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由于迪克·格雷森出色的马戏团杂技天赋,使他作为蝙蝠侠的助手和士兵也同样优秀到立于同龄人的顶端,这才使得迪克·格雷森逐步获取了蝙蝠侠的信赖,成为蝙蝠侠布鲁茜·韦恩身边的罗宾。
罗宾,是一种类似麻雀的小型鸟类,但是颜色要更为鲜艳的多,通常根据品种的不同,综合有黄、红、蓝等十分引人注目地的缤纷色彩。
吸引人眼球。
而代号是罗宾的迪克·格雷森,作为出身马戏团的体操杂技演员,他更喜欢张扬,喜欢观众们的目光被牢牢吸引在他身上,甚至有时候会说些喋喋不休的废话来强制嘲讽对方攻击自己。
这种性格和行为方式,可以为以潜伏和隐匿行动为主的蝙蝠侠创造行动机会。
即使哥谭黑道们都知道,罗宾迪克·格雷森从不单独行动,身边必定有神出鬼没的蝙蝠侠保护他,两人共同执行夜晚除暴安良、打击犯罪活动的任务。
那也没辙,无论黑道们怎么警惕潜在的蝙蝠侠,蝙蝠侠总是会在意想不到的地方击溃他们的团队。
这是阳谋。
看到穿着花花绿绿、五彩缤纷、嘴里还喋喋不休废话的罗宾,等同于蝙蝠侠要来踢他们的屁股了,大部分普通人是无法在招架罗宾的攻击同时,去提防可能在任何地方出现的蝙蝠侠的攻击的。
而我的世界,夜枭托马斯·韦恩的世界,迪克·格雷森的异世界同位体,安贝尔·格雷森,同样是被阴谋操纵下,致使她的父母在马戏团遇到演出事故,双双身亡,只剩下安贝尔·格雷森活下来。
不同的是,我的世界,出现并拯救她的,并不是蝙蝠侠,因为我的兄弟早死在犯罪巷了。
出现的是我,作为猫头鹰法庭领导者、犯罪辛迪加成员之一的我。
我的手段,比起有着不杀原则的蝙蝠侠,更为残忍直接。
我是我们世界,哥谭明面上的领主,负责维持黑暗混乱世界下哥谭的秩序。
如果将我们世界其他地方的阵营划分为混乱邪恶,那我的地盘——哥谭,就是守序邪恶。
对此,我非常满意且自豪,在这样操蛋的世界里,我已经尽力了。
我又不是圣母,没有痴心妄想到想把世界变成充满爱与温暖的大花园。
而被我收养的安贝尔·格雷森,也被我划拨于猫头鹰法庭的势力,作为利爪的后备役。
实际上,虽然猫头鹰法庭的杀手们,都被称之为利爪战士,但里面还是有些区别的。
猫头鹰法庭拥有琥珀金,配合一系列探索出的改造流程,可以将正处于壮年、身体状态最好最强大的战士,转变为不老不死“行走的尸体”,代价是意志力较弱的某些个体,会失去神志。
而且这种不老不死,也并不是真的不老不死,即使琥珀金可以修复躯体的创伤,使已经转变过的利爪战士从死亡复生、修复断肢,但是,琥珀金本身的量,是有限的,需要合理规划到更有投资潜力的个体身上。
那么,那些已经表现出没有投资潜力的个体,在已转变后琥珀金损耗没有补充,已经失去生机的尸体就会逐渐腐烂破败。
而安贝尔·格雷森,则是正处于改造前的阶段,只是作为优秀的利爪战士种子而存在,猫头鹰法庭相当多的人看好这样的优秀个体,愿意投资。
格雷森家族,具有卓越的体操天赋,自哥谭建立起来就是猫头鹰法庭最青睐喜欢选择的战士家族,只不过他们自己不知道,起码是在被猫头鹰法庭捕获成为利爪前。
我所在的韦恩家族,因为行事摇摆,隐隐有叛出猫头鹰法庭的倾向,被某些猫头鹰法庭的成员处理,致使我曾经也落到这种成为利爪后备役的境地。
只不过,我很聪明,轻松就摆脱,并反而成为了猫头鹰法庭在哥谭的首领。
对于现在的夜翼,过去的安贝尔·格雷森,虽然我亲睐于她,她是我的徒弟、宠物,或者对于我而言是别的存在,但也并不意味着,在弱肉强食、残酷异常的世界里,她就可以什么都不干,安然无恙享受生活。
夜枭的考验,必定是残酷伴随血腥的,我设下阴谋,锻炼她的意志与战斗力,这样,即使我某一天在猫头鹰法庭失势,她也可以凭借强大的战斗力存活,甚至凭借顽强的意志力,去抵御琥珀金手术改造带来对神智的考验而不落败。
这有驳于正常家庭亲人间的关怀和温情脉脉,但是没办法,谁叫我们都在一个操蛋而混乱不堪的残酷世界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