符,原身自从报案后,每晚都会看到血骨虫进入民宅内,每夜一户,从未断绝。
若是陈巍前来调查,不可能没有发现的,而且陈沛也从未察觉有人巡逻。
收拾思绪,陈沛接着向下看。
“兴启十七年四月二十二日,巡检司巡检陈巍在报案之地巡逻时,似有异响传出,于是至陈沛所居之地外观察,民众陈沛正于宅中安睡,未见任何异常。”
四月二十二日,陈沛回想,正是他穿越到这里的那日,也正是这日,血骨虫闯入王光赫家中,导致后续陈沛与血骨虫发生冲突。
那夜陈沛几乎一夜未眠,而且由于遭到血骨虫的破坏,自己所住屋顶垮塌,怎么也不可能没有异常。
陈巍看来确实受到了某种未知的影响,甚至可以影响到他的认知,使其忽略一些本该注意到的事情。
“兴启十七年四月二十三日,有民众报案,王光赫家被破坏,王光赫被发现死于住宅之中,巡检司巡检陈巍带队前往探查。”
这正是第二日陈沛上门盘问一事。
“现场收敛死者遗体,交由仵作。现场除死者王光赫家外,邻居陈沛住所亦遭受破坏,经问询陈沛,说明昨夜有人影从王光赫家跑出,经陈沛住所逃离。”
这段话表述以外,还多了“血骨虫”几个小字标记在一侧,这应该是陈巍对于随后陈沛的补充作的标记,但是又被划掉。
“因事件发生与巡检陈巍夜查存在不符现象,列为重点查案。”
“兴启十七年四月二十三日,仵作对于王光赫遗体作出分析,说明其死因为外力撕裂身体,伤口处有手印存在,但较常规成人手掌更小。
巡检陈巍查看尸首,王光赫遗体除存在多处撕裂伤外,肤色偏红,红浸皮肤,体表具有莫名气味,根据经验判断,疑似某种邪法仪式。
查阅典籍,遗体多处表现类似邪法‘兽血浸体’表现,被他人施以此法后,会更易遭受妖魔侵蚀,且被施法者标记,施法者不死,被施法者难逃厄运。(划去)”
尹丝雨也曾告诉过陈沛,王光赫是在被兽血浸体后受到惊吓,逃离了武馆,随后遭遇不测,这倒是和陈巍查到的内容相符。
但更让陈沛注意的是,四月二十三日这段描述,随后竟又被整体划掉,似乎否认了这一段描述。
但是卷宗一侧,陈巍以第一人称注明的小字却未被划去。
“我向知县禀明此事,说明城中可能已有妖魔作祟,但知县认为,是我最近查案压力较大,劝我好生休息。近日我表现多次异常,为避免遗忘,将事件记于卷宗。”
此时的陈巍也明显察觉到了自己的异常,开始着手做一些准备,但是“知县”的名称,让陈沛心中感到些许不妙,今晚那个夜至衙门的仙山女人,也是先找的知县。
“兴启十七年四月二十四日,巡检司陈巍接下属报案,于寇飞宇家中发现死者王光赫财物,且有人证表明,寇飞宇案发当日曾出现于王光赫住所附近。寇飞宇作为嫌犯,被抓进大牢审问,但其称并未杀人,拒不认罪。”
卷宗的语气陡然一转,陈巍似乎对于之前的纠结尽数忘去,事件变成了正常的查案,而且忽然出现的嫌犯,恐怕也少不了知县的手笔。
除此官方式的卷宗外,此处也有一些小字。
“我总觉近几日遗忘了些事情,所有人虽都指认寇飞宇为嫌犯,但我内心似乎并不认可。
回到房间内翻阅卷宗,我竟然毫不记得昨日在仵作处发现的细节,我好像存在某种异常,昨日我也记不起寻找知县后如何回到房间,并且每当尝试回想之前事情,总感头痛。”
“我刚刚忽然睡着,梦中我正提笔写字,陡然惊醒,昨日卷宗内容竟被划去。我的身体似乎存在了另一个意识,总在我不知时做下某事。我必须找到异常的原因。”
陈沛皱眉,陈巍的情况似乎比他猜想的要更加严重,不单单是认知出现了混乱,竟然还存在被控制身体的情况。
应该是与当时牢狱中所遇见的狱卒类似。
继续向下看。
“兴启十七年四月二十五日,嫌犯寇飞宇仍不认罪,巡检陈巍为增加证据,邀请陈沛指证案犯,但陈沛当日并未看清嫌犯身影,因此未能将寇飞宇定罪。”
又是一行小字。
“今日陈沛在随我指证过程中,多次察觉出异常,每当有线索指出王光赫案的不寻常处,我就会头痛欲裂,感到有些昏睡之感,让我想起了昨夜划掉卷宗的情况。
我怕我陷入昏睡后,理智被另外一物操纵,对于所发生一切并不作深究,只当寇飞宇确实为案犯,果然头痛有所缓解。
知县有所异常,昨日竟在县衙之中宴请朋友,这不符合规矩,而且我总觉那些人身上有股妖味,但是细看却无任何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