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王侯们修筑的城堡以外,还必须提到,9世纪时大多数的大修道院建起了筑有防御工事的围墙,以保护自己抵抗蛮族。因此大修道院也变成了城堡。而这些教会的堡垒在各个方面都与世俗的堡垒具有同样的性质,都只是避难和防御的地方。[18]
因此可以得出一个可靠的结论:随着加洛林时代而开始的那个时期,无论就城市这个词的社会意义、经济意义或法律意义来说,都不存在城市这个东西。城镇和城堡只是筑垒之地和行政中枢。它们的居民既不拥有特别法,也不拥有他们自己的制度,而且他们的生活方式与社会的其他成员也毫无共同之处。
因为城镇和城堡与商业活动和工业活动无关,所以它们在各个方面都符合于那个时代的农业文明。而且它们的居民为数极少。由于资料的缺乏,不可能做出准确的估计。但是,一切表明,最大的城堡只有几百人,城镇或许从未超过两三千人。
然而,城镇和城堡在城市的历史上起过重要的作用。可以说,它们是城市的踏脚石。当经济复兴出现以后(经济复兴的最先征兆突然出现在10世纪),城市就在它们的城墙周围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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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见本书第一章。
[2]关于这种制度,见L.胡贝蒂:《上帝的和平与尘世的和平的法律史的研究》(安斯巴赫,1892年)。
[3]这种情况在欧洲北部尤甚。相反,在法兰西南部和意大利,罗马帝国的城市组织未完全消失,伯爵们通常住在城镇。
[4]对于9和10世纪的城镇还未进行充分的研究。我在这里和下文所说系借用法兰克王国敕令中的许多段落以及分散在编年史和圣徒传记中的某些文献资料。至于德意志的城镇(自然比高卢的城镇为数少得多和不重要得多),应该查阅S.里切尔的重要著作:《加洛林时代末期德意志土地上的城市》(莱比锡,1894年)。
[5]自然我只是力图说明一般情况的特点。我并非不知道一般情况中包含着许多例外情况;但是这些例外情况不能改变从研究事实所得出的总的印象。
[6] S.里切尔:《加洛林时代末期德意志土地上的城市》,第93页。
[7] A.布朗谢:《高卢的罗马城镇》(巴黎,19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