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也被戏称为“沉睡条款”。《第二十条》则捡起了一颗石子,又准又狠地砸到了它头上。
这是但不仅仅是一部很有深度也很有细节的普法电影与喜剧电影,围绕着一位“随大流”的检察官韩明展开了关于三个案件的叙述。
首先,是韩明的儿子韩雨辰在目睹校园霸凌后见义勇为,却打伤霸凌者而被其身为教导主任的父亲起诉。事后韩雨辰被霸凌者报复,遭四个小混混的围殴后韩明夫妇的一段对话让我尤为印象深刻——韩雨辰带着一身伤回家,韩明却说“四个人打这么轻”,伤口面积不够立案。一旁他的妻子李茂娟正喋喋不休,心疼着儿子,一听这话张口就骂,还来了一句“你这么喜欢法律,和法律过去啊!”韩明作为一名检察官,熟知法律条文,看似调侃,实则讲是赤裸裸的法理,却终是回应不了妻子简单而遵循最基本的人情的质问。法律哪里只是白纸黑字的条条框框啊!法律条文浩瀚如烟,在老百姓眼中却只有四个字——公平正义!
另外两个案子则是韩明在工作中遇到的——公交司机张贵生的见义勇为被判刑,这是旧事,虽然最后张贵生也得到了认可,但迟到的正义,终究是玩了;占更多篇幅的,则是王永强案。王永强常年遭村霸债主的欺压,无法开口说话的妻子郝秀萍遭多次性侵,人身安全与人格尊严都受到了严重侵害。终于一次王永强在村霸对他进行殴打后上车拿刀时用剪刀将其捅伤致死,等待他的却是“杀人偿命”。
电影有许多细节。比如,李茂娟给娟娟送的衣服,的确是小男孩的衣服,甚至还有些泛黄、褪色;王永强脖子上的链子是真的狗链。可以看出,电影的制作还是很用心的。
看完后,我也去查找了一些相关资料。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治安管理混乱,动不动就有打架斗殴的发生,且往往较为严重。因此,对“正当防卫”的判定条件极为严苛——这在一定程度上的确满足当时的社会需求。并且,许多案件的判定似乎都具有一种习惯“息事宁人”“法不责众”“谁能闹谁有理”的色彩,并几乎成了一种传统——过度的谨慎与对“正当防卫”被滥用的防范加之以许多司法人员对麻烦的下意识回避,对惯例的遵循,对“不必要”的纠纷的避免,都深化了“第二十条”的沉睡。
习惯是个可怕的东西,它能让人们对不合理的事物习以为常,正所谓,司空见惯。“以前都是这么判的。”但是,不合理的惯例总是要被打破的。法庭上,人们“引经据典”,可这根本不是那一句句令人窒息的冷静分析能够定义的事——人难道能脱离情感而存在吗?诚然,案件是不能以检察官的主观情感来被判决的,可背离人情的法理,有存在的意义吗?到头来追根溯源,法律的存在,不正是为了“人情”吗?人的所有需求与在此基础上建立的制度,不都是为情感服务的吗?公平正义,人们对法律最朴素也最真实的期待,轻甄飘的四个字,重若千钧。如果当法律只剩下了浩繁字句,越来越高高在上,变得遥不可及,那它的价值又是什么?“法律体系的完善”还能算是进步吗?检察官存在的意义又是什么?直接按惯例,照搬条文不就好了吗?
时代在改变,如今的中国治安相比以前好得不是一星半点,既然如此,又为何将“第二十条”束之高阁?正如电影中所说,法律应该让犯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的确,凡事总是有代价的,哪怕是正确的事。但法律可以让这个代价更小。法律不能退缩,不能姑息,不能逃避麻烦。“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韩明曾经很清楚这些。可随着年岁与阅历的增长,那年少时的铿锵字句被蒙上了厚厚的灰,深埋地底,这是大多数人的常态。也正因如此,吕玲玲的坚持才显得更为珍贵,更为明亮。韩雨辰“我有错吗?”的质问,张贵生女儿的痛苦与质疑,郝秀萍的纵身一跃,王永强女儿娟娟用稚嫩笔触写下的、歪歪扭扭的“我爸爸是好人”,吕玲玲的坚持与劝说,就像水滴石穿,冲刷着土壤,荡涤灰尘,让这个天天巴结领导、循规蹈矩的普通人找回了自己的初心。于是,才有了片尾他面对一众法律界的学者与专业人士,用最简单的,任何人都能听懂的语言阐释的反驳。
这时,我脑海中浮现的是郝秀萍跃下工地高楼前站在天台边缘,头发散乱,用手比划着,沉默无声却振聋发聩。她的绝望,如吕玲玲所说,不仅是对恶势力的绝望,更是对法治、对正义的绝望。
法律需要反思,正确的事也还是要被坚持。影片的收尾部分,韩雨辰问他的父亲,如果下次我看到有人被霸凌,还要出手吗?韩明说,当然要。
即使会有这样那样的代价与阻挠,有些事情也仍是要坚持的。正确的应该要有底气。
“天底下哪条法律说,杀人不偿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