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自己也间接地感受到农奴制度的害处。如果他们想要结婚,他们选择的女子差不多总是属于农奴阶级。只有最富裕的商人可望荣幸地娶他们代之偿还了债务的某个骑士的女儿为妻。对于其他人来说,和一个农奴结婚,其后果是他们的孩子失去了自由。习惯法实际上根据“龙生龙,凤生凤”(partus ventreur)的格言,将母亲的法律地位赋予孩子。人们可以理解在家庭中由此而产生的不协调现象。商人自己所享有的自由不能传给他的孩子。婚姻使农奴身份重新出现在他的家庭之中。多少仇恨、多少冲突必然从这种矛盾的状况中产生!显然,古老的法律想要把自己强加于它已不相适应的一种社会,结果造成这些不合理和不公平,不可抗拒地引起改革。
另一方面,当市民阶级壮大起来,并且凭借人员的众多而获得力量的时候,贵族在他们面前逐步后退以至让位于他们。自从旧堡垒在军事上的重要性消失以后,定居在城堡和城镇的骑士再没有理由住在那里。我们非常清楚地看到,至少在欧洲北部,他们撤往乡村,放弃城市。只有在意大利和法兰西南部,他们继续住在城市。
这种情况或许是由于那些地方保留着罗马帝国的传统,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保留着罗马帝国的城市组织。意大利和普罗旺斯的城镇与以其作为行政中心的整个地区非常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所以在8和9世纪经济衰退时期,与其他所有地方比较起来,它们和周围地区保持着比较密切的关系。虽然贵族的采邑遍布农村,但是他们没有作为法兰西、德意志和英格兰贵族的特征的那种农村性质。他们定居在城镇,靠土地收入为生。从中世纪早期起,他们在那里筑起塔楼,直到今天那些塔楼还给予托斯卡纳的许多古老城市一种别致的外观。他们并未去掉古代社会所深深地带有的城市印记。在意大利贵族和市民阶级之间的差别看起来没有欧洲其余地方那样明显。在商业复兴时期,那里的贵族甚至对商人的生意感到兴趣,并且把他们的一部分收入投入商业。正因为如此,意大利城市的发展或许大大地不同于北部城市的发展。
在北部城市中,只在完全例外的情况下,这里或那里有一个骑士家庭,孤立在市民社会之中,就像迷途的羔羊。在12世纪时,差不多各地贵族都已迁往乡间。然而我们在这里触及到一个迄今所知很少的问题,希望今后的研究能进一步地澄清。暂且可以这样设想:在12世纪时,贵族收入减少,苦于经济拮据,这种情况不会不促使他们离开城市。他们在城市拥有的土地,由于变成建筑房屋的地面,价值已经大大地提高,他们一定认为将这些土地卖给市民是有利的。教士的状况并未因市民阶级涌进城镇和城堡而有明显的改变。对他们来说,产生了一些麻烦,但也有一些好处。面对这些新来者,主教们不得不为保持他们的司法权和领地权的完整而斗争。修道院和教士会议不得不允许在他们的田野或“耕地”上建造房舍。教会所习惯的家长式的领地制度太突然地要对付意想不到的要求和需要,因此起初不可能不出现一个苦恼和不安全的时期。
然而另一方面不无弥补之处。对让给市民的土地所收的租金成为日益丰富的收入的来源。由于人口的增加,教士从洗礼婚丧所得的酬金也相应地增加。捐款的数目也不停地增加。商人和工匠组成虔诚的善会,附属于一个教堂或一个修道院,就得缴纳年费。随着居民人数的增加,由于建立新的堂区,世俗教士的人数和收入大增。至于修道院,11世纪以后只是在极其例外的情况下才建在城市。修道院或许不能习惯于过分喧嚣忙碌的生活,此外,或许再也不可能在城市找到为修建大修道院及其附属机构所需的地面。12世纪时广布欧洲的西斯特教团只是分散在农村。
仅仅在下一个世纪修士们才又回到城市,然而是在完全不同的情况下回来的。圣芳济会和多明我会的行乞僧那时来到城市定居,并非仅仅适合宗教热忱的新方向。安贫原则使他们与以前一直是修道生活支柱的领地组织决裂。他们觉得修道生活极其适合于城市的环境。他们对于市民除了要求施舍以外别无所求。他们把修道院建在街道旁边,而不是孤立在广阔寂静的围子的中心;他们参与工匠的一切骚乱,分担工匠的一切苦难;他们了解工匠的一切愿望,因而他们有资格成为工匠精神上的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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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只有处于正常情况下的城市才是如此。国家常常不得不供应那些人口过多无法自给的城市。例如,从共和国末期起罗马的情况就是如此。但是罗马人口的增加是政治的原因而不是经济的原因所造成的。
[2]肯定在中世纪稍晚的时候有很多地方具有城市的名称,享有城市的特许权,然而其居民却更多地从事农业而不是从事商业或工业。但是这些城市是以后的时期形成的。我在这里所指的市民阶级,它一开始形成就处于城市生活动力中心的地位,而且一直处于这种地位。
[3]对于研究城市制度的起源来说,最重要的城市显然是最老的城市,市民阶级正是在那里形成的。力图依据后来较晚形成的城市(如莱茵河那边的德意志的城市)来解释城市制度的起源,那是一种错误的方法。从后来较晚形成的城市寻找城市制度的起源,正如从“耶路撒冷会议”(十字军占领耶路撒冷后在该城举行会议,确定把西欧封建统治制度强加于东方。——译者)寻找封建制度的起源一样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