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杰加快了脚步,前面的人似乎发觉了,也一样快了起来。而在这时,后面出现一阵亮光,有一辆车开了进来,小杰赶紧躲避,这样的胡同进一辆车也是没问题的,车快速从小杰身边经过,到年轻人的身边一个急刹车,小杰看清了,还是那辆黑色捷达车,看来是发现自己在胡同口停车,又掉头开了回来。年轻人一开始还有些慌张,想要跑远,而开车的人大喊:“小成,快上车。”年轻人又掉头跑上了车,然后车急速开走了,小杰已经把五四握在手里,但他现在没有理由开,这个年轻人到底是不是袭击强哥的人,无法确定,再说就算是,可能也有他的苦衷,小杰对这样的人下不了手,年纪太小了。具体开车的是不是老五,现在也看不清,自己只能转身往回跑,去开自己的车,上了车小杰马上开车进入胡同,显然,胡同是通着的,到了胡同的尽头,也是一条很宽的路,黑色捷达不知拐向那个方向,小杰只能凭直觉向右拐弯追去,但是追了几里路,毫无踪迹,跟丢了。
第二天,小杰将此事告诉强哥,永强也大为震惊,一辆黑色捷达车,把神秘的年轻人和老五联系到一起。虽然现在没有证据证明开车的一定是老五,也无法确定小杰昨天看到的年轻人和袭击自己的一定是一个人,但现在是的概率已经是百分之九十九了,不是的话,那才是意外呢?永强不信,在罗城,除了老五和未知的年轻人,哪有那么多人敢冒险置自己于死地。
永强想不通的是,就算这个年轻人是老五的同伴,是老五跑路认识的同道中人,为什么在已经两次露脸的情况下,还这么执着呢?而老五哪来的本事?能让一个和自己年龄相差十几岁的人,为自己如此卖命呢?
永强决定让小杰带自己去昨天年轻人下车的地方看看,车都停到胡同的路边上,永强、小安和小杰走进胡同。往里走了大约五十米,胡同的右侧有两栋三层的筒子楼,永强感觉这个地方自己好像来过,而小安先说话了:“强哥,你还记得吗?老鬼曾经就住在左边的楼里,最后一次你也来了,而我和郭亮、还有二征来过好几次。”
永强也想了起来,那个老鬼,其实外号叫老赌鬼,时间长了,大家都管它叫老鬼,姓刘,具体叫什么自己也不知道。既然已经到这里了,他们一起走进左边的筒子楼,来到二层的一个房间门口,小安还清晰记得这就是老鬼的家,门是锁着的,但锁头是比较新的,小安想找个东西把门砸开进去看看,永强阻止了,几个人又走出筒子楼,然后开车离开了这里。
提到老鬼,永强的心里是充满内疚和后悔的,怪自己当初太着急立棍、太不考虑后果了。
八九年七月永强从大墙出来,休整了两个月后,开始疯狂起来,老达子放出的赌账,好多都收不回来,永强决定就从这里下手,组织小安、郭亮、二征、大志、三光、银锁等骨干,又搞了一把双管猎,准备开刨了,一开始要的也不顺利,打了好几仗,并且欠账的总找人摆事,很麻烦。当时毕竟永强刚出来 ,不给面子的太多了。
永强决定立威,而这个老鬼欠了达哥两千块钱,八九年也算不少了,二征、小安他们去了好两次,这个老鬼挺强硬的,就说没有,爱咋咋地,第二次小安去的时候还打了起来,老鬼家里有把大斧子,小安看老鬼拿起斧子,和二征赶紧跑了。
这次把永强气坏了,虽然永强要账的方式有些暴力,不过他也明白,对于实在没钱的人,打死他也没用,也只能慢慢挤,让债务人慢慢还。但是,你欠我的钱,骂你两句你得听着,打你两下你的挺着,你竟敢反抗,这突破了永强的底线。他拿着双管猎就去了老鬼家,老鬼是一个穷横的人,虽然双管猎指到他脑袋的时候,他没敢反抗,但是嘴还是挺硬,给永强一顿骂,被永强和兄弟们一顿大镐把,打倒在地。永强还一气之下把老鬼的腿打折了,膝盖骨打碎了,然后带人走了,没管老鬼。等到了第二天,老达子知道此事,赶紧去了老鬼家,老鬼已经就剩一口气了,送到医院,命是保住了,但腿截肢了。
这一条腿对永强很重要,以前永强也打欠债的人,但还是很有节制。但这一次,才真正树立起威信,老鬼被废之后,以前不好要的账,很多都主动还了,暂时还不上的也主动过来说好话,有几个干脆被吓得无影无踪。而在社会层面,都知道鲁永强是够狠的,敢干的。在之后一年多的时间里,永强依然是狠字当头,最终在东城混起来了。
至于老鬼,账指定不用还了,达哥也给了他赔偿金,但是九一年春节刚过,老鬼就在家里上吊自杀了。当年的永强听到这个消息,感觉不到什么。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永强赚的钱越来越多,再想起这件事的时候,他觉得因为两千块钱,让老鬼有如此悲惨的下场,自己做的过了,更后悔的是当时没有及时把老鬼送到医院。
老鬼死了,听达哥说过,老鬼有个儿子,当年进了少管,这已经过去三年,这孩子可能已经放出来了,年龄应该也有十八九岁。永强又托关系查了一下,知道这孩子名字叫刘成,已经出来半年多了,又问了周围的邻居,确定刘成在家住过。现在看,这个神秘的年轻人是老鬼儿子的可能性最大,为父报仇也是合情合理的。
内疚是内疚,该防还要防,该抓还要抓。永强让大志安排人在筒子楼蹲点,但是告诉大志,如果碰到刘成,尽量不要伤害他,抓住就行。
筒子楼里空房间有好几间,大志托人借了一间房子,也在二楼,离老鬼家就隔一个房间,大志安排孙新领着两个兄弟住在这里。